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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紫鹊界梯田景区遗产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思考 被引量:1
1
作者 曾虎 《市场周刊》 2025年第11期86-90,共5页
紫鹊界梯田景区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是湖南省唯一的一处拥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及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梯田景观。文章从景区遗产资源管理者与旅游工作者的视角出发,客观分析紫鹊界梯田景区遗产资源的保护与利... 紫鹊界梯田景区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是湖南省唯一的一处拥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及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梯田景观。文章从景区遗产资源管理者与旅游工作者的视角出发,客观分析紫鹊界梯田景区遗产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立法、规划、管理、人才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希望能为紫鹊界梯田景区未来的蓬勃发展起到些许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产资源 保护 利用 思考 紫鹊界梯田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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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内公众参与制度的困境检视与纾解进路
2
作者 周平平 闫海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5年第5期71-73,共3页
目前,生态保护红线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全面划定并进入实施的关键期,但如何在适应制度理念和要求的情况下保障公众权益仍处在探索期。国家出台若干意见要求强化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与监督检查,但实践中,由于地方缺少相应的公众参与程序以... 目前,生态保护红线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全面划定并进入实施的关键期,但如何在适应制度理念和要求的情况下保障公众权益仍处在探索期。国家出台若干意见要求强化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与监督检查,但实践中,由于地方缺少相应的公众参与程序以及缺乏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制约监督机制,导致存在公众知情权模糊、决策权缺位以及监督权缺失等困境,提出保障知情权、保障决策权、完善监督体系等法制保障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保护红线 公众参与 公众知情权 公众决策权 公众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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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效益与和谐: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法律价值及其实现 被引量:7
3
作者 栗明 吴萍 陈吉利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51-155,共5页
社区参与是生态旅游的内在要求。从价值论角度考察,社区居民的参与有助于真正体现生态补偿中的"分配正义",通过参与意识的培养、机会的提供、利益的分享、能力的提升可实现居民的有效参与;社区居民的参与有助于经济价值和生... 社区参与是生态旅游的内在要求。从价值论角度考察,社区居民的参与有助于真正体现生态补偿中的"分配正义",通过参与意识的培养、机会的提供、利益的分享、能力的提升可实现居民的有效参与;社区居民的参与有助于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全面提升,通过"明晰产权"并借助一定的管理组织可以大大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并提高管理的效率;社区居民的参与有助于实现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长久和谐,通过良性的协商程序可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区参与 公平 效益 和谐 生态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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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资江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法律困境与破解路径
4
作者 戴王典昊 龚志军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6期46-51,共6页
横向生态补偿作为生态治理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弥补了传统纵向生态补偿的执行缺陷。湖南、广西两省(区)相关部门共同签署了《协商共建跨省(区)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备忘录》,在湘江—资江流域推动建立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生态... 横向生态补偿作为生态治理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弥补了传统纵向生态补偿的执行缺陷。湖南、广西两省(区)相关部门共同签署了《协商共建跨省(区)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备忘录》,在湘江—资江流域推动建立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生态补偿试点,体现出协同创新、区域合作等特点,但实践中存在着跨省断面生态责任归属的责任主体认定标准不明、证据收集与评估体系缺乏统一规范等法律问题。后续两省(区)需明确责任认定标准与路径,构建多元资金保障和争议解决机制,完善跨区域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健全法定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区域生态安全和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并为其他流域提供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横向生态补偿 跨省流域 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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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地方立法的功能定位与实现路径 被引量:4
