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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变迁过程的社会实证主义法学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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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用法学并没有认识法律的功能。只是在法律发展的高级阶段,才促使法学产生认识法的功能,以及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关系如何寻找合理的法律制度进行规制,从而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在实用法学理论中,法律的目的始终是满足司法审判中解决纠纷的需要,法律的其他目的都是次要的,且不能影响法律主要功能的发挥。这反映了在实用法学理论中法律作为一种裁判规则不同于社会实证主义法学强调的法律作为人的行为规则的差别。
作者 李辉
出处 《科学中国人》 2016年第3Z期198-199,共2页 Scientific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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