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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六法对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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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保英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6年第1期35-54,共20页
行政六法是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立的重要客观基础之一,二者又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宪法语境下的行政主体自主知识体系、类型化进路的行政行为自主知识体系、过程正当化的程序自主知识体系、多元价值的救济自主知识体系等为行政六... 行政六法是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立的重要客观基础之一,二者又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宪法语境下的行政主体自主知识体系、类型化进路的行政行为自主知识体系、过程正当化的程序自主知识体系、多元价值的救济自主知识体系等为行政六法的制定提供了方法论选择、边界确定、概念厘清和体系构建方面的指导;而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又从行政六法的地位、法治价值、内在逻辑及与行政基本法典的关系方面,对行政六法及其机制作出了回应。新时代的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具有引领时代行政法治的作用,为此,行政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应当由实践理性到理论理性、由问题应对到目标选择、由相对本土化到相对全局化、由板块性到体系性,以实现对行政六法所固化的知识及其体系的超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六法 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行政基本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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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中国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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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志远 杨皓宇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36-51,共16页
司法部发布的24个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呈现出中国行政执法监督的现实图景。立足表层图景,行政执法监督范围广泛、重点突出,为小过重罚、许可异化、程序错乱等典型问题提供行政执法监督治理方案,以涉企检查监督质效提升助力规范涉企执... 司法部发布的24个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呈现出中国行政执法监督的现实图景。立足表层图景,行政执法监督范围广泛、重点突出,为小过重罚、许可异化、程序错乱等典型问题提供行政执法监督治理方案,以涉企检查监督质效提升助力规范涉企执法行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围绕中层图景,从责任追究到指导服务的监督理念、从严格执法到文明执法的监督目标、从后端治理到前端预防的监督重心,呈现出行政执法监督作为内部层级监督制度的特色优势。聚焦深层图景,多源监督线索启动监督、多类监督权力衔接介入、多种监督机制有机贯通构成行政执法监督合力塑造的三重路径,从而拓展制度效能、突破实践困境。把握行政执法监督自我革命的本质属性,坚持以保障法律实施为中心的制度目标,中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有效实施将焕发出新的时代活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执法监督 法治政府建设 严格执法 自我革命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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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发展关系的理论重构与路径创新——兼论筑牢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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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洪雷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5-35,共21页
立足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策部署,结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围绕法治与发展的关系展开研究。首先,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四个层面,系统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 立足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策部署,结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围绕法治与发展的关系展开研究。首先,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四个层面,系统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与发展关系的理论突破:本体论上确立法治与发展关系的有机统一观,打破传统的二元对立认知;认识论上革新认知范式,实现法治与发展关系从形式性、静态性、孤立性向功能性、动态性、系统性的转向;方法论上从制度建构、制度实施和制度评估三个维度,创新法治赋能发展的路径;价值论上锚定“以人民为中心”,实现法治观与发展观的价值统一。其次,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聚焦法治经济、创新驱动发展、国家安全、社会公平正义等重点领域,阐明法治对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最后,提出推动法学研究创新方向,针对法治与发展改革的一般关系、重点领域立法、法治实施与监督机制等展开深度研究,为筑牢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根基提供学理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质量发展 法治保障 习近平法治思想 “十五五”规划建议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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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国际比较及完善对策
4
作者 郑思宁 张天瑀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215-230,共16页
