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学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就必须有自己的章程。大学章程不仅是大学自主管理、依法治校的法律基础,而且是大学举办者、管理者对大学监督和管理的需要。高等教育法和大学规章制度不能代替大学章程,因为它们和大学章程具有不同的内涵、调整对象和效力范围。以大学章程为纽带,连接高等教育法与大学规章制度,形成内外衔接、和谐一致的大学运行规则体系,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趋势。
出处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33-35,52,共4页
Research in Higher Education of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