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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时代的法治之路:计算法学的规范性探索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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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学尧 刘庄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86-100,共15页
本文借助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的两分范式,探讨了计算法学在法律与人工智能研究中的历史起源、理论进展与未来方向,并结合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的双重路径,系统分析了其在理论与实践中的挑战与潜力。通过回溯莱布尼茨的法... 本文借助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的两分范式,探讨了计算法学在法律与人工智能研究中的历史起源、理论进展与未来方向,并结合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的双重路径,系统分析了其在理论与实践中的挑战与潜力。通过回溯莱布尼茨的法学梦想,本文提出,尽管计算法学在消解法律不确定性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法律奇点论”等极端形式主义思潮仍存在理论与实践的盲点。计算法学不仅需要在规则与预测之间寻求平衡,还应通过融合认知神经科学等跨学科方法,加强其介入法律解释与规范辩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本文主张一种超越技术决定论的“计算法治”框架,强调法律应在“计算性”与“人性”之间找到动态平衡,从而确保技术进步与社会价值的良性互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计算法学 莱布尼茨 法律奇点 计算神经科学 法律与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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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GC作品定性之辩驳性分析 被引量:6
2
作者 张玲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81-95,共15页
AIGC法律定性的分析路径,应厘清如下关系:规范分析与价值分析、客体与主体、人本主义理念及其基本范畴体系的坚守与突破。作品肯定说对智力成果、独创性的解读偏离了两个要件的关系及其核心要义。作品的第一要件是智力成果,而非独创性... AIGC法律定性的分析路径,应厘清如下关系:规范分析与价值分析、客体与主体、人本主义理念及其基本范畴体系的坚守与突破。作品肯定说对智力成果、独创性的解读偏离了两个要件的关系及其核心要义。作品的第一要件是智力成果,而非独创性。智力成果的含义是“表达”,而非“智力投入”。独创性的含义是“独立创作”,而非“可识别性差异”。AIGC生成前,模型用户(人)输入的提示词、参数属于二分法中的思想,设计提示词不是创作。AI模型的非工具技术属性决定了AIGC是AI自动生成的算法创作成果,属于AI制品而非人类作品。为保持法律体系价值导向的统一性,维护学术诚信,不能把AI算法创作成果归属于人类智力创作成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IGC定性 作品要件 智力成果 独创性 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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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法学方法论 被引量:1
3
作者 夏锦文 胡锦华 《江海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28-38,255,共12页
法学方法论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法宝和理论工具。只有确立和坚持体现人类社会法律现象发展规律的系统的法学方法论,才能更好地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法学乃是在马克思主... 法学方法论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法宝和理论工具。只有确立和坚持体现人类社会法律现象发展规律的系统的法学方法论,才能更好地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法学乃是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所构建的法学知识及理论体系,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应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为根本方法。中华传统律学方法是中国法律文化传统形成的重要本土资源,有助于增强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自主性和原创性,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须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传统律学方法。此外,西方法学方法作为人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参照,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须借鉴吸收西方法学方法。同时,应当坚持法学方法论的系统性和多样化,在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指导下,形成“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洋为中用,开放包容”的多元并存、相互借鉴的研究方法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自主知识体系 法学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 中华传统律学方法 法教义学 社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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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权利”视角下数字分配正义的法律实现 被引量:4
4
作者 宋保振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00-114,共15页
