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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救济的填平原则——以《民法典》第584条为中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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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38-53,共16页
填平原则是违约救济的基本原则,该原则的正当性体现为维护矫正正义、保护交易预期、救济受害人的损失。填平原则包括积极功能和消极功能两方面,就积极功能而言,该原则确立了实际损失赔偿与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可以并存。在适用填平原则时,... 填平原则是违约救济的基本原则,该原则的正当性体现为维护矫正正义、保护交易预期、救济受害人的损失。填平原则包括积极功能和消极功能两方面,就积极功能而言,该原则确立了实际损失赔偿与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可以并存。在适用填平原则时,要明确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并存的具体情形,填平原则的消极功能有利于合理限制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妥当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填平原则的适用范围不限于法定损害赔偿,可扩张适用于合同司法终止后的违约责任承担、获利返还责任、违约金调整、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的并用等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救济 填平原则 衡平原则 预防违约原则 效率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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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机接口技术临床应用中知情同意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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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筱永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40-154,共15页
面对脑机接口技术,知情同意应该区分道德理想与法律规则。在告知层面,应聚焦于必要风险,并通过治疗前咨询补充。在患者决策层面,基于父爱主义、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法律应对于患者自我决定权进行合理限制。针对该技术可能引发的身份认... 面对脑机接口技术,知情同意应该区分道德理想与法律规则。在告知层面,应聚焦于必要风险,并通过治疗前咨询补充。在患者决策层面,基于父爱主义、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法律应对于患者自我决定权进行合理限制。针对该技术可能引发的身份认同危机,需突破个体决策框架,将家庭成员纳入;涉及到儿童或闭锁综合征患者的代理决策应该由伦理委员会审查;鉴于该技术直接作用于人脑,法律应严格限制强制利用脑机接口技术进行治疗的行为。在意思能力认定层面,应增设“体验式同意”提升患者意思能力。当脑机接口技术成为意识障碍患者沟通的媒介时,应采用“马赛克决策模式”,将患者重新“崛起的声音”嵌入到医疗决策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脑机接口 医疗领域 知情同意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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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性质及债法效果的解释论展开——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第2款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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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韶华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73-184,共12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第2款将以物抵债协议默认为新债清偿,而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下,除债之更改外,尚有债务变更、代物清偿以及新物清偿存在的空间。不同性质的协议其债法效果也有所不同。于新债清偿情形,新债与原债并存,...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第2款将以物抵债协议默认为新债清偿,而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下,除债之更改外,尚有债务变更、代物清偿以及新物清偿存在的空间。不同性质的协议其债法效果也有所不同。于新债清偿情形,新债与原债并存,新债务应优于原债务履行。在以物抵债协议未得履行情形下,债权人对于履行原债或新债的选择权应择一行使,择一消灭;债权人对于受领的抵债物不承担变价义务;若他种给付存在瑕疵,债务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应依原债的性质认定,债权人可通过行使选择权或解除以物抵债协议恢复原债。于债务变更或债之更改的情形,债权人均仅得请求他种给付,但在债务人能否主张原债中的抗辩权以及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等问题上,二者有所差异。代物清偿和新物清偿作为非新债负担型以物抵债协议,其债法效果具有特殊性。从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期前之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应得到认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 新债清偿 债务变更 债之更改 代物清偿 债权人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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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相应的责任”在中国侵权法中的新发展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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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玉东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35-43,共9页
在关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应的责任”的探讨与适用中,承担“相应的责任”者与其他责任主体之共同责任形态、确定“相应的责任”大小之因素及责任主体间的追偿关系,是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三个关键性问题。为回应这些问题,明确和... 在关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应的责任”的探讨与适用中,承担“相应的责任”者与其他责任主体之共同责任形态、确定“相应的责任”大小之因素及责任主体间的追偿关系,是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三个关键性问题。为回应这些问题,明确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解释》分别对受托人、监护人、劳务派遣单位及定作人之“相应的责任”作出进一步规定。该解释对共同责任形态统一采“分别确定+共同承担”模式,应将各责任主体应承担之外部责任的重合部分认定为连带责任。责任主体的“过错范围”是决定“相应的责任”大小的依据,包括过错程度和原因力两项因素。该解释中关于教唆及帮助情形、劳务派遣情形及承揽情形下责任主体追偿关系的规定存在不妥之处,应以预防功能的实现及责任主体间的利益平衡为导向,对相关追偿规则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相应的责任 连带责任 过错程度 原因力 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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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责任的实体法与程序法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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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21-34,共14页
