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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企业建立信用体系中应起的作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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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诚实信用原则乃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具有一定的法律漏洞补充的功能,在民法领域中被极力推崇。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制度(不仅仅是民事领域内)中的渗透,实际上是在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设立了一种对应的义务--使人信赖的义务。就目前而言,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得到较为彻底的施行。在其他领域,该原则虽没有被着重关注,但实际上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因此,在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民法的"帝王条款",而且在相关领域也大有其适用的空间。这已在相关立法中得到体现,其地位应有所上升,且现实意义更不能被低估。在讲究信用的市场活动中,应重视其在法律中的地位,扩展其适用的范围,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公平、有效。政府在企业建立信用体系中应起重要作用,要加快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法律制度;要加快转变工作职能的步伐,疏通系统内的体制关系,尽快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发展平台;要加大对企业诚信失缺的惩罚力度,为企业搭建较透明的信息平台。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加大欺诈方的失信成本,建立面向个人、企业的诚信评价和发布机构,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交流与沟通的机制。
作者 张百海
机构地区 河南财经学院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2003年第3期68-69,共2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彭嘉陵.诚信也是核心竞争力 [N].人民日报,2002-08-19(12)

同被引文献1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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