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侦查法律规制是重要的时代议题,传统宏观的整体研究忽视对其具体实践的考察和分析,聚焦人脸识别侦查的场景化研究可为大数据侦查之规制提供新视角。人脸识别侦查指借助人脸识别技术所进行的侦查活动。实践中,人脸识别侦查的主要问题是前期数据获取和算法运用尚未被法律规范,中期人脸识别侦查的用途多元但缺少体系控制,后期人脸识别侦查证据的使用处于失范样态。人脸识别侦查的复杂性、创新性和侵权隐蔽性、传统侦查规制框架的局限性和规范衔接难题、网络犯罪治理需求与大公安格局等导致人脸识别侦查未被法律规制。立足人脸识别侦查运用流程,应通过数据规范、算法规范、程序规范和证据规范等对其进行四维规制。人脸识别侦查场景的规制思路对大数据侦查的全景规制具有启示意义:不同大数据侦查在运用环节上存在共性,四维规制理论可推广为大数据侦查法律规制的基本框架;但不同场景下的大数据侦查具有自身特性,四维规制理论需结合具体侦查场景针对性地展开。中国应构建基于多场景的大数据侦查四维规制体系,这既能维护法律的体系性,也可保持法律的开放性。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64-76,共13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重点项目“大数据侦查阶层控制体系论”(项目号25FFXA0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