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贸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以行政自觉为价值取向,以内部规则为规范依据,以自我预防、自我发现为核心内容,本质上属于行政系统的自我规制。确保自贸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不仅是推进自贸区"先试先行"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而且是增强自贸区改革的合法性与权威性的关键。自贸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作为一种"前置审查"方式,能够有效预防违法性文件出台、降低纠错的难度与成本,减少因违法性文件所导致的行政复议、诉讼,乃至赔偿。在审核标准方面,应考量法律的稳定性与先试先行改革的特殊性、中央立法授权与地方的关系等,借由法律方法从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个维度对自贸区规范性文件展开合法性审核。在审核方式方面,应结合行政自制的多重理念与现有实践经验进行方式创新,包括标准化审核方式、专业化审核方式、民主化审核方式、信息化审核方式等。
出处
《法律方法》
2021年第4期195-208,共14页
Legal Method
基金
上海哲社青年项目“上海自贸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监督机制研究”(2018EFX00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