数字分配正义是基于数字正义理念,信息和数据被赋予特定价值后,社会资源、要素、机会等的均衡配置。数字分配正义包括狭义的数据要素收益合理分配,以及数字化社会生产、生活及治理中,不同公民主体对数字红利的公共占有与共享,是实现数... 数字分配正义是基于数字正义理念,信息和数据被赋予特定价值后,社会资源、要素、机会等的均衡配置。数字分配正义包括狭义的数据要素收益合理分配,以及数字化社会生产、生活及治理中,不同公民主体对数字红利的公共占有与共享,是实现数字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理论保障。数字分配正义缺失的原因,外在表现为利益范式下的数字资本垄断,内在根源于结构范式下不同社会主体的“权力—权利”失衡。利益分配过程中“权力—权利”关系变化的发生逻辑为:首先,信息数据的有价性、虚拟和集聚性改变了权力/权利衍生与发展的社会条件;其次,相关法律和政策安排将调整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上升为制度设计;最后,技术参差赋权直接引发数据控制者与被控制者间权力/权利失衡及不同公民数字权利的实现差异。法律作为分配正义的重要制度保障,应积极进行如下回应:第一,经由法律化路径,配置数据信息生产环节不同主体的数据权属;第二,通过再赋权机制,平衡数据控制者与被控制者的数据权力与权利关系;第三,结合权利体系,设置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利的国家与平台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配正义 数字分配正义 数据要素 数据权力 数字人权 权力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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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律关系的法理学阐释 被引量:3
5
作者 郑智航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5-18,共14页
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相互连接的方式,扩展着人类社会交往的空间,塑造着社会的组织结构,重构着社会的运行逻辑,并最终推动了法律关系基本形态的发展与变革。人工智能能否成为数字法律关系的主体,并享有一定的权利或者承... 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相互连接的方式,扩展着人类社会交往的空间,塑造着社会的组织结构,重构着社会的运行逻辑,并最终推动了法律关系基本形态的发展与变革。人工智能能否成为数字法律关系的主体,并享有一定的权利或者承担和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讨论。数字法律关系的客体除了包括传统的物、具体人格利益、智慧成果以外,还包括数据、信息、虚拟货币、数字资产和算法等。数字技术的发展进一步扩展权利的分析范式、丰富权利的主要权能、模糊权利的基本属性。数字技术在催生权利发展的同时,推动了义务的发展,并产生了一些新兴的义务。数字权力是一种基于数字技术和算法而产生的具有支配和控制他人行为作用的权力形态。数字社会需要强化对数字权力的控制,引导数字向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数字法学 数字权利 数字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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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工智能立法的国际化叙事策略与展开 被引量:3
6
作者 许韬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44-56,共13页
为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诸多挑战,以欧盟《人工智能法》为代表,全球逐渐呈现出“软硬法兼施”或者“硬法化”的立法趋势。立法也是一种叙事,中国作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力量,必须关注人工智能立法中的国际化叙事策略,以... 为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诸多挑战,以欧盟《人工智能法》为代表,全球逐渐呈现出“软硬法兼施”或者“硬法化”的立法趋势。立法也是一种叙事,中国作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力量,必须关注人工智能立法中的国际化叙事策略,以提升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中国人工智能立法叙事面临西方话语霸权围堵、自身涉外法治叙事能力障碍以及全球立法共识不足等困境,应采用“立足本土、理念先进;融通中外、普遍认可”的叙事策略,通过“共享、多元、分类”三大策略平衡内外需求,推动全球合作与共识的形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立法 中国话语权 国际化叙事 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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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实证研究的现实境遇与展望--对法学实证研究产能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被引量:2
7
作者 武西锋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22-137,共16页
实证研究以其科学性著称,是中国法学研究方法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文章参考期刊影响因子,选取20年来我国社会科学各学科的代表性期刊,对其刊载的实证研究成果进行统计比较,结果表明法学实证研究产能不高。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供... 实证研究以其科学性著称,是中国法学研究方法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文章参考期刊影响因子,选取20年来我国社会科学各学科的代表性期刊,对其刊载的实证研究成果进行统计比较,结果表明法学实证研究产能不高。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供给不足和需求乏力是制约法学实证研究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缺少必要的实证研究教育训练和充足的数据库,造成了供给不足;另一方面,以期刊为重要载体的研究平台的结构布局、同行评议制度以及学术偏见等不利于实证研究。在此情况下,研究者基于成本考虑更倾向于选择传统的理论研究。增强实证研究的理论化,超越实证研究与理论研究的二元对立,推动二者的实质性融合,是实证研究的未来发展趋势,也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研究方法 法学实证研究 法律经济学 产能 供给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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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式创新转型 被引量:2
8
作者 叶青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北大核心 2025年第7期18-26,共9页
