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信息赋权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能强化个体权益保护,为个体信息权益提供制度保障,优化数据治理结构,促进数据治理效能提升,彰显其在数据治理中的独特价值,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产生推动可持续发展与数字化转型的社会效应。然而,个人信息赋权面临公共性困境,个人信息与公共信息界限划定困难,个体权益与公共利益存在冲突,赋权产生多维度外溢效应。需要明确,符合条件的个人信息属于数据范畴,作为数据的个人信息具有公共性,杂糅公共性的个人信息既能也应成为赋权对象。解决困境需从三方面入手:明确赋权对象,确立个人信息与公共信息的划分标准,构建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精准识别与分类管理;平衡赋权目的,深化理论研究,探索赋权模式创新,建立目的冲突下的平衡机制;控制赋权外溢,评估外溢效应及潜在风险,构建多层次风险控制体系,优化规制机制。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18-133,共16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老龄社会背景下数字治理与法治融合机制研究”(25BFX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