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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行使合同解除权未获实体判决时的法律效果——兼评《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4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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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禹行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55-66,共12页
在追求“要件—效果”一致性的并存说语境下,以诉讼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当诉状送达后因诉不合法被驳回起诉、撤诉、变更诉讼请求等未获得实体判决时解除效果仍然发生,形成私法效果与裁判状态之间的龃龉。并存说无法解释《合同编通则解... 在追求“要件—效果”一致性的并存说语境下,以诉讼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当诉状送达后因诉不合法被驳回起诉、撤诉、变更诉讼请求等未获得实体判决时解除效果仍然发生,形成私法效果与裁判状态之间的龃龉。并存说无法解释《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4条规定的诉状送达后复又撤诉并不发生解除效果,解除效果的发生以人民法院确认解除主张作为前提条件。并存说以实体权利义务公平对等为核心标准,在中国面临实体规范供给不足、诉讼送达乱等困境,更易产生解除效果与裁判结果、当事人意思的背离。两性说结合诉讼状态理论,体现诉讼中攻击防御行为的展开与当事人期待/负担的转移过程,代表当事人对实体内容的认识加深与自我责任的形成,也与起诉作为取效性行为的效果意思实现方式相匹配。以此证成司法解释正当性的同时,仍需关注与协议解除合同之协调,在认诺、预备反诉等场景下,结合法院准许撤诉制度与意思表示解释规则,针对是否属于协议解除进行实质判断,以限缩对第54条之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除权 取效性行为 一行为两性质说 诉讼状态论 裁判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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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素视角下预约效果的认定与解释规则——以《合同编通则解释》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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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嘉骏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67-76,共10页
关于何种约定能够被认定为预约,预约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在中国学理和实务中素有争议。《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条~第8条认为,当事人签订预约的动机在于保留本约最终是否成立的权利,因而预约仅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诚信磋商义务,而不能强制... 关于何种约定能够被认定为预约,预约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在中国学理和实务中素有争议。《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条~第8条认为,当事人签订预约的动机在于保留本约最终是否成立的权利,因而预约仅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诚信磋商义务,而不能强制缔结本约。该司法解释所体现的“最终决策权论”误将磋商合同当作预约的原型,模糊预约与其他先合同协议类型之间的界分,笼统推定预约不能继续履行的说服力不足。处理预约纠纷时,应回归合同法一般原理,在考察本约要素是否完备和确定的基础上,通过意思表示解释规则认定预约的法律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约 先合同协议 预约认定 合同要素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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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视角下真正利他合同中的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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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舒然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08-116,125,共10页
债权人和第三人在真正利他合同中的立场并不统一,当债务人违约时,在救济方式的选择上可能出现冲突,为此,应聚焦特殊的对价性质和合同目的,围绕解除和赔偿规则构建特别方案。真正利他合同依据对价性质分为赠与性和清偿性。对于前者,应赋... 债权人和第三人在真正利他合同中的立场并不统一,当债务人违约时,在救济方式的选择上可能出现冲突,为此,应聚焦特殊的对价性质和合同目的,围绕解除和赔偿规则构建特别方案。真正利他合同依据对价性质分为赠与性和清偿性。对于前者,应赋予债权人单独决定违约救济的权利;对于后者,应关注债权人意图通过将债务人的给付义务作为自身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担保及清偿手段,以换取第三人信赖的合同目的,并基于由此产生的担保增信功能构建救济规则。应将有利于第三人的合同保留作为一般原则,仅当债权人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消灭,始得解除合同,这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债权人清偿。同时,在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问题上,重点在于确保债权人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同债务人的债务内容相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正利他合同 违约救济 债权人解除权 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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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滥用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以20份互联网用户注册协议为样本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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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红霞 杨玉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6年第1期46-55,共10页
以20份互联网用户注册协议为样本,观察并归纳出互联网平台在单方修改协议条款、任意终止服务和用户信息搜集使用等方面滥用格式条款的典型表现。为保障用户合法权利,平衡互联网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益关系,需要强制性增加互联网平台的义务... 以20份互联网用户注册协议为样本,观察并归纳出互联网平台在单方修改协议条款、任意终止服务和用户信息搜集使用等方面滥用格式条款的典型表现。为保障用户合法权利,平衡互联网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益关系,需要强制性增加互联网平台的义务,对任意终止服务和要求用户承担不公平举证义务等条款做出禁止性规定,对涉及用户人身利益的条款设置更高保护的同意规则,为用户提供自由、无成本的退出机制等法律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平台 格式条款 滥用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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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同法与CISG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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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世远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7-13,187,共7页
