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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立法的制度功能及其实现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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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封丽霞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09-122,共14页
作为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法治路径,区域协同立法对于推动地方立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重要的制度功能与深远意义。实践中,区域协同立法亦面临诸多合作难题和功能实现困境。这主要表现为,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事实上的不平等使... 作为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法治路径,区域协同立法对于推动地方立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重要的制度功能与深远意义。实践中,区域协同立法亦面临诸多合作难题和功能实现困境。这主要表现为,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事实上的不平等使得立法共识难以达成,整体主义的区域立法与局部主义的地方保护之间的冲突难以调和,区域内部促成协同立法的内在驱动力严重不足。为进一步激发区域协同立法的内在动力、达成各方协同立法的意愿,务必确立公平公正、协商一致、互利共赢的立法理念和原则,激发地方立法机关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加强中央立法机关的顶层设计和统一指导作用,并以健全的区域协同立法制度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区域协同立法各项功能更好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协调发展 区域协同立法 立法共识 合作意愿 立法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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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语言模型应用中的司法偏误与认知干预 被引量:2
2
作者 李学尧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65-76,共12页
近期的实验研究和司法实践都表明,单纯依赖简单的人机协作,难以有效遏制法官在自我确认偏误与大语言模型“强化输出”之间的共振效应。为避免大语言模型在司法实践中沦为单向度的技术支配,在挖掘传统法学方法论中关于多元价值论证的基础... 近期的实验研究和司法实践都表明,单纯依赖简单的人机协作,难以有效遏制法官在自我确认偏误与大语言模型“强化输出”之间的共振效应。为避免大语言模型在司法实践中沦为单向度的技术支配,在挖掘传统法学方法论中关于多元价值论证的基础上,可结合认知科学的防偏误机制,提出“认知协同司法决策模型(六步法)”。该模型通过在确立争点、规范检索、事实认定、裁判形成、价值审查与最终公开说理的全流程中引入对立论证、逆向思维、强制反驳清单等操作环节,帮助法官保持深度审查与反思能力,抵消大语言模型单一输出的强化效应。案例模拟表明,这一模型在提升信息搜索效率的同时,能够强化裁判对社会多元价值的考量,确保法官主体地位与裁判公正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语言模型 机器权威 法学方法论 认知科学 认知协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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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模式选择
3
作者 姚岳绒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31-46,共16页
在形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采用了将国家机关和私人组织一体化规范的立法模式。由于国家机关的个人信息处理条款具有宣示性、象征性,该法在实质上仍是一部私法规范,属于单一立法而不是统一立法。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应以... 在形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采用了将国家机关和私人组织一体化规范的立法模式。由于国家机关的个人信息处理条款具有宣示性、象征性,该法在实质上仍是一部私法规范,属于单一立法而不是统一立法。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应以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为基础,而不是止步于民事权利。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权利基础确定为基本权利的核心在于,通过基本权利功能和国家保护义务,构建出一幅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全景图。民法所保护的是权利免受来自私权主体的侵害,而宪法重在保护权利免受来自公权力侵权的风险。民事权利与基本权利不是独立、并行的关系,不是非此即彼,而是由基本权利决定民事权利。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最佳状态是权利与权力实现动态平衡,公民权利有足以制约国家权力的能力,而国家权力又足以防止公民权利的滥用。个人信息保护宜采用分散立法模式,而不是强行合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应当重点调整公权力领域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有单独立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建议优先构建行政领域内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基本权利 宪法逻辑 分散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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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方法论的两种立法思维及其选择
4
作者 宋方青 刘永胜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5年第5期94-107,共14页
传统法理学对立法方法论的忽视由来已久。立法的理性源于立法者思维方式的逻辑性,后者是建构立法方法论的理论主线。自然法学将立法看成演绎推理,认为立法思维呈现为从大前提、小前提到结论的三段论。这一观点背离了立法的实践特征和逻... 传统法理学对立法方法论的忽视由来已久。立法的理性源于立法者思维方式的逻辑性,后者是建构立法方法论的理论主线。自然法学将立法看成演绎推理,认为立法思维呈现为从大前提、小前提到结论的三段论。这一观点背离了立法的实践特征和逻辑属性,无法形成科学的立法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逻辑一般地揭示了立法过程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和“分析与综合”方法,指引立法者遵循“开始—进展—目的”“正题—反题—合题”的辩证思维去发现和证成法律。正确把握和运用辩证的立法思维,立法者既要在认识上避免形式主义的误区,也要在实践中谨慎进行价值衡量,积极开展立法调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方法论 立法三段论 立法思维 辩证逻辑 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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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草案合宪性研究意见的功能与结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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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前红 罗世龙 《江淮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21-28,F0002,共9页