在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过程中,涉外法治人才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的作用。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式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人才培养模式不连贯、学科体系设置不合理和协同培养机制不完善等,涉外法治人才在数量和... 在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过程中,涉外法治人才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的作用。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式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人才培养模式不连贯、学科体系设置不合理和协同培养机制不完善等,涉外法治人才在数量和质量上尚不能满足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需要。高校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系统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式创新转型,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效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涉外法治人才 培养方式 创新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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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法学的“马法悖论”:数字法学的反思之反思 被引量:1
9
作者 李学尧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6-18,共13页
自洽主义、改良主义和整合主义三分是当前中国法学面对数字化挑战时所呈现的三种主要理论进路。通过对自洽主义的反思性分析可知,兼具现实适配力与未来理论张力的双重立场才是可取的。面对数字技术的指数式迭代,自洽主义强调传统法学理... 自洽主义、改良主义和整合主义三分是当前中国法学面对数字化挑战时所呈现的三种主要理论进路。通过对自洽主义的反思性分析可知,兼具现实适配力与未来理论张力的双重立场才是可取的。面对数字技术的指数式迭代,自洽主义强调传统法学理论的稳定性和体系自洽性;改良主义主张在保持法学传统结构的基础上进行局部修正与功能调适;而整合主义则运用技术驱动的逻辑,意图推动法学的系统性、结构性范式更新。数字法学在理论进路和政策建议上应保持审慎过渡的路径安排,以避免不成熟的概念突进破坏既有的法秩序。在这一背景下,数字法学的知识建构应坚持“自洽为本,改良为径,整合为势”的理论定位,从而在保障法学规范基础稳定性的同时,为未来法学范式的演进保留充足的制度弹性与认知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学 反思之反思 自洽主义 改良主义 整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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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作迷思:提倡论文单独署名能提升学术研究水平吗?——基于125家法学学术期刊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1
10
作者 戴治勇 张潇 米传振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71-84,共14页
为杜绝论文“挂名”乱象,一些法学学术期刊提倡单独署名。尽管这类倡议减少了联合署名,有效治理了“挂名”乱象,但也可能抑制法学研究水平的提升。法学研究论文的合作率明显低于政治学、民族学、教育学、社会学、语言学、经济学和管理... 为杜绝论文“挂名”乱象,一些法学学术期刊提倡单独署名。尽管这类倡议减少了联合署名,有效治理了“挂名”乱象,但也可能抑制法学研究水平的提升。法学研究论文的合作率明显低于政治学、民族学、教育学、社会学、语言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学科,与文学、哲学更为接近。提倡单独署名使法学学术论文的生产机制变得更个体化,使法学研究变得更去社会科学化。以25家提倡单独署名的法学学术期刊为实验组、100家未提倡单独署名的法学学术期刊为对照组,运用双重差分法对提倡单独署名能否显著提升法学学术期刊的总被引次数、影响因子、平均引文数、影响力指数等进行回归分析后发现,提倡单独署名并未显著提升法学学术期刊的平均引文数和影响力指数。进一步分析发现,虽然基准回归显示提倡单独署名有利于提升相关期刊的总被引次数和综合影响因子,但是该提升作用并不稳健。这些发现说明,提倡单独署名抑制了法学学术交流合作,未显著提升期刊综合影响力与学术水平,对法学学术期刊的整体影响弊大于利。法学研究应改变对合作的歧视和对独作的偏爱,可探索建立作者贡献声明制度、通讯作者制度和开展按作者姓氏笔画排序试点等措施来完善法学学术期刊论文的署名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独署名 联合署名 学术风气 法学期刊 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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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执法的原理阐释及其法治约束 被引量:1
11
作者 郑智航 于江磊 《学习与探索》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44-58,179,共16页
数字技术与政府组织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推动了行政执法样式的数字化转型。数字执法与传统行政执法在理念、原则、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数字人权、数字正义、数字安全、数字向善是数字执法应当特别遵循的基本原则... 数字技术与政府组织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推动了行政执法样式的数字化转型。数字执法与传统行政执法在理念、原则、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数字人权、数字正义、数字安全、数字向善是数字执法应当特别遵循的基本原则。数字执法造成了行政执法部分程序的逃逸,从而导致程序瑕疵或程序错误的发生。恢复程序正义的根本出路在于调适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使传统行政程序向技术程序转变。对数字执法的规制,可以从司法审查、重置行政裁量权、监管合作企业以及提升行政人员数字素养等方面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技术 数字执法 政府组织 技术正当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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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指向与理论建构:中国自主法理学知识体系的生成及其逻辑 被引量:1
12
作者 葛洪义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97-110,共14页
中国自主法理学知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原理为基础,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普遍经验,结合中国社会现实条件,对中国法治建设所面临的重大的基础性理论问题的回应、论证与总结。它构成了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核心内容。在... 中国自主法理学知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原理为基础,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普遍经验,结合中国社会现实条件,对中国法治建设所面临的重大的基础性理论问题的回应、论证与总结。它构成了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核心内容。在法律本质的研究中,回答了法治建设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不可分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作用的研究中,回答了法律在国家生活中发挥作用的领域、作用方式、价值目标;在法律发展的研究中,回答了法律与现代化的关系,深入研究了立法与法律实施的关系,提出了法律发展的中国道路和模式;在法律实施的研究中,回答了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变革的必要性及其可能的途径与方式。以上四个方面构成了以实践需求为导向的中国自主法理学知识体系和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核心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理学 自主知识体系 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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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治理视野下的软法及其功能变迁 被引量:2
