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WTO作为世界各国在经济贸易上相互合作而产生的成果发展到今天可谓硕果累累,而其中的亮点——争端解决机制更是备受瞩目。起初,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是由GATT(1947)中的第22、23条所确定的。在其后近半个世纪中,经过几次修正与补充,最后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2《关于解决争端规则和程序的谅解》(DSU),成立了WTO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其间,有关GATT及WTO争端解决机制方面的学术论著颇多,而关于它们的大国倾向问题,也一直都是法学界的热点。
出处
《当代法学》
2003年第4期111-113,共3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