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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 被引量:12
1
作者 马怀德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3-18,共16页
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学学科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幼稚到成熟、从分散到体系的演进过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重要贡献。构建一个完整、成熟的学科体系是建设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前提和基础,也只有高质量地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 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学学科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幼稚到成熟、从分散到体系的演进过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重要贡献。构建一个完整、成熟的学科体系是建设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前提和基础,也只有高质量地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才能顺利建成中国特色法学“三大体系”。法学是政治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而加强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的方针。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要在把握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正确方向的前提下,坚持政治性与科学性相统一、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统一、系统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的基本构建原则。具体来说,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坚持守正创新,统筹学科体系改革方向;必须对标国家战略,全面更新学科知识体系;必须回应实践需求,促进新兴学科蓬勃发展;必须强化合作赋能,实现学科之间交叉融合;必须注重协同互动,坚持“三大体系”一体建设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学科体系 中国特色 知识体系 学科改革 “三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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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财产犯罪的特点与应对 被引量:8
2
作者 刘仁文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0-14,共5页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研发取得突破,被视为可能是印刷术发明以来最具革命性的知识生产与传播技术。其主要的技术特征是通过深度学习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从大量数据中学习潜在的规律和模式,从而生成类似于人类创作的内容。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财产犯罪 深度学习 自然语言处理 数据学习 内容生成 革命性技术 知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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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犯罪的刑法应对 被引量:7
3
作者 陈兴良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3-9,共7页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工作生活中开始享受到该技术所带来的全新体验,但伴随而来的是,利用或滥用人工智能技术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日益增多。人工智能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人工智能犯罪是指以人工智能为...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工作生活中开始享受到该技术所带来的全新体验,但伴随而来的是,利用或滥用人工智能技术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日益增多。人工智能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人工智能犯罪是指以人工智能为主体的犯罪,而广义上的人工智能犯罪是指以人工智能为手段的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义人工智能犯罪 狭义人工智能犯罪 技术发展 绿色环保 节能降耗 机电设备管理系统 能源管理系统 管理系统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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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的财产犯罪课题 被引量:7
4
作者 张明楷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20-32,共13页
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给财产犯罪的研究提出了许多课题。在现行刑法将财产犯罪的对象仅表述为“财物”的立法例之下,既存在如何合理确定财物范围的问题,也存在是采用“法律—经济的财产概念”还是采用“本权说—占有说”,抑或采取其他保... 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给财产犯罪的研究提出了许多课题。在现行刑法将财产犯罪的对象仅表述为“财物”的立法例之下,既存在如何合理确定财物范围的问题,也存在是采用“法律—经济的财产概念”还是采用“本权说—占有说”,抑或采取其他保护法益论的问题;随着财产类型的增加,对相关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需要重新界定;从立法论而言,刑法除规定骗免债务等明显不属于盗窃罪的诈骗犯罪外,能否将其他通过欺骗方法使他人交付、转移财产的行为都归入盗窃罪,形成广义的盗窃罪概念,也可以探讨;能否维持对个别财产的犯罪与对整体财产的犯罪的区分,财产损失的判断重点应否从客观价值转向主观价值,刑事立法应否仅规定行为类型而不设置数额规定,同样需要认真对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财产犯罪 行为对象 保护法益 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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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监督效能 被引量:5
5
作者 万毅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02-116,共15页
