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手机垃圾短信已成为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问题,公安部、信.包产业部、中国银监会已于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手机违法短信的治理工作。垃圾短信可分为三类:一是具有违法犯罪内容的信息;二是未经接受者同意发布的、具有广告性质的信息;三是具有骚扰,报复等性质的信息。其侵害了接受者的生活安宁权、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都具有违法性。目前技术上和法律规定都有缺陷,建议尽快在相关法律中完善有关责任规定。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5年第6期34-37,共4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