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64篇文章
< 1 2 14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重申实质真实发现主义
1
作者 张建伟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27-143,共17页
实质真实发现主义重在探知案件的真相,与我国刑事诉讼中长期奉行的客观真实原则存在共性。对于人之认识事实真相的理性能力的信心,构成了实质真实发现主义的认识论基础,这种对司法机关的功能设定,也连接着不枉不纵等司法理想。能否发现... 实质真实发现主义重在探知案件的真相,与我国刑事诉讼中长期奉行的客观真实原则存在共性。对于人之认识事实真相的理性能力的信心,构成了实质真实发现主义的认识论基础,这种对司法机关的功能设定,也连接着不枉不纵等司法理想。能否发现实质真实以及是否坚持不枉不纵等司法工作要求,决定了实质真实发现主义的生命力。实质真实发现主义有积极和消极两种模式,应当本着不同诉讼阶段和环节的特点来加以设定。甄别和保护无辜,虽然是所有诉讼阶段都承担的任务,但就工作的侧重点来说,积极的实质真实发现主义体现在侦查阶段(以及监察机关调查阶段),消极的实质真实发现主义主要体现在审查起诉和审判这两个阶段以及审查批准逮捕环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实质真实 形式真实 理性能力 不枉不纵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行贿犯罪的法定刑——《刑法修正案(十二)》相关条款分析
2
作者 吴立志 李汶汶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91-96,共6页
在“行贿受贿一起查”政策的指引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法定刑进行了重要调整,但仍存在“并科”财产刑的固化刑罚配置模式,从重处罚情节和特别从宽量刑条款规定不清晰等不足之处,究其原因是没有考虑到行贿... 在“行贿受贿一起查”政策的指引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法定刑进行了重要调整,但仍存在“并科”财产刑的固化刑罚配置模式,从重处罚情节和特别从宽量刑条款规定不清晰等不足之处,究其原因是没有考虑到行贿犯罪和受贿犯罪对法益侵害的差异性。鉴于行贿犯罪对法益侵害轻于受贿犯罪,从有效治理贿赂犯罪的角度,建议对行贿犯罪的法定刑设置进行调整:一是将行贿罪处罚规定中的“并科”财产刑改为选科模式,并增设资格刑;二是厘清从重处罚情节与降低追诉标准情节之间的关系,并对兜底性规定进行适当限制;三是将“被追诉前”解释为“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前”,并对犯单位行贿罪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继续沿用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犯罪 财产刑 从重处罚情节 特别从宽量刑条款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监察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的适用及其完善
3
作者 周建成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217-226,共10页
监察从宽处罚建议是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调查过程中享有的一项职权,该项制度对于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监察从宽处罚建议... 监察从宽处罚建议是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调查过程中享有的一项职权,该项制度对于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监察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监察实践中该项制度的适用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结合规范与实践分析,监察从宽处罚建议适用制度仍然存在着适用条件模糊、适用效力不清以及适用比例不均衡等现象,为此应当在厘清监察从宽处罚建议性质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该项制度进行完善,以发挥其在职务犯罪案件处理中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从宽处罚建议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适用条件 适用效力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下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效果的评价与规范
4
作者 程衍 《学习与探索》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64-74,176,共12页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效果不彰的问题持续困扰着司法实践。评价体系的建立既是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也是实现后续效果规范的前提。实践中,值班律师具有双重职能设定,一是在“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目标下应对法律援助范围扩张与诉讼资源短缺...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效果不彰的问题持续困扰着司法实践。评价体系的建立既是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也是实现后续效果规范的前提。实践中,值班律师具有双重职能设定,一是在“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目标下应对法律援助范围扩张与诉讼资源短缺之矛盾,二是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保障认罪自愿性,而当前法律帮助效果的研究价值存在于后者。以实践应用为导向,标准设定应以行为评价为基本立场,以底线性和明确性为基本原则。标准之下即认定无效,对应着相应的惩戒与救济措施。无效帮助的救济须区分两种情况,一是错误认罪,二是错误未认罪。对于错误认罪的案件,应充分保障被追诉人的上诉权;对于错误未认罪的案件,无论是程序层面还是实体层面,被追诉人均不具有利益的可恢复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修改 值班律师 认罪认罚从宽 法律援助 有效帮助 刑事辩护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案件的实践面相及其反思