《合同法》无疑是目前我国民事领域中最为成功的立法,该法在诸多方面受到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影响。比较《合同法》与《公约》,在合同的订立、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与免责、买卖合同等方面,既可以看出前者对于后者的继受,... 《合同法》无疑是目前我国民事领域中最为成功的立法,该法在诸多方面受到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影响。比较《合同法》与《公约》,在合同的订立、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与免责、买卖合同等方面,既可以看出前者对于后者的继受,也可以看出二者之间存在的若干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订立 合同解除 根本违约 损害赔偿 减少价款 风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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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权与合同法中撤销权的竞合 被引量:4
6
作者 马宁 郁琳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79-82,共4页
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权成就原因既包括合同法中一般可解约事由,亦包含部分得撤销事由,因此,在保险人实施欺诈或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时,可能发生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权与合同法中撤销权的竞合,权利人可选择行使两项权利其中之一。
关键词 保险合同 法定解除权 撤销权 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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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房托管法律性质的认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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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柯 杨男 +1 位作者 汤漫 胡明 《中国药业》 CAS 2008年第10期11-11,共1页
目的探讨药房托管的法律属性。方法通过文献研究和系统思维,结合药房托管的模式、特点和我国相关法律,分析药房托管的法律性质。结果与结论药房托管既不是委托行为,也不是信托行为。
关键词 药房托管 法律性质 委托 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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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私密信息保护研究 被引量:23
8
作者 李卫华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14-24,共11页
个人私密信息是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的交集,既受隐私权保护也受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我国《民法典》确立了优先适用隐私权保护和处理须获权利人明确同意等严格保护规则。随着数字化治理的发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隐私权保护机制力有不... 个人私密信息是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的交集,既受隐私权保护也受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我国《民法典》确立了优先适用隐私权保护和处理须获权利人明确同意等严格保护规则。随着数字化治理的发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隐私权保护机制力有不逮。我国《民法典》施行中"法法衔接"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恰是个人私密信息保护制度的发展契机。宜主要从四个方面完善政府信息中的个人私密信息保护制度:确立包含个人私密信息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原则,列举规定个人私密信息可予公开范围,裁量公开程序中保障第三人参与权,确立不同的征求意见程序以区分保护个人私密信息与普通信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私密信息 隐私权 政府信息公开 民法典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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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第19条司法适用研究——基于保险格式条款裁判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27
9
作者 王静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88-99,共12页
《保险法》第19条规定了保险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规则,该规则在实践中存在滥用、误用、漏用等乱象,各地法院裁判标准也存在冲突。该规则如何适用日渐成为保险合同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其也是《保险法》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争议最大的问题... 《保险法》第19条规定了保险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规则,该规则在实践中存在滥用、误用、漏用等乱象,各地法院裁判标准也存在冲突。该规则如何适用日渐成为保险合同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其也是《保险法》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从合同法的逻辑和行为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内容控制规则不应当适用于保险给付事由(包括危险描述条款与危险限制条款)、保险金计算方式或给付标准及保险费等保险核心给付条款,而主要应当适用于具有远期不确定性且易引发格式条款接受方忽略的约定义务条款,尤其是表现为危险限制条款外观的隐藏性义务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格式条款 内容控制规则 核心给付条款 约定义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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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显失公平 被引量:3
10
作者 高晓莹 杨明刚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27-34,共8页