实践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法律草案合宪性涉宪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内容翔实的法律草案合宪性研究意见,渐有成为事前合宪性审查工作新常态的趋势。这一新的工作惯例暗含激活宪法解释、完善合宪性审查、化解立法... 实践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法律草案合宪性涉宪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内容翔实的法律草案合宪性研究意见,渐有成为事前合宪性审查工作新常态的趋势。这一新的工作惯例暗含激活宪法解释、完善合宪性审查、化解立法僵局、促进科学立法、助力我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等多重功能。为使这些潜在功能在将来得到实际性的发挥,宜应遵循类型化思维,探索确立相对固定的合宪性研究意见整体撰写结构。聚焦具体合宪性争议的研究意见应遵循目前既已生成的“结构I”,同时在展开宪法说理与论证的过程中,始终以不脱离与争议有关的宪法规定为底线。基于全面阐释法律草案合宪性并促进合宪性研究工作稳定发展的考虑,例行审视整部法律草案合宪性的研究意见应弃用“结构Ⅲ”和“结构IV”,转而采行统一的“结构Ⅱ”。相应地,兼顾两种目的的复合型研究意见的结构应是“结构Ⅰ”和“结构Ⅱ”的叠加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草案合宪性研究意见 合宪性审查 备案审查 宪法解释 合宪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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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成式人工智能推进应用中的能源数据安全“分类分级治理体系”建构——基于国家大安全的审视 被引量:7
6
作者 钭晓东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14-127,共14页
在能源领域GAI的推进应用中,鉴于能源数据的特殊性与GAI应用的叠加风险,能源数据安全已成关乎国家大安全的重要命题。面对所凸显的“能源数据安全与数据主权主张、数据隐私与共享发展背离、GAI迭代与安全防护性能显弱、数据跨境流动与... 在能源领域GAI的推进应用中,鉴于能源数据的特殊性与GAI应用的叠加风险,能源数据安全已成关乎国家大安全的重要命题。面对所凸显的“能源数据安全与数据主权主张、数据隐私与共享发展背离、GAI迭代与安全防护性能显弱、数据跨境流动与国际协同冲突、算法黑箱与监管公开透明相悖、责任主体模糊与义务交叉叠加”系列难题,须立足“安全与利益增进平衡”机理,依托“数据分类分级—适应性安全监管—责任衡平分配—数据跨境动态推进—协同共治网络搭建”五个维度,建构基于“分类分级”的能源数据安全治理体系,超越零和博弈,守护国家大安全,助力数字文明演进与现代科技对话中的治理新秩序重塑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国家大安全 数据安全 能源数据安全 分类分级 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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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立法权的规范构造 被引量:2
7
作者 邢伟星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05-123,共19页
授权立法权是授权立法关系乃至授权立法体制的基本要素,但既有研究对其构造缺乏整体把握,有必要从规范层面予以考察。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宪法》和《立法法》分别从立法制度和授权立法体制层面为授权立法权衍生留下了嵌入空间,由授... 授权立法权是授权立法关系乃至授权立法体制的基本要素,但既有研究对其构造缺乏整体把握,有必要从规范层面予以考察。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宪法》和《立法法》分别从立法制度和授权立法体制层面为授权立法权衍生留下了嵌入空间,由授权主体根据国家实际立法需要相机行事。从权源角度看,授权立法权是职权立法权自上而下定向转移而来的“半游离态”立法权,具有行使权和强制立法义务的双重属性。授权主体和被授权主体共同构成授权立法权的主体要素,其中授权主体决定着授权立法权的边界,被授权主体保障授权立法权运行。授权立法权运行遵循禁止转授权原则,存在产生法律规范和建构新的法律秩序两种法律效果,会因到达授权时间自然终止、制定或者修改上位法被动终止、违反法律规定强制终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授权立法权 立法授权 职权立法权 禁止转授权 《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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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分工的反思与重塑 被引量:2
8
作者 傅爱竹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63-177,共15页
关于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如何分工,新修改的《立法法》并未明确回答,学界亦存在分歧。依据《宪法》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分工应依“发挥比较优势”“动态调整”“职权法定”为主导、辅助及兜底原则。既有方案以“... 关于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如何分工,新修改的《立法法》并未明确回答,学界亦存在分歧。依据《宪法》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分工应依“发挥比较优势”“动态调整”“职权法定”为主导、辅助及兜底原则。既有方案以“根据论”和“事项论”为分工标准,既不符合上述原则的要求,亦难以应对复杂的立法事务。当前地方数据立法有效规避了以往地方立法的诸多弊端,其路径趋向启示地方立法横向分工的重心并非权限划分,而在于权能协作。应建构以“根据”和“事项”为前导要素、以“权能”为核心要素的阶梯式分工标准体系。对于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共同立法事项,依立法事务所属实践成熟与否,在立法模式上应分别采用“促进—管理”模式或“综合—专门”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立法分工 数据立法 立法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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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条款的体系解释 被引量:1
9
