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康德的敬重学说在其道德哲学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在其前期思想中,康德明确提到敬重就是对道德法则的敬重和对因之而来的人格中的人性的敬重,是唯一的道德情感。但在《道德形而上学》中,他却列举了四个对一般义务概念的易感性之感性论先行概念,即道德情感、良知、人类之爱和敬重(特指自重),故其前后观点需要协调;同时,他把敬重扩展到德性义务和德性理论之中时,却是把这二者融合在一起论述的,故有些原则问题隐而不彰。所以,应该从道德情感理论、义务分类和德性构成等方面重构康德的敬重学说,才能彰显其全部意义。
出处
《道德与文明》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97-114,共18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