监护人责任属于替代责任。监护人是侵权责任的主体,应当直接向被侵权人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而非相应的责任或补充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第2款要求从有财产的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才由监护人赔偿,该规定过于保护... 监护人责任属于替代责任。监护人是侵权责任的主体,应当直接向被侵权人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而非相应的责任或补充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第2款要求从有财产的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才由监护人赔偿,该规定过于保护被侵权人以及监护人,忽视对被监护人的保护。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共同承担监护人责任即承担的是连带责任。离异夫妻中未与未成年人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也应当承担全部的监护人责任。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不承担监护人责任。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后,应当承担监护人责任,被监护人的生父母不再承担监护人责任。教唆人、帮助人的侵权责任与未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承担的相应的责任以及监护人与有过错的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的关系都属于部分的连带责任。在监护人责任诉讼中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属于共同被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监护人责任 补充责任 相应的责任 部分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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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用人者替代责任的司法解释完善--兼论网络平台用工关系替代责任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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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竹 帅仁策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44-55,共12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15条将“用工单位劳务关系”和“个体工商户用工关系”纳入《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规定的“用人单位”替代责任的适用范围,但未能明确网络平台用工替代责任的法律适用规则。《民法典》第1191~第1193条...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15条将“用工单位劳务关系”和“个体工商户用工关系”纳入《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规定的“用人单位”替代责任的适用范围,但未能明确网络平台用工替代责任的法律适用规则。《民法典》第1191~第1193条已构建“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个人劳务关系—独立承揽关系”三分法用工关系谱系。应当以第1191条第1款为中心补正用工单位劳务关系替代责任规则的缺失,以第1192条为中心构建个体工商户用工关系替代责任法律适用框架,以第1193条为中心构建网络平台用工替代责任法律适用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人者替代责任 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 个体工商户 网络平台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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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规则的守正与创新——立法论与解释论的二元视角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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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祥俊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36-52,共17页
网络著作权侵权规则是以“避风港”为标志,由通知删除、间接侵权、网络服务被动中立以及过错归责的“具体知情”“红旗标准”等构成的独特规则体系。环环相扣的具体规则和判断标准构造了各方利益折中妥协的公约数,承载了独有的网络著作... 网络著作权侵权规则是以“避风港”为标志,由通知删除、间接侵权、网络服务被动中立以及过错归责的“具体知情”“红旗标准”等构成的独特规则体系。环环相扣的具体规则和判断标准构造了各方利益折中妥协的公约数,承载了独有的网络著作权利益格局,最终实现著作权有限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适当免责以及社会公众信息获取自由的利益平衡。随着巨型互联网平台的勃兴、算法和过滤等技术的发达以及AI生成等新型网络平台的出现,国内外均有废改“避风港”规则的理论讨论和实践变化,但总体上均未动摇现有的立法框架和利益格局。司法裁判要遵循立法与司法的边界,强化利益平衡思维,不宜以拥抱创新和加强保护为名,进行僭越司法权的恣意创新。凡属于体现法律界限并分配责任和风险的刚性侵权规则,都不是基于技术能力而酌情裁量的事项,不能通过采用“概括知情”、强化实施过滤和主动治理义务等方式,轻率改变法定的侵权治理范式和政策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网络传播权 避风港制度 间接侵权责任 事先审查过滤义务 网络著作权治理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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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离监护之侵权的认定及责任 被引量:2
8
作者 朱虎 王滢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56-65,共10页
将监护定位于职责或权利,监护关系的外部效力都具有绝对性,对其侵犯需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则。侵权人包括令被监护人从监护状态中脱离的行为人,以及延续其脱离状态的收买人等在后行为人。即便其他行为也可能延续被监护人脱离监... 将监护定位于职责或权利,监护关系的外部效力都具有绝对性,对其侵犯需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则。侵权人包括令被监护人从监护状态中脱离的行为人,以及延续其脱离状态的收买人等在后行为人。即便其他行为也可能延续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状态,这一假设原因也不减免在后行为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无过失的受托监护人并非侵权人。除监护人的身份利益之外,脱离监护关系同时有损被监护人的人格利益,因此被亲生父母出卖的子女可主张侵害人格权的损害赔偿。脱离监护型侵权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被监护人成年后持续产生的损害,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不应限于父母和其他近亲属,非近亲属监护人等也可主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护权 脱离监护 身份关系 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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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历程与经验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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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新宝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41-61,F0002,共22页
