摘要
对125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案例进行了总结分析.诊断精神发育迟滞32例占25.6%,居首位;精神分裂症30例占24.0%,为第二位.刑事案83例占66.4%,判定完全、限定、无刑事责任能力及未定者分别为26、23、27例及7例.性自我防卫鉴定33例占26.4%,判定有、限定、无性自我防卫能力分别为2、15、16例.离婚案的诉讼能力鉴定9例占7.2%,判定有、无诉讼能力分别为8、6例.在判定刑事责任能力时提出全面把握缺一不可的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去实践刑法第十五条.还指出了保护女性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权益及缩短发案与鉴定间隔时间的重要性.
出处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
1994年第3期123-125,共3页
Journal of Qiqihar Medic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