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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数字画像与差别化规制决策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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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瑞雪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61-176,共16页
在技术赋权的背景下,行政机关通过信息汇集大幅提升了对行政相对人异质性的掌握程度,逐渐形成了更具针对性的差别化规制决策方案。随着行政相对人数字画像的规制流程日渐兴起,它可大致被界分为“记录-刻画-应用”三个节点。记录行政相... 在技术赋权的背景下,行政机关通过信息汇集大幅提升了对行政相对人异质性的掌握程度,逐渐形成了更具针对性的差别化规制决策方案。随着行政相对人数字画像的规制流程日渐兴起,它可大致被界分为“记录-刻画-应用”三个节点。记录行政相对人的信息是信用监管等诸多制度的基础,无形之中强化了规制体系的威慑程度;行政机关应当审慎汇集行政记录,避免将本不相关的信息无差别地纳入个体档案。刻画行政相对人数字画像既有可能基于其丰富的差异性,也有可能在分级分类监管安排下回应某种共性,显著延伸了行政权力边界;行政机关应当对数字画像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正视过多干预对个体的侵扰。应用行政相对人数字画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执法的回应性,却可能面临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之间的紧张关系;行政机关既应尊重行政相对人的合理差别,又要避免将差别化的行政监管演变为系统性的算法歧视,还须警惕以合理差别为外衣的新型“一刀切”规制方案。政府的差别化规制决策方案应当精细设计、审慎考量,才能更为通顺地融入常态化统一监管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监管 平等原则 合理差别 回应性规制 风险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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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感情入法之立场、规范与制度衔接 被引量:2
2
作者 陈伟 向珉希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47-159,共1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二、三项首次将“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感情”的保护问题置入法律框架之中。为厘清内容增设的修法逻辑,保障公民自由权行使的合理空间,应当从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感情入法之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二、三项首次将“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感情”的保护问题置入法律框架之中。为厘清内容增设的修法逻辑,保障公民自由权行使的合理空间,应当从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感情入法之立场、规范与制度衔接三个维度出发,全面检视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感情的立法保护问题。立场层面,应肯定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感情的立法保护立场及《草案》第三十四条的立法保护宗旨;规范层面,应限缩解释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感情,明确行政处罚门槛,实现规范保护目的的价值回归;制度衔接层面,应当理性认识《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内容与《刑法》相关条款间的承接关系,注意前置性治安罚与保障性刑罚间的位阶层次,实现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间的有序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精神 民族感情 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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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抑或失范: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附带审查
3
作者 江国华 孙凯强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39-56,共18页
行政复议附带审查条件是复议机关收到行政相对人所提出的附带审查请求后,决定是否对该请求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条件。通过对307个行政复议附带审查案件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超过九成的附带审查请求因不符合审... 行政复议附带审查条件是复议机关收到行政相对人所提出的附带审查请求后,决定是否对该请求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条件。通过对307个行政复议附带审查案件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超过九成的附带审查请求因不符合审查条件而未获得实质审理。经过分析可知,行政复议附带审查条件规范构造中的期限要件、依附要件、对象要件和依据要件在实践中分别具体化为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复议申请属于复议范围、申请审查的文件属于法定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的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在这些要件中,期限要件和对象要件不存在适用难题,依附要件是相对人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现实侵害的要素,同时还是行政复议附带审查区别于备案审查的特征,具有保留必要。但依据要件在适用时难以被有效证明,其形式判断存在缺陷,实质判断困难,形式上不属于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仍可能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故此,应当对行政复议附带审查条件的依据要件审查规则进行细化,明确可以将规范性文件认定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情形,一是文件被具体行政行为援引,二是文件未被援引,但相对人提供了证据证明该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 规范性文件 附带审查 一并审查 附带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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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训练中合成数据的融贯性法律治理 被引量:6
4
作者 张涛 《计算机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20-32,共13页
