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国有企业代理人受托责任的量化易庭源教授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他认为企业的利润分为社会平均利润(即常规劳动剩余价值m)、超额利润(即创新劳动剩余价值Δm)、投资收益与营业外收支四块,由各地区财政部门,统一规定不分行业的社会平均资本利润率(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乘以各企业实际占用的资本,求得社会平均利润,并以社会平均利润,作为受托责任“量”的最低界限,超额有奖、少一分钱受罚,少20%撤职(见《财会通讯》2002年第7期)。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28-29,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