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种子事件技术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直接影响到种子经营者、使用者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种子市场交易的公平性。现阶段我国种子事件技术鉴定具有自行鉴定盛行、行政鉴定行政色彩太浓、司法鉴定弱化、侦查鉴定少等特点。因此,按照公平、公正、法治的原则,今后种子事件技术鉴定要强化司法鉴定,限制行政鉴定,慎用自行鉴定。种子事件技术鉴定一律由种子协会组织进行。种子协会组建专家库,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事故鉴定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为此,国家应独立种子协会和种子检测结构,使其成为中立的服务中介组织,树立公正的社会形象。
出处
《种子科技》
2003年第5期256-258,共3页
Seed Science &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