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境外刑事证据存在证据所在地与证据使用地分离的情况,其审查涉及准据法的选择,涉及国家主权、人权、公正、效率等多重价值的权衡,无法直接参考境内证据审查模式,需要进一步考量境外刑事证据可采性审查需要遵循的理念、路径与标准。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审查理念,扭转“真实性为王”的审查思维,在重视境外刑事证据真实性的同时也要关注境外刑事证据的合法性,划定真实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的边界;构建层次性审查路径,优先审查境外证据的相关性;明确最低限度人权保障审查标准,在司法协助的二元关系中加入人权保障的审查视角,对“最低限度人权保障”标准进行具象化、现代化、国际化的阐释。
作者
李玉华
王若冰
Li Yuhua;Wang Ruobing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68-76,共9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