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26年编定《坟》时,鲁迅首度使用“杂文”概念,意指集内众多文体的区别性关系。“杂文”成为一种独立文体的命名并且与鲁迅紧紧绑定在一起源于1934至1935年间发生在上海文坛的“杂文”论争。鲁迅介入了这场论争当中,充分表露其为“杂文”辩护的理由。返归“杂文”论争的历史语境,不仅可以看到鲁迅杂文观念作为“批评”的基本结构和确立方式,更可以发现鲁迅杂文观念的“生死”内涵,后者指引着鲁迅杂文超出文体边界的“未来”向度。
出处
《鲁迅研究月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50-61,共12页
Luxun Research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