5
作者 崔玮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51-163,共13页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改革的深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二审程序的关联逐渐增强。透过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案件的实践面相,可以获得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的新启示。整体视角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呈现为“合意达成”和“合意生效...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改革的深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二审程序的关联逐渐增强。透过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案件的实践面相,可以获得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的新启示。整体视角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呈现为“合意达成”和“合意生效”的二元结构。两构成要件组合与二审程序的不同关联,塑造了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样态,具体表现为悔改型、补偿型、递进型和纠正型四种具体类型。对认罪认罚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过滤乏力、二审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幅度不明确、控审机关权力行使缺乏理性是导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二审适用类型繁多的成因。对此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充分保障被追诉人享有认罪认罚从宽知悉权,贯彻存疑有利于被追诉人原则和实施附条件量刑建议,以减少认罪认罚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是合理确立二审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幅度,保持从宽幅度在不同程序阶段的合理阶差,并允许特定情形下给予二审程序认罪认罚被追诉人额外的量刑激励。三是恪守司法权力的谦抑性,控审双方应理性对待具结书的效力制约和被追诉人上诉。同时,控审之间也应维持良性的权力制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二审程序 附条件量刑建议 存疑有利于被追诉人 权力谦抑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行贿犯罪特殊从宽量刑情节的刑法修正——以《刑法修正案(十二)》相关条款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18
6
作者 刘宪权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4-53,共10页
现行刑法与司法解释在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特殊从宽量刑情节的规定上存在不一致的问题。现行刑法有关行贿罪特殊从宽量刑情节内容不包含“特别自首”,而只包含“特别坦白”。司法解释有关单位行贿罪特殊从宽量刑情节不属于引用性条文,而... 现行刑法与司法解释在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特殊从宽量刑情节的规定上存在不一致的问题。现行刑法有关行贿罪特殊从宽量刑情节内容不包含“特别自首”,而只包含“特别坦白”。司法解释有关单位行贿罪特殊从宽量刑情节不属于引用性条文,而应理解为形式上的提示性规定。单位行贿罪特殊从宽量刑情节实质上应该为“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确定适用减轻处罚情节的,司法机关必须“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对单位行贿罪的减轻处罚不宜由法定最低刑的拘役减轻为管制,如果存在可供选择的量刑情节则可以分别选择“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等量刑情节。最新刑法修正案在对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等行贿犯罪法定刑幅度进行调整的同时,却未对所有的行贿犯罪特殊从宽量刑情节做体系性的规定。在以后刑法修正时应考虑在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的刑法规定中分别增加条款,明确将“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特殊从宽量刑情节规定在刑法条文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犯罪 特殊从宽量刑情节 特别自首 特别坦白 《刑法修正案(十二)》
原文传递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再完善:以轻微犯罪治理为场域 被引量:12
7
作者 孙道萃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2-130,共9页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轻微犯罪时代。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治理轻微犯罪是重要的刑事司法途径。然而,轻微犯罪治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仍存在一定的不适性,特别是实体与程序的衔接不畅、治理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一致等。因此,应当强化轻...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轻微犯罪时代。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治理轻微犯罪是重要的刑事司法途径。然而,轻微犯罪治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仍存在一定的不适性,特别是实体与程序的衔接不畅、治理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一致等。