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图书馆法是调整国家和图书馆关系,各图书馆与其他组织关系,以及图书馆与读者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家领导、组织和发展图书馆事业的重要工具。为了使图书馆事业得到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图书馆立法工作。自从1850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图书馆法以来,全世界已有60多个国家,颁布了250多部图书馆法,而且种类甚多,其中通行的公共图书馆法数量最多,其次是单一的国家图书馆法或国会国书馆法和学校图书馆法。至于等级,依立法权限可区别为全国性和地方性的。从国外的这些图书馆立法实践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出处
《图书馆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4期12-15,共4页
Library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