从《民法通则》至《侵权责任法》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我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解决精神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第二个阶段主要解决《侵权责任法》适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第三个阶段主要是... 从《民法通则》至《侵权责任法》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我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解决精神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第二个阶段主要解决《侵权责任法》适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第三个阶段主要是配合《民法典》的正确实施。我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发展具有以下特征: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立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不断完善;实现了从规则创设到法律解释的转变;及时回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适应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准确发现和化解社会突出矛盾;解释水平显著提高,紧密围绕实践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作出具有指导价值的解释。但总体而言,也存在个别需要注意和完善的事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司法解释 法律解释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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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成本视角下商业秘密法的理论解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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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国斌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7期20-44,共25页
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相关人员通过替代信息源、反向工程或独立研发等渠道合法获取诉争商业秘密的可能性及相应的替代成本,对于权利人的侵权主张有重要的影响。从替代成本视角解构商业秘密法,能够在客体要件、许可规则、损害赔偿、禁... 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相关人员通过替代信息源、反向工程或独立研发等渠道合法获取诉争商业秘密的可能性及相应的替代成本,对于权利人的侵权主张有重要的影响。从替代成本视角解构商业秘密法,能够在客体要件、许可规则、损害赔偿、禁令期限等方面获得有益的理论启示。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处在“不容易获取”状态,通常意味着非经商业秘密权利人许可,相关人员无法通过合法渠道获得该商业秘密或者需要耗费实质性替代成本才能获得。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应实质增加相关人员通过反向工程获取商业秘密的替代成本,否则未达到商业秘密法所要求的合理程度。创造性只是帮助证明相关人员需要付出实质性替代成本的信息中介,而非秘密性要件的内在要求。这正是法律要求要素组合类技术秘密具有创造性的原因所在。替代成本的大小具有一定区间,这意味着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注定只是相对的,即便商业信息可以通过替代渠道获得,只要替代成本是实质性的,商业信息也依然具有秘密性。公众获取商业秘密的替代成本会动态变化,法院在处理许可协议效力争议、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和禁令救济期限时,均应考虑这一变化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秘密性 替代成本 反向工程 创造性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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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权让与担保之体系化规制 被引量:1
11
作者 王东光 孙博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69-89,共21页
对股权让与担保的规制需进行体系化审视,此为对过往研究之方法论革新。股权让与担保规制需遵循体系化方法源自其构造的特殊性,当事人既是合同关系主体又是组织法关系主体。对股权让与担保规制需明晰民法的介入限度、公司法的介入理性及... 对股权让与担保的规制需进行体系化审视,此为对过往研究之方法论革新。股权让与担保规制需遵循体系化方法源自其构造的特殊性,当事人既是合同关系主体又是组织法关系主体。对股权让与担保规制需明晰民法的介入限度、公司法的介入理性及程序法的介入逻辑,以形成对股权让与担保规制的体系进路。于此规制体系内,针对债权人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处分股权的行为效力确认需以公司法为规范基点,将民法定位在为双方合同权利无法实现时的救济进路构建以及合同清算进路选取的规范基础上,相关民事执行程序及破产程序的权利义务配置需有效关怀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的相关程序性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股权代持 外观主义 执行异议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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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居住权应用模式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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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和丽军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00-116,共17页
我国《民法典》新增设的居住权,虽为自然人通过设立居住权以解决生活居住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其内容多为原则性规定,作为设立居住权时所应遵循的具体规则仍存在不足。如欲使该制度在实践中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及价值,就需进一步明确在我... 我国《民法典》新增设的居住权,虽为自然人通过设立居住权以解决生活居住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其内容多为原则性规定,作为设立居住权时所应遵循的具体规则仍存在不足。如欲使该制度在实践中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及价值,就需进一步明确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民众设立居住权时可选择的具体应用模式,并对设立居住权过程中应遵循的规则予以具体规范。只有如此,民众才能基于自己的需求,遵循居住权设立、生效及一般性禁止等具体规则,从“赠居同一”的扶助性居住权或“售后回居”的商业化居住权中做出取舍,设立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居住权,以对自己的生活居住利益予以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居住权 应用模式 以房养老 居住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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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经济学视野下免费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
13
作者 段礼乐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24-141,共18页
