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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异议之诉中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的优先性保护研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12条为研究视角

Study on the Priority Protection of Consumers,Rights and Interests in the Case of Enforcement Obj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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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8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该部司法解释的出台宣告了公民基本生存权利在法律价值序列中的超级优先性,将原本分散的司法理念凝聚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裁判规则,对指导各级法院正确高效办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平等保护各方民事主体合法财产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2025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通过《央视新闻直播间》对《解释》进行解读并作亮点介绍,着重强调了商品房消费者如何维权的问题,特别是对买房人的生存权与债权人的财产债权如何进行利益衡量的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解读。故本文主要是从制度规范的承袭革新及保护的必要性角度出发,对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优先性进行分析,并以《解释》中第11、12条为视角进行解读,分析目前存在的司法适用困境及相关建议,从而进一步探究《解释》中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优先性问题。
作者 梁宇菲 刘陆璐 高慧妍 Liang Yufei;Liu Lulu;Gao Huiyan
出处 《人民司法》 2025年第21期58-62,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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