法律监督效能系指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效力、效率以及取得的效果和效益等功用,对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功能和评价功能。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考察,法律监督效能的提出是在新发展阶段对长... 法律监督效能系指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效力、效率以及取得的效果和效益等功用,对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功能和评价功能。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考察,法律监督效能的提出是在新发展阶段对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存在的无力等状况的一种正式回应。为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应完善法律监督的行权手段和程序,应肯定并强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处分的拘束力和执行力。所有法律监督意见或者建议都具有刚性效力,只是不同监督方式在效力内容上具有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监督 检察建议 实体监督 程序监督 刚性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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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催缴失权制度的规范完善与功能调适 被引量:4
6
作者 李建伟 何健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88-101,共14页
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引入股东出资催缴失权制度,以替代此前的催告除名制度,这不仅是新《公司法》限期认缴制的必要配套,也承载了公司资本、股东出资以及公司治理的丰富规范内涵。对催缴失权制度的学理关注,除需进一步地规范检讨与法... 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引入股东出资催缴失权制度,以替代此前的催告除名制度,这不仅是新《公司法》限期认缴制的必要配套,也承载了公司资本、股东出资以及公司治理的丰富规范内涵。对催缴失权制度的学理关注,除需进一步地规范检讨与法理发掘外,还亟需对司法适用经验的进一步积累与总结。催缴失权制度规范完善的主要课题,既包括催缴决定是否必须以决议方式作出等重要程序性问题,还包括催缴失权宽限期是否会成为股东拖延出资的屏蔽器等实体性障碍。对此,应当从完善公司资本制度、激活董事会治理功能以及构建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的高度出发,精细化设计催缴失权制度,明确失权股东的责任性质及范围,明确董事会的决议责任,并为公司处置失权股权时就转让、减资以及股东替代出资等路径提供合理的适用顺位,以有利于发挥其制度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缴失权 限期认缴 制度功能 股权转让 替代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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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对数据财产权的影响 被引量:4
7
作者 吕炳斌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58-72,共15页
通说认为数据财产权的享有以合法处理个人信息为前提。就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处理而言,合法性不是有无问题,而是多少问题。如果仅仅因为数据集合中部分乃至个别个人信息的处理存在不合法之处,就否定其上的数据财产权,存在比例失衡意义... 通说认为数据财产权的享有以合法处理个人信息为前提。就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处理而言,合法性不是有无问题,而是多少问题。如果仅仅因为数据集合中部分乃至个别个人信息的处理存在不合法之处,就否定其上的数据财产权,存在比例失衡意义上的不当,也不符合保护数据增值劳动的数据财产赋权原理。参照非法演绎作品的保护思路,数据处理者的非法处理行为并不需要以消灭数据财产权加以威慑,但这种处理行为仍受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制,并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数据财产权也会受到个人信息权益人的牵制。在个人信息保护的后端,同意撤回权、删除权、可携带权等权能可随时对企业的数据财产权产生牵制,承载着一条后端影响路径。这种后端影响更多是通过威慑和助推的作用机理,反向推动数据处理者合法处理个人信息,从而走向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财产权保护兼顾的理想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处理 合法性 数据财产权 非法演绎作品 后端影响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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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控人“责任统一性”规则之检视 被引量:3
8
作者 蒋大兴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59-74,共16页
因“双控人”在公司“实际地位”和“实际能力”的“类同性”或“一致性”,新《公司法》对“双控人”的规制逻辑基本一致。即,从“地位同一性”到“责任统一性”。在多数情形,新《公司法》都是在同一条文中统一规范这两类主体的行为和责... 因“双控人”在公司“实际地位”和“实际能力”的“类同性”或“一致性”,新《公司法》对“双控人”的规制逻辑基本一致。即,从“地位同一性”到“责任统一性”。在多数情形,新《公司法》都是在同一条文中统一规范这两类主体的行为和责任,规制逻辑有二:将实际控制人等同于/模拟成控股股东进行规制;将“双控人”等同于/模拟成董事进行规制。但此种规制逻辑并未贯穿始终。例如,该法第21条规定了股东行使权利的一般条款,但并未将其适用于实际控制人;再如,该法第23条只对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的法人格否认进行了规范,但未对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行为进行规范等。此种“既等同于控股股东/董事,又不完全等同于控股股东/董事”的立法安排,使得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主要局限于公司内部,而控股股东的责任却可能溢出公司外部。新《公司法》应坚持基础规制逻辑的一致性,更彻底地贯彻“地位同一性”和“责任统一性”之原则,最高法院也应以司法解释方式,弥补“双控人”责任规范之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双控人 《公司法》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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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的私法内涵与规范供给 被引量:3
9
