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法中大量运用法律标准既与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干预行为的特点有关 ,也与立法者的预测能力和经济法的目的与任务有关。因此 ,我们不应试图用严格明确的法律规则来代替经济法中模糊的法律标准 ,而应认识到这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法律强调规则性的一大特点 ,认识到在法律规则与法律标准之间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 ,二者各有其适用的范围。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1期381-385,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