显失公平制度在大陆法和英美法中均有规定和体现,但对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不同国家立法规定存在差异,学说上也有争议。本文从比较研究的角度,对构成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进行了详细讨论,提出了在我国现有立法基础上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制度在大陆法和英美法中均有规定和体现,但对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不同国家立法规定存在差异,学说上也有争议。本文从比较研究的角度,对构成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进行了详细讨论,提出了在我国现有立法基础上显失公平构成要件的法律适用规则,阐释了显失公平所导致法律后果的具体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显失公平 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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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群的挑战与合同法的演进——合同法组织经济活动功能的新视角 被引量:15
11
作者 徐英军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04-117,共14页
契约群作为介于主体间松散合作与公司内紧密协作之间的一种混合式合作形态,在组织开展协作共享方面拥有独特优势。契约群外部形态形成网状结构,内部运作具有以组织性、关联性为基础的整体性特征,挑战现有的交换性、个别性合同立法范式... 契约群作为介于主体间松散合作与公司内紧密协作之间的一种混合式合作形态,在组织开展协作共享方面拥有独特优势。契约群外部形态形成网状结构,内部运作具有以组织性、关联性为基础的整体性特征,挑战现有的交换性、个别性合同立法范式和合同相对性制度。我国合同法律制度对契约群的规范应以促进契约群组织经济协作的功能为立法宗旨、以“差别责任”适当干预合同风险分配,以总则中的一般条款为立法形式,增设以下规则:依据“共同操作”对子合同内容进行整体解释、赋予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解约权和违约抗辩权、以再谈判义务限制“群主”的解约权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契约群 关联合同 组织性与关联性 契约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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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的法经济学分析 被引量:5
12
作者 刘银良 张学峰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52-56,共5页
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1)缔约当事人一方有过错,(2)相对方有信赖利益的损失,(3)过失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缔约过失责任而言,我国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合同法》做以完善:(1)补充一些比较定型化的新类型;(2)《合... 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1)缔约当事人一方有过错,(2)相对方有信赖利益的损失,(3)过失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缔约过失责任而言,我国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合同法》做以完善:(1)补充一些比较定型化的新类型;(2)《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应当明确地将间接损失包括在赔偿范围内;(3)只能对合理信赖产生的损害进行赔偿,即对信赖利益赔偿的总额一般不应超过可预见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缔约过失 信赖利益 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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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责任构成的适用争议及其消解——基于4328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24
13
作者 张宝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52-58,共7页
《侵权责任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是建立在统一的"污染"概念之上,对各类污染行为一体适用统一的规则。但基于对《侵权责任法》生效7年间4328份裁判文书的分析发现,在环境侵权司法实践中,无过错责任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是建立在统一的"污染"概念之上,对各类污染行为一体适用统一的规则。但基于对《侵权责任法》生效7年间4328份裁判文书的分析发现,在环境侵权司法实践中,无过错责任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并未得到统一适用,损害后果也难以运用传统损害的形态和手段加以量化和救济。其原因在于,对"污染"概念不加区分有违环境致害的科学机理,在此基础上建构的法律制度也难以契合环境侵权的演进规律,试图将生态损害纳入侵权救济范围更是侵权法不可承受之重。相应的对策是,重新建构环境侵权的归责体系,并发挥不同法律部门的制度合力对生态损害进行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 生态损害 环境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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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说明义务违反视角下的缔约过失与瑕疵担保关系论——德国法的启示与中国法的构造 被引量:8
14
作者 尚连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137-146,共10页
在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说明义务时,往往存在缔约过失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两种救济路径,二者关系的厘清成为归责的前提。在德国旧债法中,对瑕疵的界定相对较窄。当故意违反说明义务时,缔约过失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之间存在请... 在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说明义务时,往往存在缔约过失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两种救济路径,二者关系的厘清成为归责的前提。在德国旧债法中,对瑕疵的界定相对较窄。当故意违反说明义务时,缔约过失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之间存在请求权竞合抑或选择竞合,而在过失的情形,瑕疵担保责任应优先适用。在权利瑕疵和瑕疵结果损害的情况下,并不存在瑕疵担保责任的优先。在德国新债法中,瑕疵的含义更为广泛。当故意违反说明义务时,理论上存在两种对立的处理方案,未有定论。瑕疵担保责任的优势蔓延到权利瑕疵与瑕疵结果损害的情形。就我国法而言,在解释论的背景下,当说明义务人为故意时,应确定两种责任存在请求权竞合或者选择竞合的可能性。对瑕疵应作广义理解,以弥补缔约过失责任在规制过失违反说明义务上的先天不足。对于权利瑕疵与瑕疵结果损害,除了故意情形之外,应坚持瑕疵担保责任的优先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说明义务 缔约 过失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 责任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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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价实现方式的重思与重构 被引量:13
15
作者 武腾 《北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3期141-152,共12页