因此,应当强化轻微犯罪治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的契合度与协同性,以轻微犯罪治理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按照刑事一体化的理念,不断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其相关的实施机制。当前,刑法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的制度性“沟壑”亟待填补。为此,既需要调试现行刑法理论的互斥部分,也要重新审视刑法总则相关规定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而及时启动必要的实体性立法修正程序。《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即,整合性的程序回应也势在必行,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更加健全的量刑协商机制等均是轻罪治理的主要关切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微犯罪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实体与程序 供需协同 立法完善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民营企业涉罪案件负责人诉讼境遇研究
8
作者 王崇 郎学良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21-26,72,共7页
我国刑法对企业犯罪实行“双罚制”,即同时追究涉案企业和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指引下,司法机关关注涉案企业境遇的同时也要关注企业负责人的诉讼境遇。办案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负责人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既有助... 我国刑法对企业犯罪实行“双罚制”,即同时追究涉案企业和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指引下,司法机关关注涉案企业境遇的同时也要关注企业负责人的诉讼境遇。办案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负责人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既有助于企业合规整改的顺利进行又能够保障企业的经营运转,有效避免刑事追诉对涉案企业造成的“灭顶之灾”。在涉案企业通过合规考察后,检察机关应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负责人做出不起诉决定,为避免个案罪刑适用的不均衡,在不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对企业负责人提起公诉更为适宜。如果负责人在企业合规改造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可以作为法官量刑从宽的裁量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负责人 非羁押 不起诉 量刑从宽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刑法视阈下重罪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规制反思
9
作者 李德胜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8-13,共6页
认罪认罚从宽是兼具实体和程序的综合性法律制度,要实现制度的预期规制价值,亟需强化实体法供给支撑。司法解释性文件对认罪认罚的程序应用进行了系统规范,但在认罪认罚的实践类型和案件轻重未充分理清的情况下,既有的从宽规制过于原则... 认罪认罚从宽是兼具实体和程序的综合性法律制度,要实现制度的预期规制价值,亟需强化实体法供给支撑。司法解释性文件对认罪认罚的程序应用进行了系统规范,但在认罪认罚的实践类型和案件轻重未充分理清的情况下,既有的从宽规制过于原则和灵活,重罪案件如何实现从宽处罚的制度激励更是面临考验。刑法评价领域,认罪认罚从宽与坦白、自首的内在关系如何,是否存在重叠评价问题亟需明确。要破解认罪认罚从宽的刑法规制供给不足问题,需在理清认罪认罚实践类型与案件类型的基础上,立足于刑法裁量中从宽处罚的阶梯设置,结合不同类型认罪认罚背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和预防矫正必要性,做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相应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制度激励 从宽处罚 刑罚裁量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企业刑事合规的正当性根据及价值
10
作者 贾佳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5-11,共7页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有效预防企业犯罪是各国面临的一大难题。建立企业合规契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恢复性司法以及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具有正当性根据。事前有效的企业合规可以阻却主观罪过,具有出罪价值,但效力只及于企业,不及于个...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有效预防企业犯罪是各国面临的一大难题。建立企业合规契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恢复性司法以及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具有正当性根据。事前有效的企业合规可以阻却主观罪过,具有出罪价值,但效力只及于企业,不及于个人。合规出罪的途径主要是不起诉制度,应增设一种新的特殊裁量不起诉。事前或事后的企业合规反映涉罪企业再犯可能性较低,可以通过定罪免刑、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缓刑制度从宽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正当性根据 出罪价值 从宽量刑
在线阅读 下载PDF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赃退赔从宽条款的适用研究
11
