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腐败法规是反腐败法治化的重要保障。基于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反腐败制度实践与反腐败斗争新阶段的要求,我国反腐败法规涵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两种规范类型。我国反腐败法规体系由党内法规中的反腐败法规、国家法律中的反腐败法规以及两者的衔接类规范构成,呈现位阶结构较为清晰、法规之间贯通协同、功能多元互补的特点。对于我国反腐败法规体系,无论是国内一些学者主张的“法律一元”反腐败法规体系理论,还是西方“基础规范学说”“阶层构造论”等经典法律体系理论,均在解释力方面存在局限。基于此,在批判性借鉴已有法律体系理论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反腐败法规体系的构成,构建“纪法结构—功能”理论作为阐释我国反腐败法规体系的创新理论。该理论包括三个要素:一是主张反腐败法规体系包括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两种规范类型,两种规范类型中的反腐败法规双向衔接;二是强调两类反腐败法规体系纵向结构的层次性、横向结构的协同贯通性;三是要求反腐败法规在功能层面做到齐备完全、相互补充。以该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反腐败立法实践情况,提出完善我国反腐败法规体系的意见建议。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纪检监察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化研究”(项目编号:24AFX027)阶段性成果