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协同立法作为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创新,实践中存在顶层设计缺位、协调机制虚化、法定程序缺失、地方利益博弈、公众参与不足、法治落地弱化等问题。现行立法法修订时建议增设“区域协同立法”专章,从多个维度共同推动区域协同立法机制的转型升级。一是完善区域协同立法的顶层设计,构建央地协同的法治化框架,明确央地权责;二是设立中央指导与地方共治的双层协调机构;三是创新“统筹起草+分别审议”程序,构建数字化平台与敏捷立法机制;四是健全生态补偿、产业转移等利益平衡机制;五是强化公众参与通道与跨区域联合执法监督,形成立法—执行—评估闭环,提升区域协同立法实效。
出处
《人大研究》
2025年第8期16-22,共7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