作者 毛乃纯 邓晓丹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27-33,共7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退赃退赔从宽条款,其正当化依据在于行为人通过积极实施退赃退赔行为,证明其对法规范忠诚程度的恢复以及自身可谴责性的降低,从而得到宽缓化处罚。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时间僵化、...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退赃退赔从宽条款,其正当化依据在于行为人通过积极实施退赃退赔行为,证明其对法规范忠诚程度的恢复以及自身可谴责性的降低,从而得到宽缓化处罚。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时间僵化、“积极性”认定标准主观化以及行为要件与结果要件关系错乱的困境。为应对以上困境,应当将退赃退赔时间延长至一审判决作出前,综合多重因素判断行为人退赃退赔的积极性,并且将“减少损害结果发生”作为“积极退赃退赔”的结果要件和本质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退赃退赔 从宽条款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老龄化社会背景下老年人犯罪量刑规则的反思与重构——以132份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 被引量:2
12
作者 万嘉玟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24年第3期59-66,共8页
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社会背景下,老年人犯罪高发并成为司法入罪与量刑的重要对象。立足司法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可以发现老年人犯罪的量刑规则存在诸多不敷适用之处,如:老年罪犯从宽处罚的原理和依据与社会现实不匹配、罚金刑的适用过于... 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社会背景下,老年人犯罪高发并成为司法入罪与量刑的重要对象。立足司法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可以发现老年人犯罪的量刑规则存在诸多不敷适用之处,如:老年罪犯从宽处罚的原理和依据与社会现实不匹配、罚金刑的适用过于普遍、死刑规定存在漏洞等,亟待立足老龄化的社会实际,取消老年人犯罪单纯以年龄为依据的从宽处罚规定,对老年罪犯谨慎适用罚金刑,修正老年罪犯不适用死刑的起算点,完善我国老年人犯罪的量刑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老年人犯罪 量刑 从宽处罚 罚金刑 人口老龄化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刑事程序中行为的量刑论考察 被引量:1
13
作者 潘文博 《犯罪研究》 2024年第4期63-69,共7页
寻找认罪认罚从宽的实体法依据必须回溯到“刑事程序中行为”以及“犯罪后态度”的理论地位之上。对于“犯罪后态度”,无论是扩张责任概念的内涵还是采用“双轨的间接证据构造”,均不能予以合理化。“犯罪后态度”只能作为预防要素起作... 寻找认罪认罚从宽的实体法依据必须回溯到“刑事程序中行为”以及“犯罪后态度”的理论地位之上。对于“犯罪后态度”,无论是扩张责任概念的内涵还是采用“双轨的间接证据构造”,均不能予以合理化。“犯罪后态度”只能作为预防要素起作用。“刑事程序中行为”属于预防要素,在具体判断时不能升高刑罚量,而只具有保持刑罚量和降低刑罚量的功能。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应定位于行为人悔悟,即预防必要性降低,在我国传统理论语境中体现为社会危险性降低。对行为人的实体处遇不能直接从程序法中寻找依据,只能根据刑法的规定和量刑理论证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后态度 刑事程序中行为 认罪认罚从宽 预防 量刑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对行贿人从宽处罚特殊规定中“被追诉前”的理解 被引量:1
14
作者 艾静 白宇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7期66-70,共5页
《刑法》第390条第3款规定了行贿人于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宽处罚。对“被追诉前”的正确理解不仅关乎从宽量刑情节的准确适用,更关系到《刑法》与《监察法》的顺畅衔接以及我国腐败治理刑事政策的有效落实。将“被追诉前... 《刑法》第390条第3款规定了行贿人于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宽处罚。对“被追诉前”的正确理解不仅关乎从宽量刑情节的准确适用,更关系到《刑法》与《监察法》的顺畅衔接以及我国腐败治理刑事政策的有效落实。将“被追诉前”理解为“检察机关受理前”,既符合“追诉”概念在刑事法视域下的既有内涵,又能纾解《刑法》与《监察法》衔接上的矛盾,同时为从宽处罚特殊规定的适用留有合理空间,遵循了立法目的,契合我国腐败治理刑事政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追诉前 行贿罪 从宽处罚 检察机关受理前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我国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与权利保障 被引量:1
15
作者 梁岩妍 高坤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8期48-58,共11页
随着法治建设的持续深化,刑事诉讼程序日益强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值班律师作为该程序的关键参与者,其角色定位与功能发挥对于维护被追诉人权益、推动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浪潮中,关于值班律... 随着法治建设的持续深化,刑事诉讼程序日益强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值班律师作为该程序的关键参与者,其角色定位与功能发挥对于维护被追诉人权益、推动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浪潮中,关于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究竟是“法律帮助者”还是“辩护人”,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同时,值班律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履职重心发生偏移、诉讼程序间衔接不顺畅以及值班律师的收益与其承担的职责之间存在明显失衡等问题。为了确保值班律师职能的实质化,应及时查漏补缺,明确值班律师的精准定位,充实其权利内容,界定其职能范围,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的保障机制。通过多方协同,补齐值班律师制度中的短板,更好地发挥其在诉讼中的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值班律师 法律帮助 认罪认罚从宽 辩护人 权利保障