从传统交易到数字经济,免费从一种营销行为演变为广泛存在的商业模式。免费商业模式中,消费者看似没有为商品和服务支付价款,但支付对价的形式、时间和主体发生变化,因此,交易中不存在真正的免费。免费模式可能导致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问题... 从传统交易到数字经济,免费从一种营销行为演变为广泛存在的商业模式。免费商业模式中,消费者看似没有为商品和服务支付价款,但支付对价的形式、时间和主体发生变化,因此,交易中不存在真正的免费。免费模式可能导致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问题,并且,在免费模式中,经营者通过多种方式操控消费者认知和行为,导致消费者权利隐蔽受损、消费体验下降等问题。因此,需要对免费模式进行有效的规制回应。免费模式在数字经济领域广泛存在,但目前法律对其关注不足。免费模式中,经营者致害行为的隐蔽性、致害机制的复杂性、致害后果的不确定性以及法律对消费者认知层面的问题关注不够等原因,导致法律规制的缺乏。基于行为经济学的视角,应当禁止特定的免费行为;充分运用信息工具,除要求经营者披露与免费商品和服务直接相关的信息,还应当披露免费背后隐藏的商业意图;更新消费者权利体系以适应免费模式中的消费者保护问题;强化免费模式中的经营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免费 消费者保护 行为经济学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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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交易中信息主体权益的合同保护机制——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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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静波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53-60,共8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个人数据交易合同中的适用直接影响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由于个人数据交易合同的内容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规范的信息处理事宜,《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适用于个人数据交易合同;但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并未针... 《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个人数据交易合同中的适用直接影响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由于个人数据交易合同的内容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规范的信息处理事宜,《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适用于个人数据交易合同;但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并未针对私人权益保护确立新的合同保护机制,《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范对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只能通过嵌入合同规范机制来实现。通过将《个人信息保护法》基本概念和规则接入合同规范机制来影响个人数据交易合同的成立、效力评价、履行和违约责任,并考量信息处理行为对信息主体民事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实际影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范目的得以恰当实现,并有助于优化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具体条文的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交易 信息主体权益 个人信息保护法 合同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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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损害责任规则的完善——《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4-10条的理论基础与适用规则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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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5年第1期14-31,共18页
《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用了7个条文解释监护人责任规则,全面规范了监护人责任和受托监护责任的裁判规则,确定了《民法典》第1188条第1款和第2款的关系是责任认定规则和赔偿支付方法;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未尽监护职责的父母依照共同亲... 《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用了7个条文解释监护人责任规则,全面规范了监护人责任和受托监护责任的裁判规则,确定了《民法典》第1188条第1款和第2款的关系是责任认定规则和赔偿支付方法;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未尽监护职责的父母依照共同亲权规则共同承担责任,内部按照责任份额承担,离异夫妻亦应同此规则,但责任份额会出现差别;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者继母对未成年继子女致人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受托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中有过错的,监护人与受托监护人成立非典型共同侵权行为,承担的责任形态为混合责任,监护人对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受托监护人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按份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护人责任 替代责任 赔偿费用支付方法 受托监护 混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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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利用作品的法定许可 被引量:1
16
作者 周辉 金僖艾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2期45-54,64,共11页
DeepSeek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开发离不开高质量的训练数据,但利用作品进行训练引发了一系列著作权争议。生成式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解决作品取得授权难、授权成本高、利益难平衡、有竞争壁垒等现实问题。合理使用制度虽然具备解... DeepSeek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开发离不开高质量的训练数据,但利用作品进行训练引发了一系列著作权争议。生成式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解决作品取得授权难、授权成本高、利益难平衡、有竞争壁垒等现实问题。合理使用制度虽然具备解决作品数据授权难、利用成本高的功能,但会牺牲著作权人利益和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共利益。仅靠合理使用制度,不能完全解决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的著作权新问题。建立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利用作品的法定许可制度,既可以提供作品利用的合法性基础,提高授权效率;也可以预防因支配一定规模作品著作权而排除、限制生成式人工智能竞争的新型垄断;更可以通过合理的许可定价,为著作权人提供必要的对价补偿,实现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中各相关方利益的更好平衡。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训练适用法定许可制度的实施,需要通过人工智能专门立法创设,在与合理使用互补衔接的基础上,科学设定法定许可范围、条件和程序,并配套明确的法定许可定价标准和付酬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训练数据 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 DeepS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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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主体认定——以自动驾驶为例 被引量:2
