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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之间应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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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审计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审计部门可以对与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及延伸审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在对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的单位进行调查时,往往会发现被调查单位也存在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更有甚者问题相当严重。如我们在对审计署授权审计的某中央企业进行审计时,发现当地的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及中央、省一条边管理的'权力'部门在该企业拉赞助、乱摊派。
作者 熊松
机构地区 当阳市审计局
出处 《湖北审计》 2003年第3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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