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脆弱法益的核心内涵体现为一种“无助状态”,即法益主体无法通过自身力量获得充分保护,而需依赖外部支持。这种“无助状态”并不会因行为人侵害方式(作为或不作为)而发生实质改变,而是弱者法益遭受侵害时普遍呈现的客观状态。刑法对脆弱法益的特殊保护不应局限于不作为犯罪领域,而应扩展至其他涉及弱势主体核心法益易遭受侵害的场合。当涉及人身法益的商品化,或在存在权力、依赖等特殊人际互动关系中处分核心人身法益时,脆弱法益应成为被害人同意效力的边界,从而否定此种同意的效力。
出处
《江汉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7期141-144,共4页
基金
教育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210609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