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交通非现场执法方便立即锁定证据用于事后的责任认定,已发展成为主要的交通管理手段,但技术赋能并没有提高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标准,反而使其因执法流程再造受到了减损。采集阶段标志设置不规范、审核录入的证据认定不可靠、查询通知时程序权利被压缩、争议救济只剩形式化等问题均不同程度地违背了正当程序。从交通非现场执法全流程存在的问题成因来看,有必要通过统一标识与双重审查、设立分别处罚责任制、两次通知与陈述申辩强化、畅通救济渠道与动态审查等措施来优化既有程序,共享远程执法红利。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21-26,共6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法治政府数字化建设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2BFX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