人工智能需要大规模、多样化和高质量的数据来训练机器学习模型,而收集这些真实世界的数据可能成本高昂,并可能威胁个人隐私、引发偏见或歧视以及侵犯版权。在实践中,合成数据作为一种替代性解决方案,受到广泛关注,被越来越多地用于训... 人工智能需要大规模、多样化和高质量的数据来训练机器学习模型,而收集这些真实世界的数据可能成本高昂,并可能威胁个人隐私、引发偏见或歧视以及侵犯版权。在实践中,合成数据作为一种替代性解决方案,受到广泛关注,被越来越多地用于训练机器学习模型。从数据法学的角度,借助数据科学以及计算机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对人工智能训练中合成数据的治理框架进行了探索。首先,从规范层面分析了在人工智能训练中合成数据之所以受到重视的逻辑前提,即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追求的“小隐私”保护与人工智能训练的“大数据”需求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兼容性,使训练数据的开发面临挑战,而现有的法律和技术解决方案均存在治理效能不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人工智能训练中合成数据的应用场景与风险类型。最后,提出以“法律3.0理论”和“数据治理理论”作为指引,从3个方面构建人工智能训练中合成数据的融贯性法律治理框架:制定合成数据的处理规则,强化合成数据的过程治理,开发合成数据的评估工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合成数据 法律3.0 融贯性治理 数据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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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的风险类型与法律规制 被引量:26
5
作者 黄锫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23-37,共15页
训练数据对于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开发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是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大模型的技术原理,会存在训练数据侵权风险、训练数据偏差风险和训练数据泄露风险等三种风险类型。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的侵权风险主要包括... 训练数据对于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开发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是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大模型的技术原理,会存在训练数据侵权风险、训练数据偏差风险和训练数据泄露风险等三种风险类型。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的侵权风险主要包括大模型预训练时使用作品类数据可能会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个人信息数据可能会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等两种情形。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的偏差风险主要包括价值性偏差风险、时效性偏差风险和真实性偏差风险等三种情形。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的泄露风险主要包括面向开发者的数据泄露风险、面向攻击者的数据泄露风险等两种情形。可以通过调整现行立法来满足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者的训练数据需求,通过元规制的方式激励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者防范训练数据的偏差风险,以及通过加强法定义务督促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者防范训练数据的泄露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大模型 训练数据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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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变更决定:定位、适用与限定——《行政复议法》第63条评释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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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剑生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42-157,共16页
行政复议变更决定与撤销决定的适用情形在法规范变迁史上,表现为从混合到分立的过程。在行政复议决定体系中如何定位变更决定,学理上有“核心论”和“优先论”之争,但是,行政复议制度的原旨、权利救济的诉求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变更能力决... 行政复议变更决定与撤销决定的适用情形在法规范变迁史上,表现为从混合到分立的过程。在行政复议决定体系中如何定位变更决定,学理上有“核心论”和“优先论”之争,但是,行政复议制度的原旨、权利救济的诉求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变更能力决定了在行政复议决定体系中,撤销决定应当具有核心的地位,而包括变更决定在内的其他行政复议决定都是或者应当是围绕撤销决定展开的。变更决定分为实质违法的变更和形式违法的变更,前者限于“内容不适当”,后者包括“未正确适用依据”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两种情形。变更决定受有限变更规则约束。判断“更为不利”的标准是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 变更决定 撤销决定 不利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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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列举型”规范的公法界限 被引量:1
7
作者 王瑞雪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46-162,共17页
为实现更高程度的明确性和高效性,与自动化行政相契合,行政机关越发倾向于以目录、清单、名录等批量列举的形式发布行政规范,将极为复杂的规制内容以非常具象的方式呈现。“批量列举型”规范是立法“代码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在授权、位... 为实现更高程度的明确性和高效性,与自动化行政相契合,行政机关越发倾向于以目录、清单、名录等批量列举的形式发布行政规范,将极为复杂的规制内容以非常具象的方式呈现。“批量列举型”规范是立法“代码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在授权、位阶、内容方面存在显著分殊,分属不同的法律性质。它们至少包括规范具体化规则、用于科学问题上填补判断余地,还包括细化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性规则、指导性规则等行政规范类型,还有可能被定性为一般行政处分或具体行政行为。这类规范可以提供清晰的指引,但其将复杂的法律解释与适用完全隐匿于条目编制过程中,也带来了新的合法性、合理性与体系性难题。有权机关应当厘定“批量列举型”规范的适用情境,高度开放规则制定过程,在实体与程序等方面对其进行法律控制,完善与高度具体化相适应的立法技术,令规则形式选择与超大规模复杂治理任务相适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目录 清单 行政立法 行政裁量 数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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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派驻监督制度的实践反思及体系完善 被引量:2
8
作者 秦前红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3-17,共15页