围绕减价,我国主流解释论认为可由受损害方通过单方意思表示来实现,这主要源自德国法的形成权说,忽视了我国实在法体系与德国法体系的重要差异。在我国,一方面,买卖合同领域的损害赔偿奉行无过错原则,减价难觅特殊的制度功能;另一方面,... 围绕减价,我国主流解释论认为可由受损害方通过单方意思表示来实现,这主要源自德国法的形成权说,忽视了我国实在法体系与德国法体系的重要差异。在我国,一方面,买卖合同领域的损害赔偿奉行无过错原则,减价难觅特殊的制度功能;另一方面,由于并非奠定在解除权行使条件的基础上,减价权作为形成权来构造也缺少了关键性条件。因此,形成权说不仅逻辑欠妥,而且易使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在解释论上,应重视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形成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作用,宜将买受人主张减价的权利打造为变更合同的请求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减价 形成权 请求权 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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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性合同及其类型论 被引量:13
16
作者 王文军 《北方法学》 CSSCI 2013年第5期77-83,共7页
理解继续性合同的概念,应着重把握时间因素在其中的作用,关键之处并不在于给付在时间上的持续性,而在于给付本质上的无限延续性,从而,时间的长短决定总给付范围的多寡,这是继续性合同的基本特色。继续性合同可分为固有的继续性合同、继... 理解继续性合同的概念,应着重把握时间因素在其中的作用,关键之处并不在于给付在时间上的持续性,而在于给付本质上的无限延续性,从而,时间的长短决定总给付范围的多寡,这是继续性合同的基本特色。继续性合同可分为固有的继续性合同、继续性供给合同与继续性交易关系三类。需要辨明,总给付范围自始可被预估的连续供应合同也属于继续性供给合同;电、水、气供应合同及电话合同在给付构成上虽略有不同,仍不失为继续性供给合同;现代企业间的继续性交易关系也是一类继续性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继续性合同 固有的继续性合同 继续性供给合同 继续性交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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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网络交易中格式条款的立法规制 被引量:9
17
作者 李娜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2期42-46,共5页
运用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研究我国如何对网络交易中格式条款进行立法规制的问题。通过总结欧盟、美国对网络交易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从我国实际出发提出应维持现有的立法框架不变、扩大格式条款的定义、明确信息提供义务、建立有效的救... 运用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研究我国如何对网络交易中格式条款进行立法规制的问题。通过总结欧盟、美国对网络交易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从我国实际出发提出应维持现有的立法框架不变、扩大格式条款的定义、明确信息提供义务、建立有效的救济措施等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条款 有限意思自治 形式干预主义 实质干预主义 信息提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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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渔船商业保险条款的比较 被引量:4
18
作者 王艳玲 周莎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5-8,共4页
以中英渔船商业保险条款为基础,比较分析两国条款相关规定的差异,指出中国渔船商业保险制度下的各权威渔船保险条款在保险标的范围、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方面界定的局限性,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建议,以期更好地促进中国渔船商业保险的... 以中英渔船商业保险条款为基础,比较分析两国条款相关规定的差异,指出中国渔船商业保险制度下的各权威渔船保险条款在保险标的范围、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方面界定的局限性,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建议,以期更好地促进中国渔船商业保险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渔船 商业保险 协会渔船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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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符号的解释:基于情境主义的解释方案 被引量:5
19
作者 王俐智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92-107,共16页
随着网络的发展,表情符号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当事人交易活动中。我国司法实践对于表情符号的解释存在着肯定性解释与否定性解释的裁判分歧,其实质是同意推定与异议推定两种不同解释方案的碰撞。美国合同法上存在着文本主义和情境主义两... 随着网络的发展,表情符号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当事人交易活动中。我国司法实践对于表情符号的解释存在着肯定性解释与否定性解释的裁判分歧,其实质是同意推定与异议推定两种不同解释方案的碰撞。美国合同法上存在着文本主义和情境主义两种解释理论,前者排斥文本之外的任何证据,后者强调文本之外的情境考察。基于表情符号的特性,情境主义更适于表情符号的解释。情境主义下,表情符号应采取“两步走”的解释方案。表情符号的初步解释应当首先区分主动情境与被动情境;其次在被动情境下进一步区分初次交易情境与多次交易情境;最后在初次交易情境下再次区分合同订立、变更、解除情境与合同履行情境,进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推定方案。基于表情符号的特性,表情符号的最终解释要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考察表情符号的上下文、表意人的实际行为和习惯等因素,得出妥当的解释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情符号 情境主义 同意推定 异议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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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 被引量:32
20
作者 黄学贤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8年第5期102-116,共15页
由于行政协议的双重属性,使其纠纷解决机制一直存在分歧。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虽然对行政协议的纠纷解决机制有所规定,但因《行政诉讼法》所采用的列举式规定,以及司法解释与《行政诉讼法》在行政协议相关规定上的差异,... 由于行政协议的双重属性,使其纠纷解决机制一直存在分歧。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虽然对行政协议的纠纷解决机制有所规定,但因《行政诉讼法》所采用的列举式规定,以及司法解释与《行政诉讼法》在行政协议相关规定上的差异,关于行政协议纠纷解决机制问题的争论并没有就此打住。围绕行政协议司法审查中的受案范围、举证责任、法律适用、裁判方式、执行等问题的争论,甚至因修法而产生的新的争论仍然在进行中。随着治理方式的多元化,行政协议适用领域日益广泛,使得以司法审查为核心的行政协议纠纷解决机制越显重要,也使得行政协议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愈益迫切。梳理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中的主要争点,有助于构建完整的行政协议司法审查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司法审查 学术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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