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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引领全球的中国绿色低碳发展法制体系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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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忠民 李文贺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62-72,共11页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是环境法治创新的里程碑,分别指明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具体任务和谋划了生态环境法典的篇章布局。它们要求环境...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是环境法治创新的里程碑,分别指明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具体任务和谋划了生态环境法典的篇章布局。它们要求环境法治的领域应拓展到绿色低碳发展,将其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予以系统化考虑,对于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作出全流程控制,并且提出了构建循环经济、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任务,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提供了重要遵循。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须集中回应这些安排,遵循“适度法典化”模式,统筹设计篇章结构、科学选定主要制度、精准处理重点问题,从而构建引领全球的中国绿色低碳发展法制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绿色低碳发展 法制体系 气候变化应对 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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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法典时代生态修复目标的转型:从“基线水平”到“美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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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旭东 陈伟斌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43-56,共14页
当前司法解释以将服务功能恢复至损害发生前的“基线水平”作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目标。但是,这一标准的本质仍系传统民法恢复原状要求下的损害填平,其仅可作为个案中侵权人的责任标准,而不宜作为生态修复整体制度的目标。基于《民法... 当前司法解释以将服务功能恢复至损害发生前的“基线水平”作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目标。但是,这一标准的本质仍系传统民法恢复原状要求下的损害填平,其仅可作为个案中侵权人的责任标准,而不宜作为生态修复整体制度的目标。基于《民法典》与《生态环境法典》人民性的要求,以及生态修复本身的现实面向,应以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望为其修复的应然目标。“美好生态环境”目标要求生态修复符合人民群众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契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规划、实现生态环境完整价值的最大化。为实现“美好生态环境”目标,需要由侵权人承担将受损生态修复至“基线水平”的费用;而“基线水平”至“美好生态环境”阶段的修复费用则应由政府基金和社会资本承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修复 基线水平 美好生态环境 恢复原状 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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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区域划定制度的体系整合与法典表达 被引量:2
3
作者 吴凯杰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37-50,共14页
实践中各类生态保护区域存在范围交叉重叠、功能定位混同、划定规则缺失等问题,并非自然保护地法体系的局部优化能够妥当应对,为此需借助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契机整合形成具有概念包容性、功能互补性与规则融贯性的制度体系。生态保护区... 实践中各类生态保护区域存在范围交叉重叠、功能定位混同、划定规则缺失等问题,并非自然保护地法体系的局部优化能够妥当应对,为此需借助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契机整合形成具有概念包容性、功能互补性与规则融贯性的制度体系。生态保护区域具备保护生态价值、保护力度严格、区域边界明确等共同特征,包括作为基本构造的生态系统保护区域、生态要素保护区域、生态退化防治区域,以及作为底线保障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区域划定制度应定位于生态环境法典的生态保护编,重点规定不同生态保护区域划定的动态与静态衔接规则,以及各类生态保护区域划定的专家评审与公众参与、权益协商与损失补偿、范围与管控分区调整等共性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保护地 生态保护区域 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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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源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构建 被引量:6
4
作者 王作全 王佐龙 +1 位作者 张立 苏永生 《青海社会科学》 2005年第6期138-143,共6页
三江源区生态在全国乃至亚洲的生态安全中具有特殊的战略地位,但在对三江源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补偿具有重要保障价值的制度构建方面,我国至今仍没有全国统一的立法,这对该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生态补偿法治化造成了巨大障碍。因而... 三江源区生态在全国乃至亚洲的生态安全中具有特殊的战略地位,但在对三江源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补偿具有重要保障价值的制度构建方面,我国至今仍没有全国统一的立法,这对该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生态补偿法治化造成了巨大障碍。因而,合理构建相应的法律制度对三江源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生态补偿法治化意义重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江源区 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态补偿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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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立法特色的实证研究——以湖北省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为样本 被引量:7
5