派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公权力运行中具有重要意义。其多维价值定位体现在推进监察全面覆盖、强化外部监督力量、紧盯“关键少数”,以及构建常态预防机制等方面。在长期实践中,派驻监督... 派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公权力运行中具有重要意义。其多维价值定位体现在推进监察全面覆盖、强化外部监督力量、紧盯“关键少数”,以及构建常态预防机制等方面。在长期实践中,派驻监督形成了直接领导体制、统一管理模式、全面派驻布局及聚焦主责主业等成功经验。同时,当前派驻监督也面临诸多现实挑战,制度设计与运行实践的偏差、人员配置与实际需求的矛盾、监督成效随层级递减的困境以及多元协同监督合力不足等问题逐渐凸显,制约着派驻监督效能的充分发挥。对此,亟需细化派驻监督规则、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创新派驻监督模式、健全内外衔接机制,从而破解派驻监督效能瓶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派驻监督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全面从严治党 监察体制改革 监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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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诱导性奖励应该禁止吗?——以《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8条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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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平华 董媛媛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36-147,共12页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8条拟禁止诱导性奖励,这一做法并不妥当。网络游戏中的诱导性奖励主要包括以增加用户投入时间的使用奖励和增加经营者营收的消费奖励。诱导性奖励利用用户的有限理性,通过参与习惯养成、助推行...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8条拟禁止诱导性奖励,这一做法并不妥当。网络游戏中的诱导性奖励主要包括以增加用户投入时间的使用奖励和增加经营者营收的消费奖励。诱导性奖励利用用户的有限理性,通过参与习惯养成、助推行为转变、混淆消费评估,实现提高用户参与度、促成交易之目的。网游经营者享有营业自由权的范围包括自主设置奖励这一营业事项的自由。限制设置网游奖励属于法律保留事项。禁止诱导性奖励缺乏上位法依据,亦不满足行政手段限制权利的比例原则。网游界面的奖励规则和奖励内容是经营者向用户发出的要约,用户实施使用或消费行为构成承诺,两者间形成包含奖励的网络服务合同。奖励价值不得超过法定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经营者设置满足该前提的奖励不为竞争法所禁止,涉及此类奖励的合同亦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 诱导性奖励 禁止性规定 营业自由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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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察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的正当性及其与司法的衔接 被引量:2
10
作者 常保国 胡雨晴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9-37,共19页
立法上规定,对于符合“主动认罪认罚+一般自首/余罪自首/退赃/重大立功/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条件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经法定审批程序可以在移送起诉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这一特殊的制度安排契合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和现实需求,符合“宽... 立法上规定,对于符合“主动认罪认罚+一般自首/余罪自首/退赃/重大立功/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条件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经法定审批程序可以在移送起诉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这一特殊的制度安排契合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和现实需求,符合“宽严相济”和“罪刑相适应”的要求,具有正当性。监察从宽处罚建议作为一种监察文书,是对“量刑建议”或“量刑”的建议,司法机关原则上应当采纳,但其据以提出的依据发生变化确实不宜从宽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对从宽情节认定存在不同意见等情形除外。监察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理论上面临权利保障的质疑,实践中存在程序设计不完善、适用率低等问题,可以借力检察提前介入制度强化被调查人权利保障,通过规范内容、强化说理提高监察从宽处罚建议的可操作性与可接受性,并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激活监察从宽处罚建议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从宽处罚建议 职务犯罪 特别认罪认罚从宽 体系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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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时代行政法总则的规范功能与构建 被引量:1
11
作者 马怀德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47-60,共14页
编纂行政基本法典,首先应制定行政法总则。行政法总则在行政基本法典中居于基础地位,发挥着统一基本概念、明确基本原则、建立基本制度的功能。围绕规范行政活动的逻辑主线,行政法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规定,基本原则,公民、法人和其... 编纂行政基本法典,首先应制定行政法总则。行政法总则在行政基本法典中居于基础地位,发挥着统一基本概念、明确基本原则、建立基本制度的功能。围绕规范行政活动的逻辑主线,行政法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规定,基本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利,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责任。同时,应当处理好行政法总则与行政程序法的关系,行政法总则与提升行政效能的关系,优化行政法总则的立法技术,增强行政基本法典的体系性,确保以“提取公因式”为基本内容的行政法总则与行政基本法典各分则的有机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法总则 行政基本法典 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法 提取公因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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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的几个重要争议及思考 被引量:1
12
作者 余凌云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17,F0002,共18页
