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信息具有多方面的价值,在数字时代背景下对其合理利用能够促进社会有序运行,实现经济增长与高效治理的双重效益。政府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共享,一方面有助于实现政府职能优化,提升行政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够促进政企合作,深化相关重点产业的发展及建设。由于政府共享公民个人信息问题从本质上看仍属于公私主体之间的权力分配与使用关系,在实践中容易出现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失衡问题,现实中仍会面临共享行为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价值位阶冲突问题,整体看是制度逻辑,与规范的缺失。为了解决此问题,需要在证成正当性的基础上明确其法理逻辑,确立政府共享个人信息立法的基本价值导向,完善政府共享个人信息的路径设计。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39-47,共9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时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体系化研究”(24FFXB07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