5
作者 陈梓铭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50-62,共13页
在《国家公园法》加快推进的背景下,国家公园立法体系中的地方立法将从先行性立法转向实施性立法,有必要重新系统探究其法治保障功能与实现路径。国家公园地方立法的实施性功能主要体现在实现国家公园管理事权差异化配置、细化国家公园... 在《国家公园法》加快推进的背景下,国家公园立法体系中的地方立法将从先行性立法转向实施性立法,有必要重新系统探究其法治保障功能与实现路径。国家公园地方立法的实施性功能主要体现在实现国家公园管理事权差异化配置、细化国家公园综合行政执法授权内容、补充强化利益相关者权益保障三大方面。从实践层面看,各地国家公园立法取得一定进展,同时存在未能充分适配管理事权差异化配置需求、国家公园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不足、对生态补偿机制和特许经营制度的规范配套不完善问题。为破除功能实现障碍,应当明确地方立法差异化配置管理事权的路径和范围、完善国家公园综合行政执法的地方立法供给、强化国家公园利益协调机制的地方立法保障、健全国家公园地方立法的配套机制,推动地方立法功能的现实转化,以实现国家公园法治建设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公园法(草案)》 国家公园地方立法 实施性立法 先行性立法
原文传递
长江口中华鲟保护区地方性法规立法研究 被引量:3
6
作者 陈锦辉 黄硕琳 +3 位作者 刘健 张葛鸣 吴铠 吴建辉 《水产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620-626,共7页
《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自2005年4月15日实施以来,为科学有效保护中华鲟及其息栖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规章制度保障。由于当时时间紧,以及对中华鲟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保护尚处于摸索阶段,在条文内容和规定上就采用宜粗... 《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自2005年4月15日实施以来,为科学有效保护中华鲟及其息栖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规章制度保障。由于当时时间紧,以及对中华鲟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保护尚处于摸索阶段,在条文内容和规定上就采用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对于有些问题采用了一般性处理的形式。随着时空的变迁和中华鲟保护工作不断深入,现有条文内容和规定已不能满足保护区工作的实际需要。2009年,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地方性法规立法已被市人大列入立法规划。在此背景下,本文分析了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阐述了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立法的可行性,1)有坚实的法制基础;2)地方政府规章实施一段时问后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符合我国立法程序;3)出台地方性法规是解决《办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唯一可行的途径。最后对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立法提出的相应对策与建立。首先,应确立保护区立法的四个目标;其次,应坚持两个立法原则,一是基本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预防性原则、生态优先原则、系统性保护原则;第二,地方法规立法的特有原则,包括地方性原则、创制性原则;最后,应建立六项基本制度,包括开放性管理制度、生物资源特性制度、土地权属制度、生态补偿机制、公众参与制度,以及专项救护与驯养繁殖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鲟 自然保护区 长江口 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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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与跨区域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制的整合与协调 被引量:24
7
作者 邓小兵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82-187,共6页
环境资源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与环境资源跨区域联合行政执法体现了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制改革的两个维度,前者是执法权相对集中基础上的改革,而后者是区域之间执法机构的协调。但是不能把两者截然分开,因为其均是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领域的... 环境资源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与环境资源跨区域联合行政执法体现了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制改革的两个维度,前者是执法权相对集中基础上的改革,而后者是区域之间执法机构的协调。但是不能把两者截然分开,因为其均是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领域的重要改革,共同服务于惩治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这样一个共同目的,实现习近平同志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与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而且两项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交集,有必要理清二者的关系,并且在可能的情形下寻求二者整合与协调的途径,改变既往的单一执法部门之间的跨区域配合,建立跨区域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更为稳定的长效机制,以改善并提升环境资源行政执法的整体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资源 行政执法机制 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 跨区域联合行政执法 执法权相对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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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公共资源合作治理:经验与问题--以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为例 被引量:2
8