13
作者 张淑芳 肖峰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5年第3期125-140,共16页
近年来,数字治理已经成为我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与传统治理体系相比,其主要表现为治理空间虚拟、技术泛化和规则多元,这无疑对现行法律规范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产生了极大触动和冲击,其中最为明显的则是重塑了软法的治理空... 近年来,数字治理已经成为我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与传统治理体系相比,其主要表现为治理空间虚拟、技术泛化和规则多元,这无疑对现行法律规范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产生了极大触动和冲击,其中最为明显的则是重塑了软法的治理空间和治理功能。人工智能规则、大数据规则、云计算规则、元宇宙规则、区块链规则等都将成为软法在数字治理中的新形态。同时,数字治理中软法的调控功能也会发生重大变迁,如设定刚性义务、赋予新型权利、平衡治理机制、提供新的行为指南。为了更好地实现软法功能,必须从立法上对软法体系进行整合,界定软法的概念、将软法作为法律渊源、以软法补充公法体系、将软法作为治理规则、将软法作为追责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治理 软法形态 软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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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生态环境法哲学表达 被引量:1
14
作者 方印 李杰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2025年第2期33-50,共18页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法哲学需要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自觉更新完成其“一阶问题”的科学表达,才能更好地回应生态文明时代的新需求.欲破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生态环境法哲学科学表...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法哲学需要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自觉更新完成其“一阶问题”的科学表达,才能更好地回应生态文明时代的新需求.欲破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生态环境法哲学科学表达命题,首先得从生态环境法认识论、价值论、方法论以及本体论四个基本论域出发,科学提炼出“一体二分”“两山三生”“整体系统”“四规合一”这四个标识性概念.其次要通过四个标识性概念的证成,深度揭示“主客一体、分不对立”“价值融创、全面增益”“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多元共构、协同规范”等四个方面的精神要义.这种表达因具有“语境—阐释”与“命题—论证”双重范式特征,做到了辩思与逻辑的有机契合,有助于构建生态环境法哲学知识理解系统.因具有“整合”“创新”“实用”的基因,可为生态环境法学知识体系构建、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设计以及生态环境法治实践提供相应价值意义的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生态环境法哲学 基本论域 标识性概念 价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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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适当生活水准权及其法治保障 被引量:1
15
作者 王方玉 《时代法学》 2025年第1期1-12,共12页
数字时代的生活特征决定了适当生活水准的保障必然包括对数字技术的应用和数字资源的享有。因应数字时代的需要,适当生活水准权可以进行内容扩展,形成数字适当生活水准权。提出数字适当生活水准权,既丰富人权基本理论,也为数字鸿沟治理... 数字时代的生活特征决定了适当生活水准的保障必然包括对数字技术的应用和数字资源的享有。因应数字时代的需要,适当生活水准权可以进行内容扩展,形成数字适当生活水准权。提出数字适当生活水准权,既丰富人权基本理论,也为数字鸿沟治理及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提供更具有现实意义的指引框架。数字适当生活水准权的权利主体是因数字技术而被边缘化或受到排斥的数字弱势群体,目标在于维护人性尊严,实现社会发展中的纵向与横向公平。基于适当生活水准权的保障理念,需要强化政府的积极保障责任,通过权利观念培养、完善立法制度、加强政府监管等措施保障数字适当生活水准权的普遍享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适当生活水准权 数字弱势群体 数字鸿沟 人权 国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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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新法学建设的发展要义 被引量:1
16
作者 杨松 王倩茹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5年第2期62-76,共15页
法学专业的发展与时代变迁和社会需求同频共振,当前国内国际形势复杂多变且不确定性增强,信息科技飞速迭代升级,对传统法学提出一系列的新挑战。新法学作为新文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和教育强国建设需要的战略... 法学专业的发展与时代变迁和社会需求同频共振,当前国内国际形势复杂多变且不确定性增强,信息科技飞速迭代升级,对传统法学提出一系列的新挑战。新法学作为新文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和教育强国建设需要的战略任务,是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发展、新挑战的法学教育改革创新。新法学建设应当瞄准强国建设对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法学教育的理念、理论和方法为支撑,遵循新文科建设的改革路径,以问题意识和实践需求为导向,坚持学科交叉与法学自我发展的协同,坚持法学基础理论教育与实践能力培养的并重发展,坚持法学与信息科技的有机融合及坚持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打造与国际化认同相协调,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与时俱进地高质量拓展中国式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现代化新道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数字化转型 新文科 新法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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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案例教学范式的改革创新 被引量:1