作者 宦吉娥 谈西润 王艺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49-64,共16页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应当凸显特色早已是实务界与学界的共识,对立法特色的外在界限与内在要求的理论探讨颇为丰富,然而,以立法成果为观察对象,对实践中地方性法规立法特色凸显情况的实证研究尚待加强。通过对湖北省现行的30部自然资源地方...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应当凸显特色早已是实务界与学界的共识,对立法特色的外在界限与内在要求的理论探讨颇为丰富,然而,以立法成果为观察对象,对实践中地方性法规立法特色凸显情况的实证研究尚待加强。通过对湖北省现行的30部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立法特色条款的甄别与观察,其特色条款率、特色度和法律后果立法特色条款率显示特色凸显程度在量与质层面都有待提升;立法特色凸显内容覆盖立法目的、原则、行为模式、法律后果等多种规范要素,在法规中分布广泛,创新方式原创性不足,有特色的实施性规定是凸显特色的主要方式;经济与自然地理环境影响了地方特色立法的关注视角,在支持性法律政策环境下特色立法的意愿增强,立法技术精进以助力立法特色凸显的空间较大。由此得出,在当前的法治发展阶段,基于单一制国家央地关系的宪制安排,地方性法规立法特色的凸显不应过度强调创新,而应主要着力于有特色的实施性立法及立法技术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 立法特色 有特色的实施性立法 不抵触原则 立法创新 立法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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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生态修复制度的误解与矫正 被引量:47
6
作者 吴鹏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46-52,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就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修复责任的承担等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可以说实现了生态修复由实体到程序的制度完善过程。但是随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就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修复责任的承担等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可以说实现了生态修复由实体到程序的制度完善过程。但是随着《解释》的出台,生态修复制度研究中一些固有的认识错误也凸显出来。例如错误将生态修复看作生态恢复进而使用民法上的"恢复原状"作为生态修复责任的承担方式,将环境污染治理的"费用"理解为生态修复的费用进而限缩了生态修复的真实成本等。应当从立法逻辑和思维误区的矫正中认识到《解释》业已存在的问题并引以为鉴,以促进生态修复制度更加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修复 生态恢复 环境修复 环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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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修复的基本内涵及其制度完善 被引量:46
7
作者 吴鹏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628-632,共5页
生态修复制度研究在我国已经初步展开,但存在较多误区,多数观点将生态修复与生态恢复、土地复垦等概念混同。应当重新界定生态修复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生态修复的基本内涵。一方面,生态文明赋予了生态修复更为丰富的内涵;另一方面,... 生态修复制度研究在我国已经初步展开,但存在较多误区,多数观点将生态修复与生态恢复、土地复垦等概念混同。应当重新界定生态修复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生态修复的基本内涵。一方面,生态文明赋予了生态修复更为丰富的内涵;另一方面,自然科学理论研究与广泛开展的生态修复实践也说明,自然修复与社会修复是生态修复基本内涵的两个主要内容。因此,生态修复制度的完善不能偏废任何一个方面的内容,而应当在不断完善现有的自然修复制度的基础上,构建公平合理的社会修复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修复 自然修复 社会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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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物权质疑 被引量:20
8
作者 谭柏平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59-63,共5页
在自然资源权属制度中,除自然资源所有权之外,与自然资源利用有关的权利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类属于传统民法的用益物权;另一类是准物权或特别法上的物权。对本来就应该属于用益物权的权利类型要"正本清源","去公留私&quo... 在自然资源权属制度中,除自然资源所有权之外,与自然资源利用有关的权利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类属于传统民法的用益物权;另一类是准物权或特别法上的物权。对本来就应该属于用益物权的权利类型要"正本清源","去公留私",必须使之"物权化",即恢复其传统民法的本来面目;而对于准物权,则不能一味地"物权化",准物权与物权的概念不存在任何包含关系。对自然资源物权或物权化这一提法应该持谨慎的态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 权属 物权 准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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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自然资源的范围——以宪法第9条为中心的分析 被引量:21
9
作者 欧阳君君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10-116,共7页
当前学界部分学者与社会公众认为宪法第9条的"等"字应理解为相对列举未尽,国有自然资源的范围须由法律具体界定。但是,"相对列举未尽观"提出的自然资源是否应属于国家所有的有关标准,都存在理论上的漏洞。更为重要... 当前学界部分学者与社会公众认为宪法第9条的"等"字应理解为相对列举未尽,国有自然资源的范围须由法律具体界定。但是,"相对列举未尽观"提出的自然资源是否应属于国家所有的有关标准,都存在理论上的漏洞。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国家所有权的设定只能由法律作出,相对列举未尽的理解,将直接冲击我国现有的自然资源立法体系,使其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将宪法第9条的"等"字理解为绝对列举未尽,有利于自然资源的管理使用、维护宪法权威与法制的稳定以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公法上的所有权,自然资源应作公产与私产的区分,国家应保障公众对国有自然资源的习惯使用权与自由使用权,公众对国有自然资源范围的绝对性不必过于担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第9条 国有自然资源 国家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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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治理二次环境污染责任的认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法制化视角的分析 被引量:14
10
