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作为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核心制度安排,在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提升环境治理绩效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环保督察通过吸纳运动式治理的关键要素,通过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方式,两轮全覆盖督察实践实现了对地方常规治理机制的及时纠偏及环境治理行为关系的有效调适,释放出强大的制度效力。历时九年,中央环保督察制度不断向纵深推进,但也呈现出一定的治理缺陷与法治困境。为更好地发挥环保督察的制度优势,应以鲜明的“法治刻度”为环保督察的深入推进指明方向。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5年第17期178-182,共5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基金
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环保督察背景下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行为与绩效改进研究”(项目编号:22ZZ03)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环保督察制度运作逻辑及其治理效能研究”(项目编号:ZZ22201)
江西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基金启动项目:“环保督察约束力与地方环境治理行为逻辑研究”(项目编号:205200100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