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有助于提升税收与信用法治化水平,是落实“税费皆重”工作的关键成果。《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对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的主体、可修复税费的范围及其标准和流程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但仍面临修复标准科学性有待加强、修复流程精细度有待提升和监督机制完备性有待健全等困境。为了切实完善纳税缴费信用修复,应当规范直接判D类情形修复标准、降低破产企业修复门槛以细化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标准,探索容缺式承诺机制、调整审核期限和增设异议修复程序以简化修复流程,以及加强修复后持续监督、构建多部门联合监督来健全监督机制以完善纳税缴费信用修复制度,实现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的质效提升。
出处
《征信》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63-71,共9页
Credit Reference
基金
辽宁省教育厅科技创新团队项目(LJ12251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