作者 张海柱 王庆华 杨荣臻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2013年第1期86-93,共8页
区域公共资源合作治理面临着集体行动的困境,需要通过有效的治理体制来规范地方主体的行为,使其走向有序的合作。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的管理体制经历了由分散管理向综合管理的转变。长白山管委会体制所具有的准地方政府的行政地位、委托管... 区域公共资源合作治理面临着集体行动的困境,需要通过有效的治理体制来规范地方主体的行为,使其走向有序的合作。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的管理体制经历了由分散管理向综合管理的转变。长白山管委会体制所具有的准地方政府的行政地位、委托管理与统一管理结合的管理模式、政事企分开的管理主体格局、经济社会行政领域的全面管理权限等特征,代表了一种新型的区域合作体制创新。管委会体制下的长白山治理取得了较高的绩效,但也存在行政地位模糊、法律冲突、利益纠葛、参与主体单一等问题。对长白山管委会体制变革经验与问题的分析,有助于丰富与完善现有的合作治理理论与实践模式,更好地寻求区域合作治理困境的化解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公共资源 合作治理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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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树林地法律保护中的财产权限制与补偿——基于管制性征收的分析视角 被引量:10
9
作者 王振标 彭华 《林业经济问题》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31-38,102,共9页
红树林地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根据规范分析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借用美国管制性征收的理论和判断标准得出结论:尽管从财产权的社会义务理论和警察权的理论来讲,对红树林地的法律保护有其合法性和正当性,但从权利束的判断标... 红树林地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根据规范分析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借用美国管制性征收的理论和判断标准得出结论:尽管从财产权的社会义务理论和警察权的理论来讲,对红树林地的法律保护有其合法性和正当性,但从权利束的判断标准来看,对红树林地财产权的过度限制可能构成管制性征收,因而需要补偿。由于受到多种法律规制,如何确定其公平合理的补偿是另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借用周边土地与红树林地租金差价来衡量红树林地在财产管制中的价值贬损是一个相对简单易行的思路。除此以外,可转移发展权(TDR)模式对于衡量其空间发展权是个值得借鉴的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红树林 公益 私益 管制性征收 特别牺牲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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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机制研究 被引量:4
10
作者 吴楠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88-91,共4页
1998年,我国森林法修订,提出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概念。但是,经过多年发展,相关法律制度一直没有建立起来,立法位阶低、概念不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不清晰、规定难落实等问题,阻碍了实践工作的推进。法律是制度的基础,... 1998年,我国森林法修订,提出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概念。但是,经过多年发展,相关法律制度一直没有建立起来,立法位阶低、概念不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不清晰、规定难落实等问题,阻碍了实践工作的推进。法律是制度的基础,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必须首先研究相关法律机制,通过完备体系、细化内容、妥善协调相关利益等途径,实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治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森林 生态效益 补偿 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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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文物保护的困境及路径思考——基于广州市的分析 被引量:4
11
作者 莫佩珊 黄崇山 黄佳娴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年第3期83-86,111-112,共4页
大规模的城市建设给城市文物保护带来了很大的复杂性。地方政府必须处理好城市化和城市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建国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对于城市文物保护取得了很好的发展,但依然存在保护意识欠缺、保护措施不完善、法制建设不健全等问题。... 大规模的城市建设给城市文物保护带来了很大的复杂性。地方政府必须处理好城市化和城市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建国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对于城市文物保护取得了很好的发展,但依然存在保护意识欠缺、保护措施不完善、法制建设不健全等问题。本文针对地方政府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文物保护的困境,提出路径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市化 城市文物 文物保护 困境 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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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源生态保护:立法需求、问题分析与制度设计 被引量:4
12
作者 乔军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18年第2期57-64,共8页