作者 温世扬 刘景琪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30-145,共16页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推动了新时代健康权保护规范的更新,但因规范的笼统性存在权利边界不清晰、权能构造未臻完善、行为规范与救济路径供给不足等问题。健康权在公法和私法上的互动关系实为价值暗合之效果,私权边界的明晰需审视健...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推动了新时代健康权保护规范的更新,但因规范的笼统性存在权利边界不清晰、权能构造未臻完善、行为规范与救济路径供给不足等问题。健康权在公法和私法上的互动关系实为价值暗合之效果,私权边界的明晰需审视健康权与其他人格权益的关系,探寻“身心健康”的应有之义。健康权人对健康利益不享有支配权,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保持权本质上应归于消极权能,在行使方式上表现为停止侵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二章有关健康权保护的条文属于请求权基础的辅助规范,亦是针对侵权人设置的行为规范,应对之细化以明确适用对象和责任构成要件。在既有体系下确定健康权的侵权损害赔偿额时,还当考虑因惊吓损害、潜伏损害和生存机会丧失等理论对因果关系的证成,以明确责任范围。在一些违反健康权行为规范的场合,可以辅以合同法路径实现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健康权 物质性人格权 消极权能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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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经济背景下虚假引流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2
10
作者 卢建平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4-19,共6页
互联网时代的经济形态日趋多样,网络经济、平台经济、眼球经济或流量经济依次登台。流量经济是一种基于互联网平台,通过满足、引导、挖掘和塑造用户需求,吸引用户注意力并将其转化为商业价值的经济形态。其核心逻辑是将用户需求视为流... 互联网时代的经济形态日趋多样,网络经济、平台经济、眼球经济或流量经济依次登台。流量经济是一种基于互联网平台,通过满足、引导、挖掘和塑造用户需求,吸引用户注意力并将其转化为商业价值的经济形态。其核心逻辑是将用户需求视为流量的来源,通过吸引用户关注(点击、停留时间等)将用户注意力转化为流量指标,再进一步实现商业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规制 互联网平台 经济形态多样化 经济形态转型 经济形态创新 经济形态公正性 经济形态透明性 经济形态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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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益与标识性人格权的关系 被引量:2
11
作者 程啸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41-57,共17页
姓名、肖像既是姓名权、肖像权等标识性人格权的客体,也是个人信息权益的客体。《民法典》中姓名权、肖像权的保护规则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规则在权利义务调整方式、告知同意规则、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等方面... 姓名、肖像既是姓名权、肖像权等标识性人格权的客体,也是个人信息权益的客体。《民法典》中姓名权、肖像权的保护规则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规则在权利义务调整方式、告知同意规则、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等方面有所不同,而在权利限制、商业化利用规则上又存在相互影响与参照适用的关系。要明确个人信息权益保护规则与标识性人格权保护规则的适用问题,就必须清楚个人信息权益与标识性人格权各自保护的人格利益究竟是什么。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是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享有的知情利益与决定利益。姓名权保护的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同一性利益与个性化利益。肖像权保护的则是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的支配利益。就同一侵权行为究竟侵害了姓名权、肖像权还是个人信息权益存在疑问时,应认真判断该行为所侵害的人格利益的类型,从而相应地适用《民法典》或《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保护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益 姓名权 肖像权 标识性人格权 人格利益 保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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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深化司法责任认定、追究的实践路径 被引量:3
12
作者 高景峰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17-130,共14页
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认定、追究中的“责”,是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的有机统一,应概括为“束状化”而非“块状化”,并跟进把握数字时代“责”的组成、边界与价值内涵。审视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建设与运行现状,其制度功能有待充分... 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认定、追究中的“责”,是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的有机统一,应概括为“束状化”而非“块状化”,并跟进把握数字时代“责”的组成、边界与价值内涵。审视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建设与运行现状,其制度功能有待充分彰显,管辖空间有待科学把握,认定、追究与惩戒程序衔接有待进一步顺畅,案件办理模式有待科学考量。要科学厘定司法责任追究与惩戒的“空间”,一体健全司法责任追究与检察官惩戒程序与规则,优化司法责任认定、追究办案模式与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运行模式,完善司法惩戒与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衔接配合机制,健全检察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责任追究 司法责任认定 检察官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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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观创新 被引量:3
13
作者 黄文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3-10,共8页
