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西方法学传统中,“古典法学”主要有三种理论形态:特定时代的罗马法学、古典自然法学,还有所谓的“英美古典法学”。较之西方古典法学的三种形态,中国古典法学主要有四种形态,它们分别对应于法的四种形态:以礼为基础的礼法学、以律为基础的律法学、以经为基础的经法学、以政为基础的政法学。把中国古典法学的这四种形态汇聚起来,就是中国古典法学的知识体系。礼法学:以礼为基础的礼法之学礼法学就是以礼为基础的礼法之学。
出处
《社会科学文摘》
2024年第12期118-120,共3页
Social Sciences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