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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不管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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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债也是证券商品的一种,但却不属于《证券法》的调整范围。 《证券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这就是说,《证券法》
作者 贺宛男
出处 《金融博览》 1999年第Z1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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