检察公益诉讼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之下的特殊诉讼类型。与普通公益诉讼不同,检察公益诉讼必须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需要在运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基本原理与运行规则的同时,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做诸多适应性的制... 检察公益诉讼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之下的特殊诉讼类型。与普通公益诉讼不同,检察公益诉讼必须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需要在运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基本原理与运行规则的同时,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做诸多适应性的制度改造,主要包括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当有门槛要求,检察机关应当具有相应的调查核实权,检察机关开启二审程序的方式必须与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的制度能力与运行结构相契合。因此,另行规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是最佳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公益诉讼 立法定位 提起条件 调查权 启动二审程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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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法典化的可行性思考 被引量:1
13
作者 侯东德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38-152,共15页
人工智能法采取法典化的立法模式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安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升我国人工智能国际治理话语权具有重要的意义。诚然,人工智能法法典化面临技术变动性与法典稳定性、技术不确定性与法典确定性的冲突以及整合... 人工智能法采取法典化的立法模式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安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升我国人工智能国际治理话语权具有重要的意义。诚然,人工智能法法典化面临技术变动性与法典稳定性、技术不确定性与法典确定性的冲突以及整合现有法律规范困难等诸多挑战。对此,可秉持前瞻性和动态性的立法理念、灵活性与预见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多措并举整合现有法律规范等积极加以应对。推进人工智能法典编撰,宜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立法哲学理念,准确将其定位于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法、人工智能安全法、权利保障法,遵循促进人工智能发展、保障人工智能安全、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逻辑主线,同时采取“两步走”的立法步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法 法典化 可行性 人工智能法典编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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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生产力背景下人工智能立法的创新法定位研究 被引量:1
14
作者 张敏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53-167,共15页
新质生产力背景下,基于生产要素中技术要素创新和数据要素的加入,基于颠覆性创新的核心特征,人工智能对生产关系的变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表现在数据生产资料所有制、智能劳动之下创新主体的地位和关系、技术要素和数据要素参与分配三方... 新质生产力背景下,基于生产要素中技术要素创新和数据要素的加入,基于颠覆性创新的核心特征,人工智能对生产关系的变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表现在数据生产资料所有制、智能劳动之下创新主体的地位和关系、技术要素和数据要素参与分配三方面。生产关系的变革对法律的核心理念和制度提出了需求,人工智能立法的定位、功能和架构应在回应变革的基础上展开。人工智能立法应以创新法为定位,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创新、要素创新和产业创新的创新三要素,围绕面向技术、面向数据要素、面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个维度,以激励为导向构建保障技术革命性突破的科技创新制度体系,以供给为核心构建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制度体系,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构建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法律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人工智能 创新法 激励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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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史视野下合作规制的法律变迁 被引量:2
15
作者 宋华琳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5年第4期44-65,共22页
1949-1977年,伴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背景下行业管理体制的出现,形成了以计划为主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这极度压缩了行政规制的生存空间,企业的自主空间非常有限。1978年改革开放后,随着政企分开背景下行政管理改革的推进和企业自主权的形... 1949-1977年,伴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背景下行业管理体制的出现,形成了以计划为主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这极度压缩了行政规制的生存空间,企业的自主空间非常有限。1978年改革开放后,随着政企分开背景下行政管理改革的推进和企业自主权的形成,企业逐步摆脱了行政机关附属物的地位。此时,行政许可、技术标准等本属行政共同体内部的管理控制工具,逐步转型为现代意义的行政规制工具。企业有遵守法律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接受行政监督检查的义务。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行政规制日益成为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能,并体现为社会性规制、经济性规制及新兴领域规制等职能。行业协会和企业可以分别进行“集体式”和“个体式”自我规制。企业推行内部组织管理的改革,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企业标准,规范企业信息披露,通过引入元规制,实现对自我规制的规制。考察我国合作规制的法律制度史,更多地呈现出“自上而下式”的合作规制样态,构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方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作规制 自我规制 政企关系 计划经济 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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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品牌法律保护的挑战及完善路径研究
16
作者 岳远雷 王卓怡 赵敏 《时珍国医国药》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2期2357-2361,共5页