为促进我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本研究使用法律文本梳理、比较分析以及案例研究等方法,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3个层面系统梳理国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将我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与发达国家的... 为促进我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本研究使用法律文本梳理、比较分析以及案例研究等方法,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3个层面系统梳理国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将我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与发达国家的立法状况进行比较,探讨当前我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有关法律的存在问题。结果表明,我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存在法律位阶不高、立法分散不协调、资源利用规则缺失、法律责任机制缺失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与国际相关经验,本研究从完善多层次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建水产种质资源的评估与监测体系、明确责任与惠益分配的法律依据、建立水产种质资源损害的惩罚与救济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关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产种质资源 水生遗传资源 法律法规 完善对策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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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技术治理的另一种理论范式:透明度、可问责与信息关联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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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精武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33-50,共18页
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实现了信息服务的便捷化,但同时也引发一系列争议:部分信息服务提供者变相强制自然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使得社会公众对于各类“刷脸”应用产生不信任,质疑这类技术应用是否确有必要。尽管现有研究针对这类问题提... 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实现了信息服务的便捷化,但同时也引发一系列争议:部分信息服务提供者变相强制自然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使得社会公众对于各类“刷脸”应用产生不信任,质疑这类技术应用是否确有必要。尽管现有研究针对这类问题提出各类风险治理机制,但是仍然存在人脸图像与人脸数据、身份识别风险与其他风险、差异性隐私泄露风险混同的问题,并且这些概念混同也使得相关治理规则或是停留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重述,或是泛化该类技术应用的特殊性。现阶段,人脸识别技术治理依然是围绕人脸数据展开,只不过治理逻辑有别于一般个人信息,需要实现运作方式、权益影响程度、安全风险等重要事项的透明化。一方面,基于可问责理论延伸出公示问询、评估、备案、审计等治理规则,以权威机构的审查结果简化透明信息,实现社会公众对透明信息的可理解;另一方面,基于信息关联消除理论,义务主体无法确保人脸识别应用透明化时,应当消除人脸数据与其他个人信息的关联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脸识别 人脸数据 透明度理论 可问责理论 信息关联消除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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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的“玻璃箱”治理转向:透明度原则的核心意涵与检验标准
6
作者 谷兆阳 张建文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140-158,共19页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条以及第17条所确立的透明度原则同时面临着确定性与合理性双重困境:纵观欧盟透明度原则的规范演进情势,其已从单纯的信息告知义务过渡到参与性的权利保障机制,但囿于规范语义的模糊性、成本与效能的悖论等原...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条以及第17条所确立的透明度原则同时面临着确定性与合理性双重困境:纵观欧盟透明度原则的规范演进情势,其已从单纯的信息告知义务过渡到参与性的权利保障机制,但囿于规范语义的模糊性、成本与效能的悖论等原因,透明度原则在实践中摇摆不定,其约束效力既取决于监管机构的裁量偏好,又受制于信息处理者的合规成本,最终瓦解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可预期性。当前,透明度原则代表了一种动态要求,包含了个人信息主体与个人信息控制者之间互动关系的三个层面:个人信息主体获知有关信息、明确所能行使的权利、在必要时行使权利。人工智能时代,透明度原则演化出的延伸功能使其具有算法应用风险的“监管之窗”地位,因而透明度原则的判断标准,应区分其基础功能和延伸功能,从动态与静态两个方面形塑透明度原则发挥基础功能时的判断基准,从算法部署和算法应用两个阶段明确其发挥延伸作用时的检验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透明度原则 知情同意 检验基准 比例原则 立法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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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数字画像与差别化规制决策 被引量:5
7
作者 王瑞雪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61-176,共16页
在技术赋权的背景下,行政机关通过信息汇集大幅提升了对行政相对人异质性的掌握程度,逐渐形成了更具针对性的差别化规制决策方案。随着行政相对人数字画像的规制流程日渐兴起,它可大致被界分为“记录-刻画-应用”三个节点。记录行政相... 在技术赋权的背景下,行政机关通过信息汇集大幅提升了对行政相对人异质性的掌握程度,逐渐形成了更具针对性的差别化规制决策方案。随着行政相对人数字画像的规制流程日渐兴起,它可大致被界分为“记录-刻画-应用”三个节点。记录行政相对人的信息是信用监管等诸多制度的基础,无形之中强化了规制体系的威慑程度;行政机关应当审慎汇集行政记录,避免将本不相关的信息无差别地纳入个体档案。刻画行政相对人数字画像既有可能基于其丰富的差异性,也有可能在分级分类监管安排下回应某种共性,显著延伸了行政权力边界;行政机关应当对数字画像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正视过多干预对个体的侵扰。应用行政相对人数字画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执法的回应性,却可能面临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之间的紧张关系;行政机关既应尊重行政相对人的合理差别,又要避免将差别化的行政监管演变为系统性的算法歧视,还须警惕以合理差别为外衣的新型“一刀切”规制方案。政府的差别化规制决策方案应当精细设计、审慎考量,才能更为通顺地融入常态化统一监管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监管 平等原则 合理差别 回应性规制 风险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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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感情入法之立场、规范与制度衔接 被引量:3
8