从法治理论发展史上看,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意义的新范畴、新判断、新理论,作出了众多从无到有、从旧到新、从浅到深的理论创新。^([1])其中,最重要的理论创新之一就是... 从法治理论发展史上看,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意义的新范畴、新判断、新理论,作出了众多从无到有、从旧到新、从浅到深的理论创新。^([1])其中,最重要的理论创新之一就是,总结人类法治发展的新成果和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成就,系统而深入地回答了法治的本质、体制、体系、规范、领域、功能等重大问题,构建起了更具解释力、穿透力、变革力的科学法治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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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迭代发展对财产犯罪刑事责任的影响 被引量:1
14
作者 刘宪权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33-44,共12页
人工智能迭代发展对财产犯罪刑事责任的影响主要包括:财产犯罪侵害的法益内容(财产权)的扩充与确定,财产犯罪行为类型增加与行为性质认定,相关财产犯罪(或涉财产犯罪)刑事责任的分配与转移。根据“劳动—占有理论”的要旨,劳动是创造并... 人工智能迭代发展对财产犯罪刑事责任的影响主要包括:财产犯罪侵害的法益内容(财产权)的扩充与确定,财产犯罪行为类型增加与行为性质认定,相关财产犯罪(或涉财产犯罪)刑事责任的分配与转移。根据“劳动—占有理论”的要旨,劳动是创造并合法拥有财富的基础。普通人工智能机器人在本质上属于权利主体通过劳动创造并拥有财产的工具,而不能成为实施劳动的主体。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弱人工智能机器人可以成为创造财产的主体(即劳动主体),只是因时下尚不具备权利主体资格而无法享有相关财产权。弱人工智能的发展会对传统财产权的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以及权利内容变化造成重大影响。在强人工智能时代,我们应当逐步承认强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权利主体以及责任主体地位。人工智能技术的迭代发展加速了万物数字化的进程。人工智能时代将会出现财产犯罪的新型犯罪对象(数字财产权),以及新型社会关系(基于数字财产的新型财产权关系)。侵犯相关数字财产权的行为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或者财产类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迭代 财产权 财产犯罪 权利主体 责任主体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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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判决执行权配置的实践逻辑与范式重构 被引量:1
15
作者 唐力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66-83,共18页
区别于一般民事案件判决的执行,公益诉讼判决执行具有公共性、权力复合性和过程性等特质,使得公益诉讼判决执行不只是以结果为导向,而更加重视执行过程效果导向。公共场域下公益诉讼判决执行涉及多主体不同权力的交互作用,传统上执行权... 区别于一般民事案件判决的执行,公益诉讼判决执行具有公共性、权力复合性和过程性等特质,使得公益诉讼判决执行不只是以结果为导向,而更加重视执行过程效果导向。公共场域下公益诉讼判决执行涉及多主体不同权力的交互作用,传统上执行权司法单一主体配置范式,难以回应公益诉讼判决执行的特殊要求。执行权能配置二元划分的理论范式,应转向于多元共治执行权能配置的理论范式,以回应实体法领域构建的行政、社会和司法多维度公益保护机制;突破现有的执行权司法配置模式,构建“法院内分,适当外分”的公益诉讼执行权配置模式。实体法上公益保护的多元主体权力复合性结构,构成了公益诉讼判决执行多元共治执行权配置的逻辑基础;以功能适配理论配置执行权能,形成司法裁判、行政监管、社会参与和检察监督的多元共治公益诉讼判决执行权配置范式,彰显公益诉讼判决执行的社会治理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判决 执行权配置 功能适配 社会治理 多元共治 范式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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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让与担保的解释进路 被引量:1
16
作者 高圣平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7-34,共18页
让与担保属于民法典第388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其合同效力得以确立,但在“完成财产权利的公示”之前,尚无法得出让与担保同时具有物权效力的结论。标的财产不同,让与担保权的公示亦不同。就不动产让与担保而言,不... 让与担保属于民法典第388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其合同效力得以确立,但在“完成财产权利的公示”之前,尚无法得出让与担保同时具有物权效力的结论。标的财产不同,让与担保权的公示亦不同。就不动产让与担保而言,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和预告登记是适格的公示方法,网签备案无法起到公示让与担保权的作用;就股权让与担保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变更登记、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转让背书是适格的公示方法,股东名册的变更记载仅为股权转让对抗公司的要件。让与担保权的清算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未予约定的,处分清算和归属清算均有解释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让与担保 物权法定原则 习惯(法) 流担保契约 物权公示原则 归属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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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前景中的公诉程序 被引量:1
17
作者 张建伟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11-129,共19页
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前景中,以我国当代司法经验为基础,域外经验和我国晚清以来检察制度的本土资源为参照,就公诉程序的完善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提出具体建议,显然是必要的。公诉程序在未来《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涉及的议题包... 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前景中,以我国当代司法经验为基础,域外经验和我国晚清以来检察制度的本土资源为参照,就公诉程序的完善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提出具体建议,显然是必要的。公诉程序在未来《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涉及的议题包括:将不告不理原则及其引申性规则(审判范围受起诉范围限制)纳入《刑事诉讼法》中;在立法中将变更原则及其内容(追加、变更、补充、撤回起诉)进行明确规定,填补法律空白;我国当代《刑事诉讼法》已经建立较为完整的不起诉体系,但是需要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不起诉适用的条件也有缺项应当弥补;在不起诉救济程序中,当代刑事诉讼制度可以借鉴德国、日本等国的强制起诉与准起诉制度,其中法官筛选过滤机制有其诉讼经济上的优势,我国公诉转自诉制度应当予以移植;撤回起诉具有终结诉讼程序的效力,这与不起诉相同,因此撤回起诉之后无须再作出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应就此程序作出相应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诉制度 不起诉 撤回起诉 制度灵感 本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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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的既判力 被引量:1
