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伴随着人类社会已经走过了几千年,历经从不成文到成文,从判例法到制定法,从犯罪化到非罪化,从重刑化到轻刑化、非刑化,等等。近代以降,刑法的导向观,如果说19世纪是以行为为核心的行为刑法,20世纪是以行为人为核心的行为人刑法的话,那么21世纪则是以行为人人格为核心的人格刑法。因为,将行为者人格引入定罪、量刑、行刑机制,即刑事法人格化,不仅是摆脱当前刑法危机的理性选择,而且是刑法思潮演进的必然结果。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621-629,共9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