作者 李一丁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35-44,共10页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产生和出现本是希望通过专业化、市场化、集约化方式来缓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一旦出现二次环境污染将有违该制度创设目的与初衷。二次环境污染现象的预防和克服尤其要求重视并确认第三方法律责任的认定、分...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产生和出现本是希望通过专业化、市场化、集约化方式来缓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一旦出现二次环境污染将有违该制度创设目的与初衷。二次环境污染现象的预防和克服尤其要求重视并确认第三方法律责任的认定、分配与承担。从身份、主观过错以及法解释学角度等分析,以设定具体行为模式来界定行为性质并以此判断该行为是否合法及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模式说"并不能直接适用第三方。在第三方环境法律责任评价方式亟待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各项制度尚需协调融通、提倡多元共治理念及法律制度体系、取消强制资质许可后第三方面临监管漏洞以及多元化的环保产业需要多种行为评价方式等背景下,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认定第三方法律责任具有相当必要性。结合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现状分析,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法制化路径主要包括:将2013版评价办法的法律效力层级提升至部门规章,扩大制度适用对象、评价结果的法律效力,创设信用修复规则,区分第三方责任类型,确保公众实质性参与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二次环境污染 法律责任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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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支付条件:类型确定及激励、效益判断 被引量:10
11
作者 王清军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56-69,共14页
生态补偿支付条件是生态补偿概念范畴体系的核心要素。根据补偿条件的内容不同,支付条件可分为投入支付和结果支付。投入支付是以生态服务提供者以其投入的土地等自然资源面积、劳动时间等量化指标作为补偿支付的核算基准,结果支付是生... 生态补偿支付条件是生态补偿概念范畴体系的核心要素。根据补偿条件的内容不同,支付条件可分为投入支付和结果支付。投入支付是以生态服务提供者以其投入的土地等自然资源面积、劳动时间等量化指标作为补偿支付的核算基准,结果支付是生态服务者所提供的生态服务结果,并将用指标体系量化的结果实现作为是否补偿及补偿多少的核算基准。投入支付强调一种过程激励,不确定风险由生态服务购买者承担;结果支付更关注期望激励,不确定风险由生态服务提供者承担。投入支付希望从生态服务提供者筛选、监控权合理配置方面实现环境效益和成本效益的双赢,结果支付专注于指标体系建构,避免指数扭曲以实现环境效益与成本效益的协调。两种支付条件的结合有助于消减不确定风险,但会加大环境效益和成本效益的协调难度。中国生态补偿支付条件的制度设计,应从激励和效益两个维度,统筹考量投入支付与结果支付的优势与不足,以便保障生态补偿机制有效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入支付 结果支付 激励功能 环境效益 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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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动物福利立法价值初探 被引量:3
12
作者 孙江 何力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38-40,共3页
进入21世纪,动物福利立法已成为大势所趋,而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尚属空白,亟待弥补。关爱动物,进行动物福利立法,不仅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有利于人民的身体健康和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及科研成果的转换,同时,对于我国畜牧... 进入21世纪,动物福利立法已成为大势所趋,而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尚属空白,亟待弥补。关爱动物,进行动物福利立法,不仅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有利于人民的身体健康和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及科研成果的转换,同时,对于我国畜牧业及其产品贸易的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推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物福利 立法 效益 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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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战略环评立法的问题与出路——基于中美比较的分析 被引量:7
13
作者 王社坤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45-52,139,共8页
中美两国的战略环评立法存在较大差异,我国应当部分借鉴美国的相关规定对战略环评立法进行完善:在战略环评对象方面,应当通过名录的方式进一步明确需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并考虑将政策纳入评价范围;在战略环评主体方面,应扩大行政监督... 中美两国的战略环评立法存在较大差异,我国应当部分借鉴美国的相关规定对战略环评立法进行完善:在战略环评对象方面,应当通过名录的方式进一步明确需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并考虑将政策纳入评价范围;在战略环评主体方面,应扩大行政监督范围,大力发展公众监督,并增加相关部门对战略环评的支持义务;在战略环评程序方面,应将战略环评程序有机融入战略决策程序之中,根据环境影响大小确定评价范围,并增加有关替代方案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战略环评 战略环评对象 战略环评主体 战略环评程序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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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磋商协议的性质 被引量:14
14
作者 唐绍均 杜霞 蒋云飞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92-97,共6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磋商协议是指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发生后,省级、地市级政府(包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级政府)代表国家与赔偿义务人在诉讼之外通过磋商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对于协议的性质,学界存在行政协议说、民事协...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磋商协议是指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发生后,省级、地市级政府(包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级政府)代表国家与赔偿义务人在诉讼之外通过磋商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对于协议的性质,学界存在行政协议说、民事协议说两种观点。将磋商协议定性为行政协议或民事协议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中均各有利弊,但就磋商主体的地位、救济方式以及与其他制度的关系而言,将该协议定性为民事协议更具实践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行政磋商 行政磋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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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侵害精神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与司法适用 被引量:7
