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交易所对场内数据交易的影响举足轻重,其作用贯穿交易的全流程,直接关系到数据交易的安全性、公平性与高效性。随着数据交易所的不断演化,其角色早已超越传统意义上的中介人,而成为连接数据供需双方、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数据要素安全流通的重要枢纽。因此,应强化对数据交易所的法律规制,明确其私法属性,根据民商法中的服务合同原理,结合数据交易的特殊性,分别在入场前、交易前、交易中与交易后四个阶段细化数据交易所的义务与责任,以此明晰数据交易所的责任边界。
作者
郭兰英
蒋毅
GUO Lan-ying;JIANG Yi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6年第1期102-106,共5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基金
2023年度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级课题“数据要素确权的私法供给研究”(项目编号:SXZFXY-2023-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