作者 邢伟星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02-114,共13页
《立法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条款建立了国家立法授权机制,但学界对以上条款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权限仍存在认识分歧,有必要予以厘清。在立法领域,我国宪法意义上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系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 《立法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条款建立了国家立法授权机制,但学界对以上条款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权限仍存在认识分歧,有必要予以厘清。在立法领域,我国宪法意义上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系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权力一元化基础上二次分配自身立法职权,权宜调整国家权力体系中的立法权分工,建构并运行国家授权立法体制的机制。在理论层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授权受到授权事项和立法权样态的双重限制,即针对法律保留事项只能授予法律制定权和法律修改权。相应地,存在两种具体的理论形态:针对尚未制定法律且不属于绝对保留范围的事项,可以授予法律制定权;对于已经制定法律的事项,可以授予法律修改权。我国现行法律中,《立法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条款规定了相应的授权权限及其现实路径。其中,授权暂调或者暂停适用法律规定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其他国家机关法律修改权的行为,《立法法》第16条为此建构起相应的现实路径;第12条至第14条则建构起其授予国务院法律制定权的现实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立法授权 法律保留 体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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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体系的分立 被引量:1
10
作者 范明志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94-109,共16页
我国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存在混杂现象,从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规则相互独立的角度来看,应当建立相互分立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体系。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在立法目的、法律渊源、保护模式、法律效果等方面均具有区... 我国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存在混杂现象,从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规则相互独立的角度来看,应当建立相互分立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体系。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在立法目的、法律渊源、保护模式、法律效果等方面均具有区分性,应当分别建立各自的下位法体系。二者规则体系分立应当以调整对象和基本概念的区分为基础,重点处理好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与数据跨境流动制度中个人信息被作为重要数据、或者与重要数据同等适用数据处理相关条款的规则交叉问题。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体系的分立是我国数据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问题,应当从基础立法层面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 规则体系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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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虚假信息治理的策略探究 被引量:1
11
作者 郭佳楠 阮氏福来 《科技智囊》 2025年第4期67-75,共9页
[研究目的]生成式人工智能(GAI)的发展极大地提升了信息生产效率,但同时也带来了虚假信息泛滥的风险,影响社会信任、市场公平、金融安全乃至国家治理。面对这一挑战,加强虚假信息治理的策略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研究方法... [研究目的]生成式人工智能(GAI)的发展极大地提升了信息生产效率,但同时也带来了虚假信息泛滥的风险,影响社会信任、市场公平、金融安全乃至国家治理。面对这一挑战,加强虚假信息治理的策略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揭示生成式人工智能虚假信息的潜在风险;以此为切入点,深入剖析生成式人工智能虚假信息产生潜在风险的逻辑成因。[研究结论]为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虚假信息泛滥的风险和治理挑战,应当从完善虚假信息治理的规范体系、厘清虚假信息治理的主体责任、优化虚假信息治理的制度环境入手,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虚假信息的治理框架,从而为清朗网络空间建设、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和政策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 虚假信息 监管 责任划定 信息筛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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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南自贸港国际投资仲裁中第三方资助披露制度的构建
12
作者 罗乔乔 彭真明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6期48-56,共9页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于2022年3月在正式通过的仲裁规则中首次确立了第三方资助及披露规则,国际投资仲裁的第三方资助的披露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在国际投资仲裁第三方资助中引入披露机制可以排除由于非当事人介入程序而导致的不稳定因...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于2022年3月在正式通过的仲裁规则中首次确立了第三方资助及披露规则,国际投资仲裁的第三方资助的披露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在国际投资仲裁第三方资助中引入披露机制可以排除由于非当事人介入程序而导致的不稳定因素,使仲裁更加透明,维护仲裁的公正性基础。我国立法没有确立这一制度,海南自贸港可以借助《海南自贸港法》第10条的立法授权,突破《仲裁法》规则的限制,构建该制度。披露机制中应当明确受助当事人和仲裁员的披露义务,通过“合理第三人检验标准”以及清单式情形列举的当然解释,对仲裁员的独立性进行判断。披露应当遵循立即披露、持续披露、全面披露及存疑披露的要求贯穿程序始终。给予仲裁员强制披露的权力以便更加灵活应对实务中第三方披露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仲裁 第三方资助 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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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制度定位
