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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廉政帐户”与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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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10廉政帐户”系近年来部分省市纪委、监察部门在反腐倡廉中发布的一项新举措。有关人员将他人所送的钱款能够主动缴至“510廉政帐户”的,可以不受党纪、政纪的追究。从该帐户的创立者使用“510”的中文谐音。吾要廉”之语,可以反映出其意在表明该帐户是专为廉政者或者清白者而设,足见用心良苦。本文拟对“510廉政帐户”的价值取向、法律瑕疵、司法对策作粗浅的探讨。
作者 顾尧 郭庆茂
机构地区 南通市中级法院
出处 《行政与法制》 2003年第9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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