17
作者 张家骥 铁伊然 周鑫 《江汉学术》 2025年第1期107-117,共11页
人工智能可否享有法律主体地位是解决人工智能侵权责任归责主体认定这一现实问题的根源问题。从法哲学角度切入,创造性建构法律主体的阶层式标准体系及其应然条件,在此基础上提出赋予法律主体地位的阶层式判断体系。从抽象到具体,运用... 人工智能可否享有法律主体地位是解决人工智能侵权责任归责主体认定这一现实问题的根源问题。从法哲学角度切入,创造性建构法律主体的阶层式标准体系及其应然条件,在此基础上提出赋予法律主体地位的阶层式判断体系。从抽象到具体,运用该体系作为判断标准,就自动驾驶人工智能侵权责任归责主体问题展开研究。弱人工智能不能成为法律主体,提出建立在生产方强制保险机制上的法律地位代表说。强人工智能根据自我意识的根源不同分为“机器伦理”式和“人类情感”式两类——前者不能成为法律主体,但人类设计的“机器伦理”将有效减少致损事件发生的概率,法律地位代表说依然适用;后者不应成为法律主体,否则将不满足价值判断,甚至是无意义的讨论。从理论到实践,在人工智能不作为法律主体的前提下,基于我国现行法与机动车责任保险机制,结合域外立法经验与案例,明确自动驾驶人工智能侵权责任归责主体,进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自动驾驶领域人工智能侵权责任归责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侵权 自动驾驶 责任主体 阶层式体系 机器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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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家际扶养互助的权义构造与制度回应——基于扶养的视角
18
作者 袁文全 肖仕刚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95-107,共13页
在直系组家庭近亲属“同居共爨”与“分爨别居”并存的家际格局之中,现行扶养制度存在扶养义务顺序混乱、扶养责任边界模糊及扶养衔接机制缺失等问题。基于“人亲和谐、人性友善、人财共济、人伦正义、人本秩序、人文关怀”的核心法理思... 在直系组家庭近亲属“同居共爨”与“分爨别居”并存的家际格局之中,现行扶养制度存在扶养义务顺序混乱、扶养责任边界模糊及扶养衔接机制缺失等问题。基于“人亲和谐、人性友善、人财共济、人伦正义、人本秩序、人文关怀”的核心法理思想,构建以法定扶养为基础、约定扶养为调节、事实扶养为补位的“三维扶养”责任体系,成为直系组家庭近亲属家际成员扶养权义主体构造的正当性基础与制度进路。具体而言,在法定扶养维度确立兜底性与强制性原则,完善身份关系解除后的持续扶养及代位追偿规则;在约定扶养维度尊重意思自治并确认协议效力,厘清约定扶养与法定扶养的责任边界;在事实扶养维度引入无因管理规则,为隔代照护及成年兄弟姐妹之间扶养互助情形确立费用返还规范。“三维扶养”体系强化了扶养责任的衔接与整合,有助于弥补现行扶养制度的缺陷,积极回应老龄化和少子化背景下“幼有所育、困有所济、弱有所扶、老有所养”的家庭保障需求,彰显民法维护家庭伦理秩序与实现人文关怀的法律制度价值取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近亲属 家际扶养互助 法定扶养 约定扶养 事实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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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品牌法律保护的挑战及完善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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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岳远雷 王卓怡 赵敏 《时珍国医国药》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2期2357-2361,共5页
李时珍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医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品牌构建的基石。文章旨在通过系统梳理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及其品牌的核心概念与特征,深入探讨其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与法律依据,并对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品牌法律保护... 李时珍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医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品牌构建的基石。文章旨在通过系统梳理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及其品牌的核心概念与特征,深入探讨其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与法律依据,并对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品牌法律保护所面临的挑战进行剖析。通过完善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健全中医药传统知识传承机制、明确中医药著作权相关法规、强化中医药商标使用规范以及优化中医药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模式,提升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品牌的法律保护效能,进而推动李时珍中医药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李时珍 本草纲目 中医药文化 文化品牌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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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知识产权信息素养教育实践研究——以南京工业大学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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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玲玲 《江苏科技信息》 2025年第2期33-36,共4页
《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中明确了知识产权人才是发挥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基础支撑。高校作为培育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场所,担负着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的重任。文章通过研究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信息素养教育实践开展情况,从知识产权人才... 《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中明确了知识产权人才是发挥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基础支撑。高校作为培育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场所,担负着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的重任。文章通过研究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信息素养教育实践开展情况,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目标出发,从组织架构、培训体系、培训团队和教育品牌4个方面为提升高校知识产权信息素养教育水平提出建议,对促进高校科技、教育和人才3者的深度融合,提升社会创新活动,激发知识产权创新效能具有重大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 知识产权 信息素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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