作者 陈伟 向珉希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47-159,共1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二、三项首次将“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感情”的保护问题置入法律框架之中。为厘清内容增设的修法逻辑,保障公民自由权行使的合理空间,应当从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感情入法之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二、三项首次将“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感情”的保护问题置入法律框架之中。为厘清内容增设的修法逻辑,保障公民自由权行使的合理空间,应当从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感情入法之立场、规范与制度衔接三个维度出发,全面检视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感情的立法保护问题。立场层面,应肯定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感情的立法保护立场及《草案》第三十四条的立法保护宗旨;规范层面,应限缩解释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感情,明确行政处罚门槛,实现规范保护目的的价值回归;制度衔接层面,应当理性认识《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内容与《刑法》相关条款间的承接关系,注意前置性治安罚与保障性刑罚间的位阶层次,实现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间的有序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精神 民族感情 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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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抑或失范: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附带审查 被引量:2
9
作者 江国华 孙凯强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39-56,共18页
行政复议附带审查条件是复议机关收到行政相对人所提出的附带审查请求后,决定是否对该请求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条件。通过对307个行政复议附带审查案件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超过九成的附带审查请求因不符合审... 行政复议附带审查条件是复议机关收到行政相对人所提出的附带审查请求后,决定是否对该请求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条件。通过对307个行政复议附带审查案件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超过九成的附带审查请求因不符合审查条件而未获得实质审理。经过分析可知,行政复议附带审查条件规范构造中的期限要件、依附要件、对象要件和依据要件在实践中分别具体化为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复议申请属于复议范围、申请审查的文件属于法定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的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在这些要件中,期限要件和对象要件不存在适用难题,依附要件是相对人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现实侵害的要素,同时还是行政复议附带审查区别于备案审查的特征,具有保留必要。但依据要件在适用时难以被有效证明,其形式判断存在缺陷,实质判断困难,形式上不属于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仍可能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故此,应当对行政复议附带审查条件的依据要件审查规则进行细化,明确可以将规范性文件认定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情形,一是文件被具体行政行为援引,二是文件未被援引,但相对人提供了证据证明该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 规范性文件 附带审查 一并审查 附带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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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处理者安全保障义务的体系阐释
10
作者 苏成慧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20-138,共19页
安全保障义务本质上是一种危险、风险防免义务,其保障的安全权益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法律在风险防范中的价值追求为信息处理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提供正当性基础。数字技术条件下,“信息处理者”的主体范围并不限于机构... 安全保障义务本质上是一种危险、风险防免义务,其保障的安全权益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法律在风险防范中的价值追求为信息处理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提供正当性基础。数字技术条件下,“信息处理者”的主体范围并不限于机构主体,还应包括自然人主体。信息处理者安全保障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其具体内容体现在不同领域、性质、等级的法规范中,以强制性规范为主要表达方式。信息处理者安全保障义务的体系展开应以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为基点,在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的公法体系中设置具体行为规范,《民法典》中相关引致条款和转介条款具有实现安全保障义务规范在公、私法体系中的衔接功能,使得作为保护性规范的安全保障义务规范在个人信息权益受损时的私法救济体系中能发挥“违法推定过失”的规范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安全保护 信息处理者 数据安全保障义务 数据安全风险 数据安全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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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侵权的过错推定责任:质疑回应、体系协调与规则适用
11
作者 莫杨燊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39-159,共21页
个人信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范式宜采取一元化的过错推定原则。这既是信息处理者承担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之制度逻辑的必然演绎,也是维系个人信息的保护与信息开发利用的促进二元衡平的应然要求。《民法典》第1034条第3款规定的私... 个人信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范式宜采取一元化的过错推定原则。这既是信息处理者承担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之制度逻辑的必然演绎,也是维系个人信息的保护与信息开发利用的促进二元衡平的应然要求。《民法典》第1034条第3款规定的私密信息隐私权保护优先规则导致的价值评价矛盾,可通过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制的是实力地位不对称的信息主体与信息处理者间以识别分析为核心的信息处理活动,与《民法典》旨在调控的对象迥然有别而得以化解。在实行过错推定的背景下,判定个人信息侵权中过错的关键在于,信息处理者是否可以推翻科加于其身上的过错推定。为此,信息处理者除须证明自己已履行法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之外,还应证明其已善尽一个具备通常智识经验的信息处理行业从业者应尽的注意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侵权 过错推定责任 归责原则 体系协调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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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数据的法律属性重释与新知识产权保护范式
12
作者 王刚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6年第1期43-53,共11页
