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风险预防原则涵盖不同层次的防控要求,经历了初步探索、制度构建、深化发展与全面完善4个立法阶段。目前,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在法治实践中面临诸多困境,包括尚未得到全面认可与界定、法律规范对环境风险的认知和应对存在差异、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行政监管机制和司法实践标准不完善。基于此,本文提出在生态环境法典的总则编中明确环境风险预防的基本原则定位,同时在不同分编中阐述该原则在风险计量、控制、消除与利益均衡中的作用,且注重生态环境法典与相关法律规范的协调衔接。
出处
《环境保护》
2025年第11期67-70,共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