13
作者 林彦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8期162-176,共15页
基层立法联系点既是重要的立法制度,也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重要载体。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提质增效,应当首先厘清其制度定位。当前,应当在价值取向、组织定位、程序平衡、功能拓展等四个方面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制度定位。在价值... 基层立法联系点既是重要的立法制度,也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重要载体。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提质增效,应当首先厘清其制度定位。当前,应当在价值取向、组织定位、程序平衡、功能拓展等四个方面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制度定位。在价值取向上,基层立法联系点应侧重于科学立法;在组织定位方面,应当注重维护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审慎对待联络员、信息员的“准代议功能”;在程序平衡方面,应当在基层立法联系点绩效显性化的背景下,确保其他立法意见征询程序的均衡发展;在功能拓展方面,应当在系统考量合法性、适当性与可行性的基础上审慎选择与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层立法联系点 制度定位 价值取向 准代议功能 绩效显性化 功能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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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型法典编纂背景下部门行政法与刑事法治系统的洽合
14
作者 焦艳鹏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48-61,共14页
以生态环境领域的部门行政法为切入进行分析可知,刑事司法解释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量了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与部门行政法中的行政违法构成要素。刑事司法解释之中规定的入罪模式、入罪标准,是在考量刑法与行政法的比例关系之后确定... 以生态环境领域的部门行政法为切入进行分析可知,刑事司法解释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量了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与部门行政法中的行政违法构成要素。刑事司法解释之中规定的入罪模式、入罪标准,是在考量刑法与行政法的比例关系之后确定的,是刑法与行政法相互沟通的重要机制。增强领域型法典与刑事法治系统洽合的主要机制包括:第一,高度重视领域型法典编纂中立法科学与规律的体现,以《立法法》为规尺,遵循法律规范设计的一般方法,在法典编纂中重视部门行政单行法立法的基本原则与普遍规律;第二,严格区分不同性质领域法法律规范的责任射程,区分义务设定型法律规范与非义务设定型法律规范,创设或保留对多元法律责任适用具有指引的提示性条款;第三,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解释在入罪判断上的类型化导引功能,为在实践中准确理解与适用《刑法》建立起良好的领域法法典规范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领域型法典 刑事责任 刑法典 刑事司法解释 部门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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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授权改革适用宪法保留的策略与方案
15
作者 苗晓阳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4期5-20,共16页
用法治引领和规范改革,已经成为新时代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的基本原则。立法授权改革,是在新时代在法治轨道上协调法律体系与改革关系的创新举措,构成了一项重大的宪法实践创新。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理念指引下,党的... 用法治引领和规范改革,已经成为新时代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的基本原则。立法授权改革,是在新时代在法治轨道上协调法律体系与改革关系的创新举措,构成了一项重大的宪法实践创新。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理念指引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决策部署。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立法授权改革存在理论争鸣,对被授权创制的规范性质也存在多种理解。一方面,现有研究多从权力配置维度出发,提出比例原则、明确性原则,忽视了基本权利本身具有权力配置功能。另一方面,授权的合宪性讨论不能缺位,更不能被合法性所替代。处理改革与法制的关系需要对宪法保留采取实质性认识的策略,法律保留不能局限于德国法学理论,普通法上亦有其映像。对此可以从规范的层级关系出发,对授权立法的规范类型予以体系规整,在全面认识宪法保留适用基础上,探索合宪性控制的具体方案,即宪法创制下由基本权利作为法规适用外在限制,宪法授权下由宪法精神作为法规创制的内在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保留 立法授权 合宪性控制 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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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促进型社会治理立法的实践样态与制度优化——基于7部地方立法的观察
16
作者 叶强 任敬奇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25年第5期44-52,共9页
截至2024年9月,我国南京、安阳、呼和浩特等7个市(州)相继颁布社会治理促进型地方性法规,这些条例立足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反映了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具有鲜明的创新性与实践价值。社会治理促进立法为探索多元协同机制、提升治理效... 截至2024年9月,我国南京、安阳、呼和浩特等7个市(州)相继颁布社会治理促进型地方性法规,这些条例立足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反映了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具有鲜明的创新性与实践价值。社会治理促进立法为探索多元协同机制、提升治理效能发挥了积极作用。从立法技术与规范实效角度审视,当前立法仍存在同质化倾向突出、体例设置欠规范、可操作性有待增强等问题,部分条例存在结构模仿、责任机制与执行程序缺乏刚性约束等问题,影响制度效能发挥。通过推动地方立法加强特色调研,严格遵循立法技术规范以提升科学性,细化主体责任与激励机制以强化可操作性,并建立动态评估与修订机制,推动立法从形式完备向实质效能提升转型,为构建社会治理法治化新格局提供坚实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治理 地方立法 促进型立法 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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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制度下的类案判断:构建结构相似性标准
