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侦查权的重要行使主体,在刑事案件办理中主要采用打击队、警区制和社区制三种分工模式。本研究以S省为研究场域,选取60个派出所2023年的案件数据(涉及3742名犯罪嫌疑人),并运用DEA-BCC模型进行对比分析。结果显示,警区制的综合效率相对较高,可视为当前派出所内部协作的一种次优模式。分析发现,派出所普遍面临“案多人少”的矛盾,但由于规模效率较低,且规模报酬递减或不变,单纯增加警力投入难以有效提升执法效能,优化管理与资源配置才是更优解。此外,打击队模式符合高层改革标准,但难以完全解决基层困境,而警区制与社区制虽偏离标准模式,却在实践中展现出较强适应性。这一现象表明,国家强制能力建设并非单向推动,而是高层改革规划与基层灵活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过程。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98-116,共19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基金
北京警察学院重点科研项目“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功能运行研究”(项目编号:2025KZD12)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