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城市发展由"增量时代"进入"存量时代",城市规划的更改必然会引发大量分散的私有业主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故必须借助公众参与机制来寻求共识、弥合分歧。但是,我国的城乡规划法对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非常笼统,在制度落实中存在明显的机制运行不畅问题,导致相关公众难以通过正常渠道影响规划决策。因此有必要深入检讨当前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不足,保障相关公众的组织化参与、完善社区规划的相关立法、明确听证会的法律效力、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城市规划运行机制。
出处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19年第2期52-64,共13页
Research on Real Estate Law of China
基金
2016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规划管理视域下重庆市土地储备制度的反思与重构”(2016QNFX4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