15
作者 张忠民 黄茜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58-68,共11页
环境侵害具有特殊性,其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因为环境权具有人格属性、环境侵害的精神损害可达到严重程度且如此适用符合救济法理。梳理学说要义,发现环境侵害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分析司法实践,其归责原则的选择和适用基本... 环境侵害具有特殊性,其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因为环境权具有人格属性、环境侵害的精神损害可达到严重程度且如此适用符合救济法理。梳理学说要义,发现环境侵害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分析司法实践,其归责原则的选择和适用基本上与学说梳理的结论一致,但诉讼请求的设计、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对理论提出了挑战。应当通过明确环境侵害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设置精神损害赔偿的高低限额、划定精神损害的客观鉴定标准等方法,完善环境侵害精神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司法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害 精神损害赔偿 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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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环境刑事合规的制度构建 被引量:8
16
作者 刘先辉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95-104,共10页
作为专项刑事合规,环境刑事合规的主要作用是应对环境刑法追诉引发的企业危机,通过查环境管理之缺、补制度之漏,建立有效的环境资源保护合规管理,企业从而获得刑法激励。企业环境刑事合规是刑罚一般预防原则与环境恢复性司法的深度融合... 作为专项刑事合规,环境刑事合规的主要作用是应对环境刑法追诉引发的企业危机,通过查环境管理之缺、补制度之漏,建立有效的环境资源保护合规管理,企业从而获得刑法激励。企业环境刑事合规是刑罚一般预防原则与环境恢复性司法的深度融合,具有正当性。对该制度立法设计时,应当以涉嫌犯罪企业(侵权人)与被害人(被侵权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适时履行为前提,衔接现有的环境侵权私益诉讼、公益诉讼。企业环境刑事合规的实施,适用对象为企业与直接责任人,具体内容包括环境刑事危机预防机制、环境刑事风险识别机制与环境刑事危机应对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保护 环境刑事合规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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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政府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被引量:2
17
作者 崔亚杰 黄德林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2期87-89,共3页
从政府管理的层面剖析了我国地质遗迹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 地质遗迹 保护区 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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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发型环境犯罪主刑适用的困局破解 被引量:5
18
作者 侯艳芳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46-51,共6页
我国多发型环境犯罪主刑适用方面轻刑适用率和缓刑适用率较高,该特点反映了我国环境刑事司法对环境犯罪惩治乏力的现状。欲破解多发型环境犯罪主刑适用难以满足当前大力惩治环境犯罪需要的困局,不仅要协调好立法层面重与轻之间、司法层... 我国多发型环境犯罪主刑适用方面轻刑适用率和缓刑适用率较高,该特点反映了我国环境刑事司法对环境犯罪惩治乏力的现状。欲破解多发型环境犯罪主刑适用难以满足当前大力惩治环境犯罪需要的困局,不仅要协调好立法层面重与轻之间、司法层面严与宽之间的横向关系,而且要平衡立法扩张与司法收缩之间的纵向关系。提升我国多发型环境犯罪主刑的法定最高刑,限制其主刑之缓刑适用,这二者是破解我国多发型环境犯罪主刑适用之困局的有效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犯罪 主刑适用 轻刑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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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环境责任 被引量:8
19
作者 高利红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6期14-16,21,共4页
为了防治公司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引进公司的环境责任。新《公司法》第五条缺乏公司环境责任的具体相应措施。为了鼓励公司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环境责任,立法应该采取更多的弹性措施。
关键词 公司的环境责任 公司的社会责任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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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8
20
作者 李爱年 《晓庄学院社会科学学报》 1997年第3期48-52,共5页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和基础。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是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一大举措。但目前在全国推广生态环境补偿费面临两大困难:一是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依据,二是理论界对生态环境补偿费认识模糊。因此澄清生态环...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和基础。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是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一大举措。但目前在全国推广生态环境补偿费面临两大困难:一是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依据,二是理论界对生态环境补偿费认识模糊。因此澄清生态环境补偿费与资源费的界限,并尽快把生态环境补偿费的征收纳入环境保护法制轨道,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具有统一的法律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补偿费 资源费 资源的生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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