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欧洲启蒙理性主义时代的代表性法典,1794年《普鲁士一般邦法》是通过理性主义方法对继受以来的罗马法素材进行汇编的首次尝试。普鲁士司法部根据施洛塞尔的设想,试图通过对罗马法原始文献进行摘取并按体系进行编排的方式实现对法典素材的前期准备,由此推进法典制定工作的迅速完成。然而严格按照指示所形成的罗马法摘要无法实现普鲁士立法者预期的效果,普鲁士司法部转而根据罗马法摘要素材和当时的罗马法学研究成果,结合社会公众的修改意见完成了法典的编纂工作。在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的推动下,普鲁士私法在教义学层面上实现了全面的罗马化,最终被以潘德克顿派理论为基础的《德国民法典》所取代。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67-177,共11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民法典准合同规范适用问题研究”(项目号24CFX03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