李时珍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医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品牌构建的基石。文章旨在通过系统梳理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及其品牌的核心概念与特征,深入探讨其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与法律依据,并对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品牌法律保护... 李时珍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医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品牌构建的基石。文章旨在通过系统梳理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及其品牌的核心概念与特征,深入探讨其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与法律依据,并对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品牌法律保护所面临的挑战进行剖析。通过完善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健全中医药传统知识传承机制、明确中医药著作权相关法规、强化中医药商标使用规范以及优化中医药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模式,提升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品牌的法律保护效能,进而推动李时珍中医药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李时珍 本草纲目 中医药文化 文化品牌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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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开放规制的原理及路径 被引量:4
17
作者 张华韬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21-133,共13页
公共数据是相对私人数据而言的,其实质是利用公共资源获取的数据。公共数据开放起源于政府信息公开,但二者是递进并列关系而不是包容关系。公共数据开放的多元价值中,实现数据要素的经济价值是第一位的。我国选择了有别于国外的公共数... 公共数据是相对私人数据而言的,其实质是利用公共资源获取的数据。公共数据开放起源于政府信息公开,但二者是递进并列关系而不是包容关系。公共数据开放的多元价值中,实现数据要素的经济价值是第一位的。我国选择了有别于国外的公共数据开放与授权经营并行不悖的双轨制,应当理解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防止数字鸿沟扩大的举措。公共数据开放价值的实现依赖于数据再利用,法律规制应覆盖从数据供给至数据利用的完整链条,重点是克服开放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种种障碍。我国应当从观念上淡化公共数据所有权,围绕数据访问权建章立制;应当顶层设计先行,缜密划分数据开放与授权经营之间的界限。坚持系统立法与执行机制搭建并举,确保开放落到实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数据 公共数据开放 授权经营 数据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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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基本法”的功能承载与发展空间
18
作者 林鸿潮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48-161,共1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成功编纂,带动了多个领域制定“基本法”的立法实践。然而,除少数边界稳定或较易廓清的领域外,多数领域“基本法”难以提炼完备价值和提供一般规范,无法充当本领域的法律总则。领域“基本法”的主要功能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成功编纂,带动了多个领域制定“基本法”的立法实践。然而,除少数边界稳定或较易廓清的领域外,多数领域“基本法”难以提炼完备价值和提供一般规范,无法充当本领域的法律总则。领域“基本法”的主要功能在于促进领域内政府机构和职能、管理制度和机制、治理资源竞争能力的整合,进而提升治理效能。与国家基本职能对应的领域、国家主导性强的行业性领域、因同类行政事务归集形成的管理领域,均适合制定“基本法”。其中,最后一类领域最需要通过“基本法”解决“大部门制”改革后的职能、制度、机制等整合问题,且其主管部门推动立法的积极性也较高,是现阶段领域“基本法”的主要发展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领域法 领域“基本法” 法律总则 功能承载 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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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过程论视域下我国“不可靠实体清单”相关行政行为的法性质及司法救济
19
作者 翟翌 杨曦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57-164,共8页
目前,个别国家对华发动贸易战、科技战等促使我国亟需开发应对的法律工具。作为我国反制裁规范体系中直接反击外国“实体清单”等不当制裁行为的最新制度设计,我国“不可靠实体清单”是维护国家及经营实体正当发展权益的重要制度。但由... 目前,个别国家对华发动贸易战、科技战等促使我国亟需开发应对的法律工具。作为我国反制裁规范体系中直接反击外国“实体清单”等不当制裁行为的最新制度设计,我国“不可靠实体清单”是维护国家及经营实体正当发展权益的重要制度。但由于是新事物,该制度存在相关行政行为性质及可救济性不明确等问题。以行政过程论之全面、动态考察的视角进行分析,“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相关行政行为兼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复合属性。同时,“不可靠实体清单”相关行政行为亦具有可诉性,应为相关主体正当权益的保障开辟适当的司法救济渠道。通过明确“不可靠实体清单”相关行政行为的复合属性及其可救济性,有助于完善我国反外国制裁规范和体制,更好地发挥其反击外国制裁的功能,也有利于良好营商环境的塑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外国制裁 不可靠实体清单 行政过程论 复合行政行为 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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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脑机接口技术所涉权利再造与法律规制
20
作者 杜仪方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83-195,共13页
随着脑机接口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广泛应用,传统权利体系面临巨大挑战。在现有权利框架下对脑机接口技术所涉权利的分析,忽视了该技术对个体意志造成的影响及对权利基础的动摇。医用脑机接口所涉权利的内容应包括认知自由、精神隐私、精神... 随着脑机接口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广泛应用,传统权利体系面临巨大挑战。在现有权利框架下对脑机接口技术所涉权利的分析,忽视了该技术对个体意志造成的影响及对权利基础的动摇。医用脑机接口所涉权利的内容应包括认知自由、精神隐私、精神完整性和心理连续性等。为实现权利保障,应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进行法律规制:宏观上以保护人类自主权为前提,中观上遵循自主性、非恶意、公正性和透明度四项准则,微观上通过决策前伦理审查、决策中增强透明度、决策后长期优化等策略,旨在构建以“人”为核心的技术治理体系,实现技术发展与权利保障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用脑机接口 认知自由精神隐私 精神完整性 心理连续性 人类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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