17
作者 窦媛媛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25年第3期55-60,共6页
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出台有利于统一司法适用。但指导性案例法律渊源地位不明以及类案判断标准的不统一阻碍了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作用。对于指导性案例法律渊源地位的判定,应从权威和约束力入手,结合法律规范及司法实践作出客观评判。对于... 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出台有利于统一司法适用。但指导性案例法律渊源地位不明以及类案判断标准的不统一阻碍了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作用。对于指导性案例法律渊源地位的判定,应从权威和约束力入手,结合法律规范及司法实践作出客观评判。对于类案判断标准的构建,应诉诸自然性标准,并分别对代表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现实主义的类案判断标准进行评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由基本事实、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三个要素有机组成的结构相似性标准。同时,在标准适用过程中对三个要素的相似性认定逐一分析,促进指导性案例实效的发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指导性案例 类案判断 法律渊源 结构性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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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体系下预约合同的效力及违约救济研究——以《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为例
18
作者 贺光辉 《晋中学院学报》 2025年第5期67-72,共6页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预约合同的效力语焉不详,但从该解释第7条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义务的违约行为,可反向推知预约合同的效力既不是单一的“应当缔约说”,也非单一的“必须磋商说”,而是折中的“内容决定说”。违反预约的违约行为,...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预约合同的效力语焉不详,但从该解释第7条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义务的违约行为,可反向推知预约合同的效力既不是单一的“应当缔约说”,也非单一的“必须磋商说”,而是折中的“内容决定说”。违反预约的违约行为,可分解为“拒绝缔约”“拒绝磋商”及“变相的拒绝磋商”三种类型。对违反预约合同的救济,民法典体系中的定金、违约金及损害赔偿等救济方式均有适用空间,但原则上不应适用继续履行和其他补救措施。违反预约合同所致损害赔偿的救济,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法官应根据预约合同的内容、交易的成熟度及交易条件的成就程度等因素在信赖利益与履行利益之间进行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约合同 效力 违约行为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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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协同长效机制探析
19
作者 马玲燕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3期86-93,共8页
粤港澳大湾区是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改革开放的深化试验区,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大湾区区域经济一体化迈进,符合央地关系新时期发展的需求,贴合区域治理现代化的实践需求,也解决了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大湾区法治协同过程... 粤港澳大湾区是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改革开放的深化试验区,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大湾区区域经济一体化迈进,符合央地关系新时期发展的需求,贴合区域治理现代化的实践需求,也解决了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大湾区法治协同过程中也产生了诸多的现实困境,如立法协同的模式单一、协同界限模糊、相关的程序不够完备等。面对这些现实困境,为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构建法治协同长效机制是关键。具体而言,首先,吸纳不同法域共通性的基础原则,实现已有规则的衔接和缺失规则的创制统一;其次,对本地已有立法进行及时的清理和整合,保证法律规则的科学性和协调性;最后,通过“试点”积极探索法治协同新思路,完善政府主导与民间推动并行机制,实现多方位协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法治协同 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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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人工智能立法的定位 被引量:35
20
作者 周汉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7-34,共18页
人工智能在我国已经形成信息内容管理与科技、产业发展两种不同立法定位。用信息内容管理定位人工智能,相当于将新质生产力纳入上层建筑管理,难免产生各种错配现象。为了体现人工智能法非对称性特点,需要将人工智能作为前沿科技和新质... 人工智能在我国已经形成信息内容管理与科技、产业发展两种不同立法定位。用信息内容管理定位人工智能,相当于将新质生产力纳入上层建筑管理,难免产生各种错配现象。为了体现人工智能法非对称性特点,需要将人工智能作为前沿科技和新质生产力来定位,在明确安全与发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不同部门法的立改废释实现法治范式变革。既要清理、废止不利于人工智能发展的规定与做法,又要确立有利于推动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的观念、规范与制度。我国人工智能立法需要保持灵活性,小步快跑,避免“一刀切”立法造成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立法 人工智能法 范式变革 非对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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