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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可从“证券”开始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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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现行的《证券法》中,并未对“证券”加以明文定义,仅在第二条里规定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作者 汤欣
机构地区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人》 2004年第2期150-151,共2页 Fare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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