科研数据凝结着科研人员创造性智力劳动,具备非物质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与非消耗性等特征,承载着值得法律认可与保护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符合知识产权对保护对象和客体的一般要求。同时其开放共享也是科学共同体的伦理要求,可构建... 科研数据凝结着科研人员创造性智力劳动,具备非物质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与非消耗性等特征,承载着值得法律认可与保护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符合知识产权对保护对象和客体的一般要求。同时其开放共享也是科学共同体的伦理要求,可构建兼具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新型科研数据权:人身权涵盖署名、修改等核心权能,保障科研人员身份认同与数据真实性;财产权保护则创设基于责任规则的事后利益补偿机制。该机制突破传统知识产权以财产规则为基础的排他性设权逻辑,既保障了数据权人的正当利益,又提升了科研数据的公共可及性。具体而言,第三方科研主体利用他人共享的科研数据开展研究并产生收益后,有法定向数据权利人公平分配相应权益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研数据 开放科学 知识产权 数据产权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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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训练中合成数据的融贯性法律治理 被引量:8
13
作者 张涛 《计算机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20-32,共13页
人工智能需要大规模、多样化和高质量的数据来训练机器学习模型,而收集这些真实世界的数据可能成本高昂,并可能威胁个人隐私、引发偏见或歧视以及侵犯版权。在实践中,合成数据作为一种替代性解决方案,受到广泛关注,被越来越多地用于训... 人工智能需要大规模、多样化和高质量的数据来训练机器学习模型,而收集这些真实世界的数据可能成本高昂,并可能威胁个人隐私、引发偏见或歧视以及侵犯版权。在实践中,合成数据作为一种替代性解决方案,受到广泛关注,被越来越多地用于训练机器学习模型。从数据法学的角度,借助数据科学以及计算机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对人工智能训练中合成数据的治理框架进行了探索。首先,从规范层面分析了在人工智能训练中合成数据之所以受到重视的逻辑前提,即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追求的“小隐私”保护与人工智能训练的“大数据”需求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兼容性,使训练数据的开发面临挑战,而现有的法律和技术解决方案均存在治理效能不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人工智能训练中合成数据的应用场景与风险类型。最后,提出以“法律3.0理论”和“数据治理理论”作为指引,从3个方面构建人工智能训练中合成数据的融贯性法律治理框架:制定合成数据的处理规则,强化合成数据的过程治理,开发合成数据的评估工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合成数据 法律3.0 融贯性治理 数据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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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的风险类型与法律规制 被引量:39
14
作者 黄锫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23-37,共15页
训练数据对于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开发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是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大模型的技术原理,会存在训练数据侵权风险、训练数据偏差风险和训练数据泄露风险等三种风险类型。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的侵权风险主要包括... 训练数据对于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开发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是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大模型的技术原理,会存在训练数据侵权风险、训练数据偏差风险和训练数据泄露风险等三种风险类型。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的侵权风险主要包括大模型预训练时使用作品类数据可能会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个人信息数据可能会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等两种情形。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的偏差风险主要包括价值性偏差风险、时效性偏差风险和真实性偏差风险等三种情形。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的泄露风险主要包括面向开发者的数据泄露风险、面向攻击者的数据泄露风险等两种情形。可以通过调整现行立法来满足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者的训练数据需求,通过元规制的方式激励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者防范训练数据的偏差风险,以及通过加强法定义务督促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者防范训练数据的泄露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大模型 训练数据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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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时代行政法总则的规范功能与构建 被引量:6
15
作者 马怀德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47-60,共14页
编纂行政基本法典,首先应制定行政法总则。行政法总则在行政基本法典中居于基础地位,发挥着统一基本概念、明确基本原则、建立基本制度的功能。围绕规范行政活动的逻辑主线,行政法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规定,基本原则,公民、法人和其... 编纂行政基本法典,首先应制定行政法总则。行政法总则在行政基本法典中居于基础地位,发挥着统一基本概念、明确基本原则、建立基本制度的功能。围绕规范行政活动的逻辑主线,行政法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规定,基本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利,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责任。同时,应当处理好行政法总则与行政程序法的关系,行政法总则与提升行政效能的关系,优化行政法总则的立法技术,增强行政基本法典的体系性,确保以“提取公因式”为基本内容的行政法总则与行政基本法典各分则的有机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法总则 行政基本法典 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法 提取公因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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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的几个重要争议及思考 被引量:5
16
作者 余凌云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17,F0002,共18页
