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里典”是地方基層里内行政事務管理者。從里典選任標準“年長”可知,秦對地方基層治理并未完全脱離社會倫理觀念影響,而是將年齒長幼與社會地位融入地方基層里吏的選拔標準中。里典被稱爲“里吏”,“吏”僅體現其功能性身份,然事實身份應爲承擔職役的“卒”。《尉卒律》中“卒”泛指由縣尉負責徵派的公務服役者。“里典”與先秦時期的胥群體具有源流關係。自先秦至秦漢,基層社會中一直存在職役群體,直到唐宋後,開始出現法律意義上的“職役”概念。
出处
《简帛研究》
2024年第2期145-155,共11页
基金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秦漢身份秩序與社會結構研究”(21AZS006)的階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