在线阅读 下载PDF
量刑合意效力问题研究
16
作者 王超 张式泽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3-124,共12页
根据从宽系谱中量刑从宽所依据的法律内容与从宽逻辑,量刑从宽制度可以分为实体从宽、程序从宽与混合从宽三种模式。唯在程序从宽的制度论域中,才有探讨量刑合意效力的制度空间。量刑合意的效力来源可以从“利益说”与“规范意思说”的... 根据从宽系谱中量刑从宽所依据的法律内容与从宽逻辑,量刑从宽制度可以分为实体从宽、程序从宽与混合从宽三种模式。唯在程序从宽的制度论域中,才有探讨量刑合意效力的制度空间。量刑合意的效力来源可以从“利益说”与“规范意思说”的理论框架下进行论证。量刑合意的有效性需要法官对其进行合法性评价并予以确认。透视我国认罪认罚量刑建议效力的司法实践问题,混合从宽模式带来的局限性是其根本症结。为此,不仅需要正视检法两家的制约关系,而且应当重视量刑合意中的当事人权益,实现量刑合意效力问题由规范性向合理性方向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量刑合意 效力 程序从宽 实体从宽 混合从宽
在线阅读 下载PDF
重罪案件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三大实体法争议问题
17
作者 姜涛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0-99,F0003,共11页
我国检察机关主导的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改革实践是值得肯定的,能否对企业涉及的重罪案件作不起诉决定,不仅要关注企业治理结构的改进,而且要考虑刑罚目的的实现。现行刑法并没有把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作为免责事由,而且对重罪案件实施刑... 我国检察机关主导的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改革实践是值得肯定的,能否对企业涉及的重罪案件作不起诉决定,不仅要关注企业治理结构的改进,而且要考虑刑罚目的的实现。现行刑法并没有把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作为免责事由,而且对重罪案件实施刑事合规不起诉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和平等原则,有放纵犯罪之嫌,并不可取。否定在重罪案件中实施刑事合规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否定企业因在事前实施了完备的、科学的刑事合规计划而排除其具有单位犯罪意志。若企业已经实施了完备的、科学的刑事合规计划,而单位之下的自然人借助单位名义实施犯罪,则不构成单位犯罪,只需追究单位之下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在事后刑事合规计划的情况下,即使对单位及单位之下的自然人从宽处罚,也不宜由此赋予企业刑事合规义务。对于企业反悔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做好企业刑事合规的“后半篇文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罪案件 单位犯罪 刑事合规不起诉 认罪认罚从宽处罚 刑事合规义务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明代大审中的“宽恩”与“执法”
18
作者 姜永琳 吴艳红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4年第5期1-22,共22页
大审是明代重要的制度建设,既是对中国历史时期录囚制度的创新,也为清代秋谳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准备。明代大审以所有在监囚犯为审录对象,其中徒流以下罪犯减等处置,具有宽恤的特点;而死罪囚犯的审录则以情真罪当为目标,审断强调事实、证... 大审是明代重要的制度建设,既是对中国历史时期录囚制度的创新,也为清代秋谳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准备。明代大审以所有在监囚犯为审录对象,其中徒流以下罪犯减等处置,具有宽恤的特点;而死罪囚犯的审录则以情真罪当为目标,审断强调事实、证据与律例应用之合理。从有明一代留存的恤疏来看,大审死罪的审录,体现了充分的执法性。无论是在可矜、可疑、可辩这些类别的应用,还是在将死罪案件纳入以上类别的论证上,与一般司法程序中的死罪审录具有同质性。明臣称大审官员“主宽恩”“主原情”,以与巡按御史的“主执法”相对,有失偏颇。明代大审作为恤刑,展示皇恩浩荡,其中有“宽恩”的层面,但是皇恩的核心则是执法公正、罪无冤滥。可矜、可疑、可辩案件的论证中,大审官员对死囚多哀悯之情的表达,似在“原情”;但是哀悯本身并不构成审断的依据,只有与律例呼应的、进入律例框架的哀悯之情,才是其定案的理由。因此,充分的“原情”实则为有效的“执法”所服务。明代大审制度及其实践为理解中国古代的恤刑、死刑审录以及司法中情与法的关系,提供了独特的视角和丰富的材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审 恤刑 恤疏 “宽恩” “执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对行贿犯罪修改的三点思考
19
作者 王岭 《湖湘法学评论》 2024年第1期16-20,共5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关于行贿犯罪的修正,是对于我国之前刑法规制中对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惩治力度不足的立法回应。其立法进步价值在于,将党中央的要求进行立法上的固化,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起到... 《刑法修正案(十二)》关于行贿犯罪的修正,是对于我国之前刑法规制中对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惩治力度不足的立法回应。其立法进步价值在于,将党中央的要求进行立法上的固化,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起到促进社会治理的良性作用。《刑法修正案(十二)》实施后,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对其进行系统性理解和贯彻落实,准确把握行贿罪中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注意对于行贿罪从宽处罚的用语变化,准确把握追诉标准和从重情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犯罪 从重处罚 从宽处罚 追诉标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14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