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坚持以创新驱动作为新动能,以经济高效和绿色协同作为新发展态势。作为“硬约束”的环境行政处罚和作为“软约束”的绿色金融,两种不同强度的环境政策使重污染行业面对巨大的环境规制。本文基于2010-2022年微观重污染企业层面,采用多维固定效应,利用来自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的环境行政处罚数据,使用熵值法测算企业所在地级市的绿色金融指数,实证分析环境行政处罚与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关系,包括绿色金融在其中的调节作用。实证分析表明,环境行政处罚与绿色金融均能有效促进企业绿色创新,且处罚力度越大,效果越显著;绿色金融作为市场型环境规制工具,在环境处罚与绿色创新之间发挥着正向协调作用,经稳健性检验后这一结论仍成立。异质性分析发现,根据企业创新属性和所处地域的不同,这种正向协调作用在高新技术行业、东部地区更显著,但对非高新技术行业、中西部区域并不明显。根据以上结论,本文为政府进一步完善强制型环境规制政策和市场型绿色金融政策,以及强化两种环境政策的协同作用提出建议。
出处
《时代经贸》
2025年第7期81-87,共7页
TIMES OF ECONOMY &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