从生态文明与法治的关系、国际生态文明立法趋势、区域生态保护战略实施视角和行政法学、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三江源区生态立法势在必行。三江源生态立法应遵循生态优先原则,确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遵循先行... 从生态文明与法治的关系、国际生态文明立法趋势、区域生态保护战略实施视角和行政法学、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三江源区生态立法势在必行。三江源生态立法应遵循生态优先原则,确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遵循先行先试的要求,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内容;以保障生态安全为立法目的,确立公民的生态权利和义务;立法中应发挥本土文化的积极作用,完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生态移民法律制度、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草原休养生息的长效机制、三江源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和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文明 立法 三江源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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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际旅游岛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探讨 被引量:7
13
作者 王秀卫 《行政与法》 2012年第2期77-80,共4页
建立和健全海南国际旅游岛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建设国际旅游岛,可以通过完善公众参与、生态补偿形式多样化、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化等来完善海南的生态补偿制度。
关键词 国际旅游岛 生态环境 生态补偿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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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的逻辑与路径 被引量:4
14
作者 刘超 邓琼 何俊燊 《海峡法学》 2024年第2期18-38,共21页
国家公园司法保护走向协作治理是自然规律和司法实践的双重要求,其逻辑机理根植于国家公园整体性保护的内生需求、契合环境司法协同治理理论、迎合环境司法国家公园化。当前我国国家公园司法协作治理模式尚处分散性探索阶段,系统检视司... 国家公园司法保护走向协作治理是自然规律和司法实践的双重要求,其逻辑机理根植于国家公园整体性保护的内生需求、契合环境司法协同治理理论、迎合环境司法国家公园化。当前我国国家公园司法协作治理模式尚处分散性探索阶段,系统检视司法实践,仍然面临着修复性司法理念贯彻不足、立法支撑不足、环境司法专门化机制缺乏针对性、协作机制形式化与保障制度匮乏的困境。我国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应以协同治理理论为方法论指引,从国家公园生态环境整体性的角度出发,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完善立法供给、推进国家公园司法专门化建设、构建主体多元化的协作模式、健全保障体系,发挥司法作为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的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公园 司法保护协作 司法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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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校周边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
15
作者 刘志坚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7期39-41,共3页
分析了导致高校周边环境污染的原因以及治理高校周边环境面临的问题。认为现有的有关法律规制对于解决高校周边环境污染问题针对性不强,应当将高校周边列入环境监管监测重点区域,并进一步完善对高校周边环境的协同监管机制和有关环境侵... 分析了导致高校周边环境污染的原因以及治理高校周边环境面临的问题。认为现有的有关法律规制对于解决高校周边环境污染问题针对性不强,应当将高校周边列入环境监管监测重点区域,并进一步完善对高校周边环境的协同监管机制和有关环境侵害的法律救济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 法律规制 高校周边环境 环境监管 环境侵害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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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环境犯罪立法规制的进路——以珠江—西江经济带为视阈
16
作者 史强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3期75-83,共9页
环境问题的刑法规制存在一些应然层面的特殊性,如特殊的价值理念、复杂的因果关系、模糊的主观罪过等,而规制区域环境犯罪也不得不面临诸如不同区域间的差异性、环境变化的长期性、刑事归责的行政性等实然层面的现实问题。内容上,在遵... 环境问题的刑法规制存在一些应然层面的特殊性,如特殊的价值理念、复杂的因果关系、模糊的主观罪过等,而规制区域环境犯罪也不得不面临诸如不同区域间的差异性、环境变化的长期性、刑事归责的行政性等实然层面的现实问题。内容上,在遵循罪刑法定的前提下,保持适度的灵活,并给未来预留一定的规制空间;在形式上,适当激活单行刑法、变通或补充规定等法典外的渊源。此外,拓展"两高"指导性案例的指导功能与网上公布的普通案件裁判的参考价值,寻求一条"环境刑法区域化"的进路,使得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不仅做到力度上的一致,而且在战略布局上也保持相对的趋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珠江—西江经济带 环境犯罪 刑法规制 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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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成员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具体适用为中心
17