检察公益诉讼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之下的特殊诉讼类型。与普通公益诉讼不同,检察公益诉讼必须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需要在运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基本原理与运行规则的同时,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做诸多适应性的制... 检察公益诉讼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之下的特殊诉讼类型。与普通公益诉讼不同,检察公益诉讼必须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需要在运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基本原理与运行规则的同时,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做诸多适应性的制度改造,主要包括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当有门槛要求,检察机关应当具有相应的调查核实权,检察机关开启二审程序的方式必须与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的制度能力与运行结构相契合。因此,另行规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是最佳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公益诉讼 立法定位 提起条件 调查权 启动二审程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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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列举型”规范的公法界限 被引量:5
17
作者 王瑞雪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46-162,共17页
为实现更高程度的明确性和高效性,与自动化行政相契合,行政机关越发倾向于以目录、清单、名录等批量列举的形式发布行政规范,将极为复杂的规制内容以非常具象的方式呈现。“批量列举型”规范是立法“代码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在授权、位... 为实现更高程度的明确性和高效性,与自动化行政相契合,行政机关越发倾向于以目录、清单、名录等批量列举的形式发布行政规范,将极为复杂的规制内容以非常具象的方式呈现。“批量列举型”规范是立法“代码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在授权、位阶、内容方面存在显著分殊,分属不同的法律性质。它们至少包括规范具体化规则、用于科学问题上填补判断余地,还包括细化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性规则、指导性规则等行政规范类型,还有可能被定性为一般行政处分或具体行政行为。这类规范可以提供清晰的指引,但其将复杂的法律解释与适用完全隐匿于条目编制过程中,也带来了新的合法性、合理性与体系性难题。有权机关应当厘定“批量列举型”规范的适用情境,高度开放规则制定过程,在实体与程序等方面对其进行法律控制,完善与高度具体化相适应的立法技术,令规则形式选择与超大规模复杂治理任务相适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目录 清单 行政立法 行政裁量 数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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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变更决定:定位、适用与限定——《行政复议法》第63条评释 被引量:5
18
作者 章剑生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42-157,共16页
行政复议变更决定与撤销决定的适用情形在法规范变迁史上,表现为从混合到分立的过程。在行政复议决定体系中如何定位变更决定,学理上有“核心论”和“优先论”之争,但是,行政复议制度的原旨、权利救济的诉求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变更能力决... 行政复议变更决定与撤销决定的适用情形在法规范变迁史上,表现为从混合到分立的过程。在行政复议决定体系中如何定位变更决定,学理上有“核心论”和“优先论”之争,但是,行政复议制度的原旨、权利救济的诉求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变更能力决定了在行政复议决定体系中,撤销决定应当具有核心的地位,而包括变更决定在内的其他行政复议决定都是或者应当是围绕撤销决定展开的。变更决定分为实质违法的变更和形式违法的变更,前者限于“内容不适当”,后者包括“未正确适用依据”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两种情形。变更决定受有限变更规则约束。判断“更为不利”的标准是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 变更决定 撤销决定 不利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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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法典化的可行性思考 被引量:4
19
作者 侯东德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38-152,共15页
人工智能法采取法典化的立法模式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安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升我国人工智能国际治理话语权具有重要的意义。诚然,人工智能法法典化面临技术变动性与法典稳定性、技术不确定性与法典确定性的冲突以及整合... 人工智能法采取法典化的立法模式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安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升我国人工智能国际治理话语权具有重要的意义。诚然,人工智能法法典化面临技术变动性与法典稳定性、技术不确定性与法典确定性的冲突以及整合现有法律规范困难等诸多挑战。对此,可秉持前瞻性和动态性的立法理念、灵活性与预见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多措并举整合现有法律规范等积极加以应对。推进人工智能法典编撰,宜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立法哲学理念,准确将其定位于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法、人工智能安全法、权利保障法,遵循促进人工智能发展、保障人工智能安全、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逻辑主线,同时采取“两步走”的立法步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法 法典化 可行性 人工智能法典编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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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生产力背景下人工智能立法的创新法定位研究 被引量:3
20
作者 张敏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53-167,共15页
新质生产力背景下,基于生产要素中技术要素创新和数据要素的加入,基于颠覆性创新的核心特征,人工智能对生产关系的变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表现在数据生产资料所有制、智能劳动之下创新主体的地位和关系、技术要素和数据要素参与分配三方... 新质生产力背景下,基于生产要素中技术要素创新和数据要素的加入,基于颠覆性创新的核心特征,人工智能对生产关系的变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表现在数据生产资料所有制、智能劳动之下创新主体的地位和关系、技术要素和数据要素参与分配三方面。生产关系的变革对法律的核心理念和制度提出了需求,人工智能立法的定位、功能和架构应在回应变革的基础上展开。人工智能立法应以创新法为定位,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创新、要素创新和产业创新的创新三要素,围绕面向技术、面向数据要素、面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个维度,以激励为导向构建保障技术革命性突破的科技创新制度体系,以供给为核心构建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制度体系,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构建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法律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人工智能 创新法 激励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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