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就蒲亨建《对〈乐理〉中若干问题的异议》一文之末段中所提及的乐理课程的内涵等问题做一延伸续思,对乐理课程的教学目的、学科划分等问题提出不同看法,进而对乐理学科隶属技术理论这一划分提出异议。并认为,它应是整个音乐文化范畴的基础理论,是包括音乐技能与音乐文化理论这两方面的基础知识与相关的重要理念,而不宜一味划归技术理论。
出处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104-106,共3页
Journal of The Central Conservatory of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