17
作者 喻文光 《法学教育研究》 2025年第2期293-313,共21页
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给法学案例教学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人工智能可以发挥独特的技术优势,提升法学案例教学的体验性与实践性、个性化与参与度,以及推动案例教学向高阶能力培养转变;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也对传统... 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给法学案例教学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人工智能可以发挥独特的技术优势,提升法学案例教学的体验性与实践性、个性化与参与度,以及推动案例教学向高阶能力培养转变;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也对传统案例教学的理念和模式造成冲击,其自身技术的局限性(如人工智能幻觉),会对法学案例教学质量带来负面影响;对人工智能的不当运用或依赖则可能会弱化学生的反思批判和独立思考能力,影响教学评价和学术诚信。为回应挑战,需要基于平衡利弊、审慎批判的立场,在建构主义等教育学理论指导下,以“学生为中心”“以学为中心”,立足本土实践,将人工智能作为辅助工具融入案例教学体系,实现师、生、机三元交互,并对法学案例教学范式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创新,包括变革案例教学理念、重塑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设计,以及革新评估方式和强化学术规范与职业伦理等。通过这些改革,培养具有批判性思维、创新能力和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人工智能+法律”的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学案例教学 教学范式改革创新 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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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探索和制度进路 被引量:1
18
作者 王一彧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1期44-48,共5页
随着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建立,现实中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也呼之欲出。自2017年以来,我国已有约七个省级地方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地方可以提起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以现有的司法案例样本为基础,从预防性诉讼概念入手,对预... 随着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建立,现实中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也呼之欲出。自2017年以来,我国已有约七个省级地方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地方可以提起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以现有的司法案例样本为基础,从预防性诉讼概念入手,对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风险认定作出分析,以期建立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性诉讼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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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裁判中的间接后果主义
19
作者 雷磊 徐子煜 《学海》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54-165,216,共13页
传统后果主义质疑依法裁判在司法活动中的优先地位,主张用社会科学方法代替法教义学方法,但有着对司法常识缺乏解释力以及后果不明确的缺陷。以行为后果主义为道德评价立场,并在决策中尊重特定规则的间接后果主义更适合作为司法裁判的... 传统后果主义质疑依法裁判在司法活动中的优先地位,主张用社会科学方法代替法教义学方法,但有着对司法常识缺乏解释力以及后果不明确的缺陷。以行为后果主义为道德评价立场,并在决策中尊重特定规则的间接后果主义更适合作为司法裁判的伦理根基。在理论层面,间接后果主义通过区分评价和决策两个层面,主张依法裁判的优先地位,反对用社会科学方法代替法教义学方法,同时避免了法律规则不符合规则后果主义要求可能产生的困境。在实践层面,间接后果主义对道义论立场保持开放,坚持在疑难案件中综合各类后果进行计算和裁判。因此,与规则后果主义相比,间接后果主义更具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裁判 传统后果主义 间接后果主义 依法裁判 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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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性的概念重构:一种可辩护的指引
20
作者 雷磊 黄顺利 《江海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76-183,256,共9页
法律规范性是在参与者视角下合乎目的地建构的概念,蕴含指引和可辩护两个概念要素。法律指引处于规定性和强制性之间。可辩护体现为法律给予主体对话性权威理由,为主体赋予选言义务:主体要么选择遵循法律指引,要么选择提出实质理由引发... 法律规范性是在参与者视角下合乎目的地建构的概念,蕴含指引和可辩护两个概念要素。法律指引处于规定性和强制性之间。可辩护体现为法律给予主体对话性权威理由,为主体赋予选言义务:主体要么选择遵循法律指引,要么选择提出实质理由引发理由权衡。法律规范性与道德规范性的概念差异在于:道德指引源自其实质内容,而法律指引基于其形式渊源得到强化。但法律指引只具有初显优先性,这种优先性存在于法律适用的通常情形之中,却不具有终局性。在法律适用的特殊情形中,需要权衡权威理由与实质理由,方可确定优先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规范性 指引 可辩护 参与者 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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