18
作者 王福华 沈佳燕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51-65,共15页
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运作的结果,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当然具有既判力,传统既判力法则仍可有效解释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效力问题。但与一般判决既判力机理不同,公益诉讼判决既判力存在着公益保护效力扩张、公益保护实在化以及公益保护统一化... 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运作的结果,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当然具有既判力,传统既判力法则仍可有效解释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效力问题。但与一般判决既判力机理不同,公益诉讼判决既判力存在着公益保护效力扩张、公益保护实在化以及公益保护统一化等潜在诉求。在既判力拘束主体方面,公益判决应能够扩大公益保护的效果,既约束公益诉讼当事人也有必要向“公益相关人”扩张,特定情形下还产生对世效力。在诉讼客体方面,公益判决应承担公益保护实在化的功能,借助于程序保障机制将抽象、模糊的公共利益解释为具体的、可执行的诉讼结果。公益判决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应等于公益诉讼的审判范围,以全部请求审理为原则,以准许一部请求为例外。在不影响诉讼标的特定化的前提下,“附条件公益判决”也具有正当性,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宜通过执行程序审查,体现公益保护的实效性。公益保护的统一化要求公益判决既判力发挥禁止重复诉讼与禁止矛盾裁判的一般作用,前者为公益诉讼判决既判力的消极作用,适格主体不得就同一侵害公益的行为重复提起公益诉讼;后者为公益诉讼判决既判力的积极作用,禁止矛盾裁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 既判力 部分判决 附条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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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可诉性”的学理解读和实践应用 被引量:1
19
作者 周晓霞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99-113,共15页
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诉性”问题不同于行政行为的“可诉性”。行政公益诉讼“可诉性”的四个基本要素,既不同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也区别于同时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意义的胜诉条件。鉴于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客体系特定领域导致... 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诉性”问题不同于行政行为的“可诉性”。行政公益诉讼“可诉性”的四个基本要素,既不同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也区别于同时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意义的胜诉条件。鉴于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客体系特定领域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具有违法性),检察机关可以诉的利益理论为解读工具,围绕“可诉性”的四个基本要素,从检察建议的内容或诉讼请求本身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实效性两个维度把握自身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履职边界,清晰界分行政公益诉讼与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边界,不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的精准性和规范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可诉性 诉的利益 履职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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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被引量:1
20
作者 张文显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3-14,共12页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发展中国特色检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教材体系的必由之路,是培养高素质检察法治人才的现实需要,是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本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标识性...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发展中国特色检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教材体系的必由之路,是培养高素质检察法治人才的现实需要,是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本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理论为主干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论述和明确指示为根本遵循和科学方法,立足检察工作现代化和中国特色检察学学科建设的实际,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总体格局和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总体框架内,依次论述了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宏观背景和重大意义、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构成、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科学方法和关键抓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学 自主知识体系 标识性概念 原创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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