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以“主权平等”为核心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求独立、求平等、求和平的强烈愿望与国际关系发展规律,对战后世界和平的实现有其不可磨灭的历史功勋,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亦有其不可动摇的法律价值。但是,随着全球化发展,我们也应及时将“全人类共同利益”、“可持续发展”、“多样性”等原则纳入当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36-139,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