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引言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中关于货船破舱稳性的要求不适用于油轮,油轮的破舱稳性应达到《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MARPOL73/78)的附则1的要求。该附则已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我国也已参加了这一附则,但尚未对油轮及其它液货船的破舱稳性作出规定。我国高等航海教育中的有关教科书中也未论及这方面的规定。我们根据这一附则,论述油轮的破舱稳性要求、舷侧和船底的假定破损程度、破损舱室渗透率的确定及各种尺度油轮的分舱要求,详释该规则中的各项规定和计算原则,指出了油轮船员在生产中应注意的事项。
出处
《航海技术》
1997年第1期21-23,共3页
Marine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