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实践从来不是抽象的条文演绎,而是交织严谨程序与鲜活个案的动态过程。《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明确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可以行使调查核实权,这是主动、精准对接高质效法律监督的关键。实践中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尤其是行使立案监督权时,不断出现割裂监督、虚置监督等情况,无法高效挖掘案件线索,更无法及时、准确地进行违法事实确认。针对短板问题,瞄准“病灶”“痛点”,精准靶向施治,引入比例原则,搭建“宏微观”立案监督调查核实权矩形方阵,以充分有效履职,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
苏云姝
李雪雅
SU Yun-shu;LI Xue-ya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6年第1期30-34,共5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