作者 陈子轩 《中国环境管理》 2025年第6期149-158,共10页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在强化公司承担环境法律责任方面具有重要创新意义,其一方面要求公司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又为公司成员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情形下预留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空间。但由...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在强化公司承担环境法律责任方面具有重要创新意义,其一方面要求公司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又为公司成员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情形下预留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空间。但由于其高度概括性的规范属性,对公司内部成员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具体形态及裁判规则等还需在未来的司法解释或司法适用中予以明确,并与公司法律制度、环境侵权法律规范等进行有效衔接,实现整体法律制度体系的协调和自洽。在公司法律生态化的发展背景下,公司利益与环境利益已经发生耦合,应当以此为基础重新厘定公司内部成员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法理基础,并结合环境侵权原理与组织法分析路径,区分公司成员在环境污染事故中的责任大小及其在公司决策中的作用、身份等因素,对责任要件进行综合性的类型化分析,以明确该条文的具体适用范围及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公司成员 环境事故 环境民事责任 组织法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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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面源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设计与创新 被引量:15
18
作者 秦敏 朱建春 刘小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55-160,共6页
农业面源污染相对于工业点源污染的治理来说交易成本高、涉及个体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减排效果难以量化。借鉴点源污染排污权交易理论,构建适合我国的新型农业面源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提出应建立区域农户合作组织,发展有机农业,... 农业面源污染相对于工业点源污染的治理来说交易成本高、涉及个体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减排效果难以量化。借鉴点源污染排污权交易理论,构建适合我国的新型农业面源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提出应建立区域农户合作组织,发展有机农业,杜绝滥用化肥农药,积极引导工业点源治理企业参与面源污染治理并合理分配初始化交易比例,最终形成政府适当引导下农户有组织参与的市场化运作的面源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业面源污染 排污权交易 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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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立法中“一园一法”模式之迷思与化解 被引量:40
19
作者 秦天宝 刘彤彤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12,共12页
国家公园立法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法治的重要任务之一,明确立法模式是国家公园立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之一。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似乎对"一园一法"模式情有独钟。应该说,该模式的兴起有其独特的政治背景和法律渊源,其核心功能是... 国家公园立法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法治的重要任务之一,明确立法模式是国家公园立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之一。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似乎对"一园一法"模式情有独钟。应该说,该模式的兴起有其独特的政治背景和法律渊源,其核心功能是对每个国家公园实行差异化管理。但是,我国当前国家公园的政策指引和立法实践要求针对每一个国家公园制定一项内容大同小异的地方性法规,实际上是对该立法模式的异化,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一园一法",并无法真正实现其核心功能。因此,要从形式意义上的"一园一法"模式过渡到实质意义的"一园一法"模式,即由全国人大通过国家公园综合立法来确定国家公园的国家属性、划定方法、保护目标、管理体制机制和主要制度等核心内容,在必要时各地也可以针对特定国家公园的具体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补充和细化综合立法中的规范事项,再以该国家公园管理规划的形式具体承接"一园一法"差异化的管理目标、要求和任务。这样实质意义的"一园一法"模式才能真正实现差异化管理这一核心功能,最终为我国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园体制建设提供了逻辑严谨、层次分明的法治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公园 一园一法 差异化管理 实施细则 管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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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环境义务配置的依据与边界——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例 被引量:18
20
作者 焦艳鹏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9-16,133,共8页
环境保护中可否为公民配置适当的强制性义务,以及公民环境义务设置的依据与边界问题,是我国环境法需考虑论证的问题之一。本文以国内首部生效施行的城市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主要考察对象,讨论了城市生活垃... 环境保护中可否为公民配置适当的强制性义务,以及公民环境义务设置的依据与边界问题,是我国环境法需考虑论证的问题之一。本文以国内首部生效施行的城市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主要考察对象,讨论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立法中公民强制性义务的配置问题。文章认为:基于公民的环境义务可为公民设定垃圾分类投放的强制性义务,但一定要以政府相应配套义务的前置履行为基础;生活垃圾付费排放并无充分的法律依据与法理正当性,应合理界分垃圾管理中政府与居民的义务边界,谨慎为公民设定强制性付费义务;城市居民小区中的生活垃圾管理应基于社区居民的契约自由与意思自治,其环境义务应以约定义务为主,不宜通过法律为社区居民设置服从社区垃圾管理的强制性义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义务设定,应注意政府提供环境公共物品与居民适度承担环境义务的平衡,充分考虑强制性义务实现的外部资源依赖,并高度重视社区自治等民主形态与强制性义务配置之间的冲突及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义务 义务配置 垃圾分类 垃圾付费 社区管理 社区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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